公司代码:688213 公司简称:思特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了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治理特殊安排情况:
√本公司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2020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出席会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置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议案》,并制定公司章程,设置特别表决权股份安排。除非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特别表决权安排,公司特别表决权设置将持续、长期运行。根据特别表决权设置安排,公司股本由具有特别表决权的A类股份及普通股份B类股份组成。除审议特定事项A类股份与B类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数量相同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辰持有的A类股份每股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为其他股东所持有的B类股份每股拥有的表决权的5倍。
截至本报告期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3.64%的股份,通过特别表决权设置,徐辰先生持有的公司表决权比例为44.13%。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5-029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辰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业务的议案》
公司(包括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上海农商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上海科创银行、星展银行、花旗银行、浙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宁波银行、上海银行、北京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南京银行、江苏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增加融资额度。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保理、开具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由上述金融机构为公司(包括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在现有融资额度的基础之上增加提供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额度,增加的融资额度可以公司(包括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房产、机器设备等)为公司向上述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实际提供担保的金额将根据公司实际获得的融资额度确定,具体的担保事项后续将与有关银行等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本议案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业务的总额度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该额度不包含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的额度。
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Xu Chen(徐辰)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上述相关的法律文件及办理一切银行所要求的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将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7.005元/股调整为26.855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关联董事徐辰、马伟剑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2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本次可归属数量为46.5203万股,董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关联董事徐辰、马伟剑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2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高效落实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推动公司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提高了公司质量,助力信心提振、资本市场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意通过《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符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助于规范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与投资者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5-030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文阁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27.005元/股调整为26.855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经核查,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9名,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5203万股。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5-032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年10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施海娜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11月1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0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信息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1月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8)。
(四)2023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11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0)。
(五)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3年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根据本激励计划,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6月27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上述方案已于2025年6月30日实施完毕。
(二)调整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前述调整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派息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按照上述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P=(27.005-0.15)=26.855元/股。
综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27.005元/股调整为26.855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27.005元/股调整为26.855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归属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及归属人数、归属数量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就本次调整及归属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5-033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46.5203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15.560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40,001万股的2.04%。其中,首次授予678.736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40,001万股的1.70%;预留授予136.824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40,001万股的0.34%。
(3)授予价格(调整后):26.855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6.855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273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9人。
(5)具体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在职且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某一激励对象在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无论何种原因不在职(已离职或退休),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
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3年-2026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注:
1、公司业绩考核目标A与业绩考核目标B满足其一即可。
2、上述“净利润”指的是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170,244.87?元。
3、“新业务出货量”指的是经审计的公司车载市场CIS芯片出货量和消费电子CIS芯片出货量之和,公司2022年新业务出货量为1.94亿颗。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事宜。若任一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A”“B”“C”四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层面的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相关制度执行。
2、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10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施海娜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11月1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0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信息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1月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8)。
(4)2023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11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0)。
(5)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3年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三)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46.5203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董事徐辰先生、马伟剑先生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8月23日,因此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5年8月25日至2026年8月21日。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如下: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共计9名激励对象达到归属条件,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46.5203万股。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经核查,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9名,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5203万股。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事宜。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4年8月23日
(二)归属数量:46.5203万股
(三)归属人数:9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26.855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经核查,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9名,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5203万股。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事宜。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马伟剑先生于2025年6月9日至6月27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提前终止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要求,待相关条件满足后另行办理股份归属事宜。
除上述情况外,参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归属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及归属人数、归属数量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就本次调整及归属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部分归属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5-031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业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业务,在公司现有融资额度的基础之上增加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额度。
● 本次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一、融资及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上海农商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上海科创银行、星展银行、花旗银行、浙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宁波银行、上海银行、北京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南京银行、江苏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增加融资(贷款或授信)额度。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保理、开具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由上述金融机构为公司(包括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在现有融资额度的基础之上增加提供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额度,增加的融资额度可以公司(包括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房产、机器设备等)为公司向上述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实际提供担保的金额将根据公司实际获得的融资额度确定,具体的担保事项后续将与有关银行等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Xu Chen(徐辰)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上述相关的法律文件及办理一切银行所要求的手续。本议案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业务的总额度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该额度不包含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的额度。
为满足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向前述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时,拟在业务需要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思特威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亦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事宜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以上融资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融资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营运资金的实际需求决定。
二、 其他
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业务以及子公司为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系公司日常经营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理利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