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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5-07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6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0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2,425,24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0.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5,195.9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3,068.3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23,068.36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月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71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历次调整的相关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资金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5年5月,募投项目上海新兴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华勤技术无锡研发中心二期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该部分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34,974.92万元(最终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专户实际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2025年5月31日,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剩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本次结项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加强了对项目建设中各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并合理调度优化各项资源,有效降低了项目的实施成本,形成资金节余。

  其中,在上海新兴技术研发中心项目中,为最大化发挥集团多主体协同效应,公司对研发团队组织架构进行战略调整。部分专项研发人员劳动合同转入集团内专业领域子公司,由其自有资金支付薪酬,这一调整符合公司研发任务专业化分工需求。同时,公司通过优化研发流程、加强技术合作,减少了部分研发测试设备及软件的采购支出。

  在华勤技术无锡研发中心二期项目中,公司结合全球研发体系布局规划,对部分研究场地及配套设施的建设装修方案进行动态优化。通过整合集团有效资源,控制研发设备和研发人员的投入,协同集团发展规划,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提高公司整体效益。

  此外,由于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的费用管控及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产生部分利息收益,共同形成了本次节余。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4,974.92万元(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等。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入自有资金账户,本次项目待支付合同尾款金额由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应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将该等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上述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项目待支付合同尾款金额由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完毕后,公司将适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也将予以终止。

  七、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5年8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意见

  2025年8月22日,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组织讨论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就本议案提出建议,认为:本次关于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专项意见

  监事会认为: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议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经营需求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5-071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29人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87,881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185%。

  ● 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锁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12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华勤技术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治国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8日。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3年12月30日对外披露了《华勤技术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1月5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4年1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华勤技术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02)。

  6、2024年1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7、2024年7月12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5年4月23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9、2025年8月22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4年8月20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25年8月20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注:本激励计划目前在职激励对象共31人,其中29人满足本期解除限售条件。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相应可解除限售期内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说明和具体安排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87,881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185%。具体情况如下:

  

  四、监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29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为符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29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5-074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勤技术”)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236股并调整回购价格。上述回购注销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15,754,580股变更为1,015,732,344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15,754,580元变更为人民币1,015,732,344元。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二、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说明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效率,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及2025年3月28日起实施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前,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项,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

  此次修订涉及《公司章程》全篇,为突出本次修订的重点,本公告仅就重要条款的修订对比作出展示,其余涉及部分文字表述的调整内容将不再逐一比对,修订如下: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中原使用“股东大会”一词均修改为“股东会”。由于条款的新增或删减,《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顺延和修改。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无实质性变更。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全部事宜,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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