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5-07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12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华勤技术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治国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8日。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3年12月30日对外披露了《华勤技术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1月5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4年1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华勤技术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02)。
6、2024年1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7、2024年7月12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5年4月23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9、2025年8月22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
1、鉴于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8,746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经权益分派调整后);
2、鉴于4名激励对象2024年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C”,当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50%,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本期未满足绩效考核要求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744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经权益分派调整后);
3、鉴于2名激励对象发生降职情形,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因降职调减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6,746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经权益分派调整后)。
综上,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236股。
(二)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元(含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发生在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故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情况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则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 -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28.95元/股,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28.05元/股(28.95元/股-0.9元/股)。
(三)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为623,719.8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将变更为31人。
三、预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015,754,580股变更为1,015,732,344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015,754,580元变更为1,015,732,344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注:最终股本变化以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公司和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五、监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6名激励对象2024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部分达标/不达标或降职,监事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236股予以回购注销。同时,由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及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尚需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5-076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勤技术”)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制定《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说明
鉴于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其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中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诠释及指引、中国香港法律等及其他监管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中国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拟制定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上述修订后的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将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
二、《公司章程(草案)》的制定情况
鉴于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就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与前述修订完成后的《公司章程》对比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草案)》无实质性内容变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全文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其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变更、备案等事宜。若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期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修订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或其附件议事规则的,拟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情况将该等修订纳入到《公司章程(草案)》及/或其附件中(如适用)。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5-070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勤技术”或“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以现场和视频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建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29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为符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6名激励对象2024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部分不达标或降职,监事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236股予以回购注销。同时,由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为加快公司的国际化战略及海外业务发展,增强公司的境外融资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及运营需要,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公司本次发行需在符合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香港法律的要求和条件下进行,并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等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备案、批准和/或核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现逐项审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各项内容:
1.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拟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H股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及上市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具体发行及上市时间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的指定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备案进展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香港公开发售为向香港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国际配售则向符合投资者资格的国际机构投资者配售。
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方式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144A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资格机构投资者(QIBs)进行的发售;和/或(2)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3)其他境外合格市场的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的指定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国际资本市场情况等加以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规模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及其他监管规定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公众持股比例、最低流通比例等规定或要求(或获豁免)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确定发行规模,本次拟发行的H股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8%(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并授予整体协调人不超过前述发行的H股股数15%的超额配售权。最终发行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的指定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境内外资本市场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按照国际惯例,通过市场认购情况、路演和簿记结果,采用市场化定价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的指定人士和本次发行的整体协调人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将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发行对象包括中国境外(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包含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及外国)机构投资者、企业和自然人,以及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发售原则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而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可能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而有所不同,但应严格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香港联交所《新上市申请人指南》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修订、更新及所的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亦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香港公开发售部分与国际配售的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上市规则》《新上市申请人指南》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修订、更新及指引中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以及香港联交所可能授予的有关豁免而设定“回拨”机制(如适用)。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如适用)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下单的总量、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额度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的后市行为的预计等。在国际配售分配中,原则上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正式发出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及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中介机构的选聘
本次发行上市需聘请的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承销团成员(包括整体协调人、全球协调人、账簿管理人、牵头经办人、资本市场中介人等)、境内外律师、审计师、内控顾问、行业顾问、印刷商、合规顾问、(联席)公司秘书、商标律师或商标注册代理(如有)、背景调查和诉讼查册机构、财经公关公司、路演公司、收款银行、H股股份登记处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除公司股东大会直接聘请的中介机构外,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选聘本次发行上市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并与其最终签署相关委托协议或合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在取得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批准、备案后,公司将根据H股招股说明书及H股国际配售招股文件所载条款及条件,在董事会、董事会授权人士及/或其委托的承销商(或其代表)决定的日期,向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等发行或配售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成为A股和H股两地上市的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研发投入、全球化制造体系及布局、全球性战略投资与垂直整合、补充营运资金及一般公司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为兼顾公司现有股东和未来H股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扣除本次发行上市前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利润(如适用)后,拟由本次发行上市前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各自于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拟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决议的有效期确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若公司已在该有效期内取得境内外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及备案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日(含行使超额配售权,如有)。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工作需要,现提请公司聘任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会计师报告并就其他相关申请文件提供意见;并聘任其担任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境外审计机构。
同时,拟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该单位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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