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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70       证券简称:金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近日,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由公司对聊城市博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节能”)在该行于2025年8月22日至2026年6月19日期间内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博源节能对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2、近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对山东意吉希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意吉希”)在该行于2025年8月22日至2026年5月29日期间内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意吉希对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3、近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对聊城市金之桥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之桥”)在该行于2025年8月22日至2026年6月24日期间内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金之桥对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12月26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披露的《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均为对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担保,均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博源节能基本情况

  

  (二)意吉希基本情况

  

  (三)金之桥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博源节能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根据《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5、保证范围:全部《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二)公司为意吉希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受信人在《综合授信协议》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三)公司为金之桥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受信人在《综合授信协议》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要,解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过程中的业务开展和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在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12月26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35,500.0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128,000.00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2.94%、59.45%。公司及子公司对外部第三方提供对外担保总额为7,500.00 万元,主要系公司及子公司基于自身融资等需要,委托外部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保证责任,并由公司及子公司为其或其指定的法人提供反担保。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除为公司及子公司以自身债务等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外,公司未对其他外部第三方提供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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