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54号)同意注册,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青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4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8.88元/股,募集资金人民币总额651,36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77,295,221.89元后,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4,064,778.11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122号)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5,740.77万元,2025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3年5月19日,公司与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闸支行(账号:1154100000022535)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3年5月24日,公司、子公司江苏长青艾德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账号:76610180801699979)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3年5月26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账号:324006010012000495882)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3年5月16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账号:8110501013302240540)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3年5月24日,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账号:1001220000003527)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3年5月24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奥林匹克花园支行(账号:32050162844209188888)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3年7月12日,公司将募集资金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开立的专户注销,其中补充流动资金5,000.00万元于2023年7月3日转入公司自有账户,剩余利息1.65万元于2023年7月12日转出并办理销户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子公司深圳青聚科技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账号:755975848210008)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3、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包含本数,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5年半年度末,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1,301.64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1)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因不涉及具体的产品,不产生直接财务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项目的建设,公司将增加自主创新能力,增强综合研发向生产的转换能力,提高产品品质,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2)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提高公司资产运转能力和支付能力,提高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75,383,472.22元,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64,516,708.07元,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10,866,764.15元(不含税)。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23年6月9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公司已于2023年6月9日完成以上金额的置换。
6、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7、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包含本数,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中3、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8、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节余资金。
9、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4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8.88元/股,募集资金人民币总额651,36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77,295,221.89元后,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4,064,778.1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为525,985,800.00元,实际超额募集资金总额为48,078,978.11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3年6月27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1,007.90万元(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20.96%)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公司实际转出金额为1,016.65万元,超过公告部分的8.75万元系该部分资金形成的活期利息收入。
(2)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1,400.00万元(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29.12%)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该部分资金已于2024年9月26日转入公司自有账户。
截至2025年6月30日,闲置超募资金2,500.00万元(其中2,400.00万为超募资金本金,100.00万为利息收入)用于现金理财,超募资金账户余额121.69万元,累计投入金额2,407.90万元,投资进度50.08%。
10、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6月30日,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1,301.64万元,募集资金余额 26,104.84万元(不含利息),募集资金余额中未到期的理财金额24,400.00万元,剩余部分存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11、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附件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2 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8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总股本138,000,0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545,600股后的 137,454,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R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R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4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了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8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根据《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拟对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进行分配,本次预留份额的分配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
(一)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4年9月10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持股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2024年11月4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890,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11月1日非交易过户至“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股份数量占本公司当时股本总额的0.64%,过户价格为8.0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四)2024年11月4日召开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设立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并选举朱浩、潘奇峰及翟宇英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
(五)2025年3月17日召开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离职员工持股资格并收回份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中的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收回该离职持有人所持有的全部未解锁权益份额8万份,其已持有的尚未解锁的持股计划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按照其原始出资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金额返还,收回的持股计划份额已分配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
(六)2025年8月11日召开的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8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公司拟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部分22万股(对应176万份份额)授予符合条件的24名参与对象,预留股份的购买价格为8元/股,与首次授予价格一致,不考虑除权除息对价格的影响。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情况
(一)预留份额情况
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持股计划预留22万股,占本持股计划总份额的19.82%,预留份额待确定预留份额持有人后再行授予,预留份额的参加对象应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要求,可以为已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人员,亦可为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员工。
(二) 本次预留份额分配情况
2025年8月11日召开的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8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公司拟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部分22万股(对应176万份份额)授予符合条件的24名参与对象,预留股份的购买价格为8元/股,与首次授予价格一致,不考虑除权除息对价格的影响。参与对象不涉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资金来源为员工自筹或自有资金。预留份额分配情况如下:
注:1、最终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员工人数、名单及认购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2、本次预留份额认购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对应的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份额对应的股份数量(含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三、预留份额分配后的锁定期及业绩考核
(一)锁定期
预留授予部分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预留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具体如下:
(二)业绩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份额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 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公司全部有效期内员工持股计划及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其个人绩效需达到相应考评要求,依照个人的个人绩效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锁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授予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解锁比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持有人解锁的比例:
如个人绩效未达到考核期要求的,由管理委员会办理该考核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取消及收回手续,对应标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管理委员会按照持有人原始出资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持有人。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2 日
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9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下同)。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公司现将此次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96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49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 15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3次、自律处分1次。
7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3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6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英航,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奥福环保、三夫户外、汇通集团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霍金凤,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3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中环环保、芯瑞达、瑞林精科、润成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金文娟,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长青科技、劲旅环境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杨秀容,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3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报告复核服务。近三年复核过富森美、芯瑞达、国缆检测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王英航2022年7月受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监管谈话监督管理措施一次。除此之外,其他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具体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进行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3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最新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现有的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同时新增制定相应制度。修订及制定后的制度具体如下:
其中,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相关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0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8月28日(星期四)下午15:00-16:30在全景网举办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互动交流。
一、“全景网”参与方式:通过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半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周银妹女士;董事、总经理丁静女士;独立董事康卫娜女士;财务负责人凌芝女士;董事会秘书徐海琴女士;保荐代表人:齐玉祥先生。
二、为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现就公司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投资者可于2025年8月27日(星期三)中午12:0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cetstock@cearail.com。公司将在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5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8 日(星期一)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8 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5年9月3日(星期三)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西路300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提案中除提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上述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1及提案4已经公司2025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他提案已经公司2025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电子邮件及信函应在2025年9月5日下午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或发送至公司电子邮箱。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寄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西路300号
邮编:213000
电子邮箱:cetstock@cearail.com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委托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签到入场。
2.现场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5日(星期五)上午8:30至下午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徐海琴
电话号码:0519-68867972
电子邮箱:cetstock@cearail.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西路300号
2.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2 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324
2、投票简称:长青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企业参加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以下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以记名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股):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1、若没有明确指示,被委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或弃权。
2、本委托书自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终止。
3、持股数系以委托人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委托人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有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委托人的名义登记的公司股份。
4、企业委托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署,并须加盖企业及法人印章。
附件3: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上述股东登记表打印、复印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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