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68 证券简称:通达创智 公告编号:2025-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本次相关情况,详细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66人,注册会计师3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0人。
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3,506.21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29,244.8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2,572.37万元。审计2024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家数125家,审计收费总额16,899.45万元,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近三年期间有30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2次(其中21次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自律监管措施6次(均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庆莲,2005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5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7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黄碧玉,2020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8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殷宪锋,2002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20余个。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事务所的收费标准,以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9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70万元(服务内容含公司合并及单体审计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专项报告和专项说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5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经核查北京德皓国际的独立性、执业资质和诚信情况,并详细了解相关人员的从业经历和执业资质等信息,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备为公司2025年度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状况进行审计,并具备一定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生效日期: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4、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等。
特此公告。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1368 证券简称:通达创智 公告编号:2025-047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及品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通过银行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交易外币币种为美元等;
2、交易场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3、交易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的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不超过600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4、已审议程序及拟履行审议程序: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5、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履约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达创智”)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1、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目的
当前,公司出口业务占营业收入占比较高,并主要以人民币进行结算,美元结算占比相对较低,但仍占一定比例。为了进一步有效降低外汇市场的风险,更好地预防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降低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目的是充分利用外汇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
2、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的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不超过600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交易方式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业务只限于从事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业务。
4、授权期限及授权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授权期限内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在议案规定的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事项,签署相关法律文书。
5、资金来源
前述所述资金均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6、交易对象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二、审议程序
2025年8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的差异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对当期损益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履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的交易对方均为信用良好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流程、信息保密与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控及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公司将根据内部控制制度,监控业务流程,评估风险,监督和跟踪交易情况。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出口业务占营业收入占比较高,并主要以人民币进行结算,美元结算占比相对较低,但仍占一定比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日常经营需要和防范汇率风险为前提,目的是减少汇率大幅度变动造成的预期风险,并且能够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原则和流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通达创智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通达创智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1368 证券简称:通达创智 公告编号:2025-048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达创智”)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简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5.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364.00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400.85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3月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10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相应调整的相关公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注:
(1)总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项目建设所需投入资金超过募集资金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3)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对“通达创智石狮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项目投资总规模、实施内容和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等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发布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
(4)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终止“通达6#厂房(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发布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
(5)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研发中心和自动化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内容、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并延期的议案》,对“研发中心和自动化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内容、实施地点进行局部调整并延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发布的《关于对研发中心和自动化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内容、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并延期的公告》。
(6)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通达创智石狮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地点、投资总额进行调整并延期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入马来西亚制造基地扩建项目的议案》,对“通达创智石狮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项目投资总额、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和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新增“马来西亚制造基地扩建项目”并投入原募投项目“通达6#厂房(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终止)的部分节余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9日发布的《关于对通达创智石狮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地点、投资总额进行调整并延期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入马来西亚制造基地扩建项目的公告》。
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依据及原因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2025〕10号)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在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的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相关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基于实际情况,存在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或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主要原因如下: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员工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指定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困难。
(三)募投项目使用的物料存在种类多、用量少或具有通用性等特点。为了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及降低采购成本,公司以自有资金统一采购物料,后续按照募投项目使用情况进行归集与核算后予以置换,便于优化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账户操作。因此,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对涉及到的上述人工费及物料费用,由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再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出等额资金至公司或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定期统计募投项目通过自有资金支付的人工费和物料费,建立明细台账,并由相关责任人审核;
(二)财务部门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将公司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定期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方便募集资金日常使用和管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通达创智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1368 证券简称:通达创智 公告编号:2025-049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创智”或“公司”)于 2025 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二级全资子公司TONGDA SMART TECH (MALAYSIA) SDN. BHD.(以下简称“创智马来西亚”)在中国建设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5.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364.00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400.85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3月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10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公司、通达创智(石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智石狮”)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严格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结合经营需要,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海沧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100026019200304467),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新阳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新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5150198260100001331、35150198260100001332),并于2023年3月20日会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分别与工行海沧支行、建行新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创智石狮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江头支行(以下简称“兴业江头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9210100100464622、129210100100464867),并于2023年3月20日,会同国金证券与兴业江头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三、本次拟增加募投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说明
为更好地推进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与实施,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募投项目“马来西亚制造基地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创智马来西亚,拟在中国建设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投项目“马来西亚制造基地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并拟将原“通达6#厂房(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其中部分募集资金转入该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款项可以一次性全部转入或分批次转入,具体进度、金额根据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情况,在相应额度范围内由公司管理层确定。
公司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与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开户后将及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本议案业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业务办理及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账户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1368 证券简称:通达创智 公告编号:2025-050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9月9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 “股东会”或“会议”)。
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并决议召开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发布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 过前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若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投票的表决情况,则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自然人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参加现场会议者,可以使用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书》样式文本详见附件2)出席会议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鼎山中路89号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9、出席现场会议须知
(1)会议登记并提供相应证件、文件: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8日(星期一)9:00至18:00;采取信函登记的须在2025年9月8日(星期一)18:00之前送达到公司。
(2)当天出席携带证件、文件: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身份证原件及其他未提交文件;法 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发 并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未提交文件。
自然人股东: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他未提交文件;自然人股东委托 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未 提交文件。
(3)到会日期时间:请出席会议人员于当天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2.提案内容: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对外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3.审议提示:
上述提案1.00、2.01、2.02需要特别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
(一)登记方式及时间地点:
公司本次会议提供的登记方式包括:现场登记、信函登记、电子邮件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具体登记方式如下:
1、现场登记:
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9月8日(星期一)9:00至18:00
现场登记地点: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鼎山中路89号
2、信函登记:
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信函邮寄地址: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鼎山中路89号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61000)
收件截止时间:2025年9月8日(星期一)18:00
3、电子邮件登记:
E-mail: czstock@xmcz.cn 截止时间:2025年9月8日(星期一)18:00
(二)登记资料范围及登记办理手续:
1、登记资料范围:
(1)自然人股东登记: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并向公司提交其中的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归档公司会议档案。
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格式模板详见附件2)、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并向公司提交其中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归档公司会议档案。
(2)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进行登记;并向公司提交其中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归档公司会议档案。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模板详见附件2,加盖公章)进行登记;并向公司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模板详见附件2,加盖公章)归档公司会议档案。
2、提供资料形式:
(1)现场登记时,提供全部资料。
(2)信函登记时,邮寄全部登记资料复印件;出席现场会议时,提供其他未提交资料。
(3)电子邮件登记时,发送全部登记资料扫描件;出席现场会议时,提供其他未提交资料。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文件原件。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雪峰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鼎山中路89号
联系电话:0592-6899399 E-mail: czstock@xmcz.cn
(四)会议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附: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样式文本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1368”;投票简称:“创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9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列入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
委托人对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委托书经自然人股东签字、受托人签字后生效;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受托人签字后生效,直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效力终止。
委托人(签字)/委托人(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人(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
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发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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