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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378                                     公司简称:奥来德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半年度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半年度报告第三节、四“风险因素”部分的内容。

  1.3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5-045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8 号),公司于2020年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284,200股,每股发行价格62.57元,新股发行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144,042,394.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3,803,993.6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60,238,400.3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28日对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758号验资报告。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3年7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8号)(注册生效日为2023年7月20日),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4,951,599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8.4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456,033.53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468,433.2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987,600.33元。2023年8月10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验字[2023]第7-00003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进行了审验。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72,801,287.69元,其中 2025 年 1-6 月使用人民币 4,739,436.62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人民币 35,235,835.47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900万元投资建设新项目。(项目一:钙钛矿结构型太阳能电池蒸镀设备的开发项目,计划投资2,900万元;项目二:低成本有机钙钛矿载流子传输材料和长寿命器件开发项目,计划投资2,000万元)。

  2.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按计划全部补充流动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销户结转金额主要系销户结息,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无定增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公司严格履行相关规定,保证专款专用。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具体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与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公司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由广发证券具体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申万宏源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广发证券承接。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广发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已经严格遵照管理制度及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2023年9月,因“年产10000公斤AMOLED用高性能发光材料及AMOLED 发光材料研发项目”和“新型高效 OLED 光电材料研发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按计划投入使用完毕,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4200118829888888873)及(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金山新城支行,账号:31050111071000000462)进行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024年9月,因“新型高世代蒸发源研发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按计划投入使用完毕,公司将该募投项目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金山石化支行,账号:31050169360000002894)进行注销,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该次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制度。2023年8月10日,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签署银行)、广发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已经严格遵照管理制度及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公司于2023年11月将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无定增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5年6月30日,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 公司及子公司在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春城大街支行(0710733011015200016355)、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景阳支行(1212160102000002618)、中国银行上海市金山支行营业部(437782850414)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全部到期赎回,且不再使用上述账户。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注销手续。

  2.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无定增募集资金专户。

  三、2025年1-6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1-6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年1-6月,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1-6月,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管理相关情况

  2024 年3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0.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对此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0.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对此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1,000.00万元尚未赎回。具体明细如下:

  

  5.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5年1-6月,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情况

  2025年1-6月,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1-6月,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公司结合钙钛矿行业的最新发展前景,综合考虑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钙钛矿结构型太阳能电池蒸镀设备的开发项目”、“低成本有机钙钛矿载流子传输材料和长寿命器件开发项目”实施进度等因素,拟放缓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具体情况如下:

  (1)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2)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钙钛矿结构型太阳能电池蒸镀设备的开发项目”已进行蒸镀设备相关的多项技术储备,将以国产化、市场化、产业化为目标,在推进650*450钙钛矿设备的样机制作的基础上,结合市场需求布局GW级量产设备的开发。

  “低成本有机钙钛矿载流子传输材料和长寿命器件开发项目”已稳步推进钙钛矿载流子传输材料的开发。目前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产线主要为研发线和中试线,对新型钙钛矿传输材料的需求量较小,在各大厂商陆续跟进钙钛矿项目以及技术路线的优化过程中,对钙钛矿电池载流子传输材料的需求量将随着客户的工艺稳定及产线建设逐步增大。公司将在原有的研发基础上,结合行业发展方向,布局开发具有钝化功能的载流子传输材料,以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

  (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使用情况

  1.2025年1-6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

  2.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1-6月,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变更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1:2020年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附件1:

  2020年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注2:“年产 10000 公斤 AMOLED 用高性能发光材料及 AMOLED 发光材料研发项目”于 2023 年 9 月建设完成,2024 年度进入小批量试生产阶段,根据 IPO 时的招股说明书披露,该项目建设期后第三年达产,目前尚未进入达产期;鉴于项目处于小批量试生产及产能爬坡阶段,且存在期间费用,此阶段税后净利无法准确反映项目实际效益能力。因此,截至 2025 年 6月 30日,暂不适用预计效益实现情况评价。

  “新型高效 OLED 光电材料研发项目”、“新型高世代蒸发源研发项目”、“钙钛矿结构型太阳能电池蒸镀设备的开发项目”、“低成本有机钙钛矿载流子传输材料和长寿命器件开发项目”均聚焦于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是为了满足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可有效提升公司资产运转能力和支付能力,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设立吉林 OLED 日本研究所株式会社”项目是由公司投资建设的研发平台,实施OLED 印刷型发光材料研发项目,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附件2: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 9.98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支出。

  注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是为了满足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可有效提升公司资产运转能力和支付能力,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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