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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5-06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58,5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8,5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8月28日。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3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6月26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随即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事宜进行了核实。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完成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于2023年8月22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4、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完成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24年6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的公告》,根据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6月29日-2025年6月28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7、2024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并于2024年8月17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8月22日上市流通。

  8、2024年9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9月25日完成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222,862,333股调整为222,849,333股。

  9、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5年3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本次激励计划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32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3月6日完成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223,281,633股调整为223,198,433股。

  11、2025年7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注:1、在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的过程中,原拟首次授予的19名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及1名激励对象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涉及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00万股,因此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调整为17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调整为20.00万股。

  2、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于2024年5月24日实施完毕,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00万股调整为6.50万股,预留授予价格由13.44元/股调整为10.29元/股。

  (三)本次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8月22日,故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8月21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符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共计5.85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式

  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2人。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03%。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不包含因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5名激励对象所涉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2025年8月28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58,500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因公司尚处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个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自主行权期,上述股本数据采用截止本公告前的股本结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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