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5-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的规定,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宝新能”)募集资金2025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75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541,66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37.50元,共计募集资金5,828,645,675.00元,坐扣不含税保荐及承销费202,814,100.00元(实际不含税保荐及承销费为204,314,100.00元,前期已预付不含税保荐费1,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625,831,575.00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托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9,735,170.55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594,596,404.4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9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注:结余差异系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384,600.00万元,募集资金户转入证券回购专用账户截至本期末余额0.07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全场景智能家庭光储绿电系统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与管理。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授权,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的部分资金用途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数字零碳产业园项目”,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数字零碳产业园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与管理。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有1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的部分资金用途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数字零碳产业园项目”,同时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数字零碳产业园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与管理。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安排,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在原审批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现金管理额度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即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月13日内有效。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注1]上述大额存单均系到期前可公允价格转让,满足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要求
[注2]上述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中涉及使用的超募资金为286,100.00万元
(2)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2023年11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为95.73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回购期限届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46,609股,成交总金额为50,296,903.87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2025年未发生使用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3)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
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超募资金29,719.03万元用于全场景智能家庭光储绿电系统研发项目。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为契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对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的部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并结合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华宝新能数字零碳产业园项目”。
(4)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
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7月8日召开了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未确定用途的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5,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7.12%)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9月25日召开了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未确定用途的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5,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1.18%)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了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未确定用途的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7,5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1.69%)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其效益将从公司研发的技术和产品应用中间接体现。通过本项目研发中心的建设以及后续课题的研发工作,公司将不断提高储能技术水平以及产品设计研发能力,持续巩固自身在便携储能行业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
2.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围绕现有主营业务,在现已拥有的营销渠道、品牌推广经验及人才储备的基础上,进行产业信息化系统的建设,以指导公司成熟品牌的推广策略以及新品牌的市场定位,与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高度关联。本项目通过建设品牌数据中心,搭建核心IT团队,开发大数据系统,构建公司信息产业化系统,针对全球不同目标市场提升公司品牌运营能力,进而不断丰富市场信息化管理经验,为未来优化国内外存量市场信息化管理以及拓展新的海外市场打下坚实基础。同时,项目的实施还将对公司业务创新创造创意性起到良好的支持作用,有利于公司提高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大数据综合分析及运用水平,促进公司从传统的便携储能产品产销企业向智能制造、智慧服务的新型数字化企业转型,加快公司信息技术与品牌推广业务的深度融合。本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其效益将从公司销售增长中间接体现。
3.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对流动资金进行补充,公司将扩大生产规模,进一步布局销售渠道,逐步推进公司的全球化品牌战略进程。公司对流动资金进行补充,可以实现抗风险能力的提高,保障公司的持续性发展。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的部分资金用途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数字零碳产业园项目”。
公司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原计划投资总额为25,164.34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中的“场地购买费用”及“场地装修费用”合计14,245.8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数字零碳产业园项目”,以自有资金租赁办公场所的方式继续实施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本次变更后,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为10,918.54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5-043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
2、2024年度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履行邀请招标选聘程序,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96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49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3次、自律处分1次。
7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3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6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运辉,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爱旭股份(600732)、华利集团(300979)、领益智造(002600)、航发控制(000738)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蔡晓枫,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万泰生物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谭代明,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10余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杨运辉、签字注册会计师蔡晓枫、项目质量复核人谭代明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审计费、内控审计费)总额为人民币100万元(不含税),较上一年审计费用下降5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等因素,以及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为基础协调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履行邀请招标选聘程序,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审计机构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充分了解,查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履行邀请招标选聘程序,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5-044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7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541,666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7.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28,645,675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4,049,270.5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94,596,404.4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13日全部到位,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2〕第3-90号)。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的部分资金用途14,245.80万元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2,661.20万元合计66,907.00万元投资建设“数字零碳产业园项目”。公司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原计划投资总额为25,164.34万元,变更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中的“场地购买费用”及“场地装修费用”合计14,245.8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数字零碳产业园项目”,以自有资金租赁办公场所的方式继续实施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本次变更后,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为10,918.54万元。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募投项目“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目”目前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截至2025年8月13日,该项目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募集资金专户实际转出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注2:以上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
(二)结项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支出。
同时,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了一定的理财收益。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截至2025年8月13日,募投项目“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162.15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届时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是公司根据客观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8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投资金额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系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5-045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9月9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9日(星期二)下午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9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 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授权他人出席。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3日(星期三)
7、 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9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参加会议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白松三路与民塘路交叉口西20米华侨城北站壹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二)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事项
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与前述登记文件送交公司,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8日(星期一)9:00至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5年9月8日(星期一)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塘路与白松路交汇处华侨城北站壹号2栋39层公司董秘办(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邮编:518109;联系电话:0755-21013327;传真号码:0755-29017110)。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秋蓉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塘路与白松路交汇处西北角华侨城北站壹号2栋39层公司董秘办
联系电话:0755-21013327
传真:0755-29017110
邮箱:irm@hello-tech.com
邮政编码:518109
2、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时间,与会人员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51327”;投票简称:“华宝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9日(星期二)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9日(星期二)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如无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则由代理人酌情决定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本人(本公司)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表决票填写说明:在各选票栏中,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打“√”为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备注:
1、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日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5-040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
注:1 公司本期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R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持续提升全球M2C直销品牌竞争力及深化降本控费策略,实现营收与利润双增长。2025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达16.37亿元,同比增长43.3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3亿元,同比增长68.31%。
公司深化消费级全场景光伏储能解决方案品牌战略,以产品创新迭代为核心驱动力,推动核心市场市占率大幅提升与新兴市场实现突破。2025年上半年,北美市场营收同比增长42.86%,亚洲市场(不含中国)同比增长31.92%,欧洲市场同比增长106.42%。为强化全球市场渗透,公司持续构建“官网独立站+第三方电商平台+线下零售”三位一体的全球渠道网络,业务已覆盖5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品牌官网独立站营收同比增长55.25%,增速领先,占总营收比例达29.41%,稳居行业前列;同时与Costco、Lowe’s、Home Depot、Best Buy等全球知名零售渠道达成深度合作,产品入驻超10,000家店铺,线下零售渠道营收同比增长45.85%,进一步提升了品牌影响力与市场占有率。
降本增效方面,公司依托丰富产品矩阵与品牌影响力,深化数字化运营与渠道精细化管理。通过AI工具优化广告投放结构及素材,精准匹配用户需求与场景以提升投放效率,推动费用率持续优化。2025年上半年,销售费用率同比下降0.98个百分点,管理费用率同比下降1.78个百分点。
研发创新领域,公司坚持落实消费级全场景解决方案品牌战略,对光伏产品和储能产品持续高投入以驱动技术转化,研发实力不断夯实。截至报告期末,全球累计布局专利1,939项(境内外已授权981项,含发明专利67项,在审958项),其中光伏专利累计布局661项(境内外已授权365项,在审296项),同比增长49.89%。公司累计斩获德国红点至尊奖、美国CES创新奖等110项国际工业设计大奖,连续三年荣膺Seal Awards可持续发展产品奖,彰显技术与设计双轮驱动实力。2025年,公司入选《2024年深圳企业专利创新实力百强榜》,并获评“深圳市知识产权领军企业”,成为新能源行业技术深耕的标杆企业。
凭借深厚技术积累,2025年上半年,公司推出新一代DIY阳台储能系统Jackery HomePower 2000 Ultra 及安全快充户外电源3000 Pro 2等创新产品,覆盖家庭备电、自发自用、户外休闲等多元场景,全面满足家庭用户绿电需求。其中3000 Pro 2获全球权威机构沙利文认证,成为当前全球3kWh级家用储能设备中重量最轻、体积最小的产品;华宝新能美学曲面光伏瓦2025年上半年斩获全球首张曲面光伏瓦BIPV UL 7103认证证书及UL 61370认证证书,成为全球首个通过UL 7103严苛测试的曲面光伏瓦产品。此外,公司产品还成功通过绿色建材认证、国际EPD环境认证、T?V南德IEC 61215、IEC 61730全序列认证及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认证,彰显了产品的高安全性和可靠性。
依托持续产品升级与品牌推广,公司开创的Solar Generator光充户外电源品类发力明显,2025年上半年该品类营收同比增长超60%,占总营收比重超50%,消费级光伏储能全场景解决方案已成为公司业务核心增长的驱动力,其作为战略布局的竞争优势也正逐渐显现。
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5-039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宝新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8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于2025年8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增加临时议案通知,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孙中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副董事长温美婵女士、董事白炜先生、独立董事吴辉先生、独立董事谷琛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全体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5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履行邀请招标选聘程序,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于2025年9月9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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