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5-06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大会届次: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9月9日(星期二)下午2点30分。
2.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9日,上午9:15-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大会审议议案
(二)相关事项说明
1、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2025年8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公告。
2、以上议案均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关联股东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及浙江安晟控股有限公司需对上述议案1-20回避表决。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事项
(一)出席通知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2025年9月3日前将出席会议的通知送达本公司,股东可以亲自或通过邮寄、传真方式送达通知。通过邮寄方式的通知以本公司收到日期为准。
(二)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3、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无需登记。
(三)登记时间:2025年9月3日 9:00至17:00。
(四)登记地点: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本公司办公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蕙鑫
联系电话:0391-2535596 传真:0391-2535597
联系地址: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 邮编:454005
电子邮箱:jzwfzqb@163.com
(六)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的相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召集本次股东会并提交提案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12
2、投票简称:万方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9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9日9:15 - 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于该大会上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下列指示对股东会所列议案进行投票,如无指示,则由代理人酌情决定投票。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股数:
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限: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之时
委托人签名/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5-066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重组报告书暨一般风险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恒嘉控股有限公司等交易对方持有的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99.437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构成重组上市。
2025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同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审批程序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等,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述审批及取得审批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披露本次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有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5-068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门峡铝业”或“标的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5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对本次重组方案进行了调整。
一、本次重组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事项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上市公司拟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作出变更,构成对原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重新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及时公告相关文件。《〈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中提出了相关适用标准,具体如下:
“(一)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1、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有关交易标的变更的规定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
2、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百分之二十的;
(二)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三)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可以提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议意见,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本次交易方案减少杭州景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交易对方,将杭州景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三门峡铝业0.5625%股权剔除出标的资产范围,且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百分之二十,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不构成方案的重大调整。本次交易方案取消募集配套资金,不构成方案的重大调整。
因此,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事项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三、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8月22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对本次重组方案进行了调整。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有关议案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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