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5-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及相关文件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5-055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暨
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发行数量和价格
(1) 发行数量:91,046,021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2) 发行价格:7.51元/股
2. 预计上市时间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英力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应的91,046,021股已于2025年8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主板上市流通(预计流通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集团”)在内的15名特定对象,本次发行完成后,英力特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认购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届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本次发行概要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内部决策程序
2023年7月21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发行事宜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3年8月30日,经实际控制人国家能源集团审议通过,控股股东英力特集团出具股东意见,同意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2023年9月25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4年1月19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议案》。
2024年8月29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2024年10月29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议案》。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4年11月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4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303,486,737股的30%,即91,046,021股(含本数)。
根据发行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91,046,021股(含本数)(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70,000.00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7.45元/股和91,046,021股的孰低值),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91,046,02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83,755,617.71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即91,046,021股),符合国资有权单位批复的要求,已超过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3、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2025年7月29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7.45元/股。
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7.51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0.81%。
4、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683,755,617.71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4,271,698.1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9,483,919.60元。
5、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5年8月1日,英力特、主承销商向15名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本次发行指定的专用账户,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2025年8月5日,中信建投证券将扣除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2025年8月6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主承销商划转的认股款及募集资金净额进行了验资。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8月6日出具的《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2725号),截至2025年8月5日止,英力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91,046,021股,发行价格为7.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3,755,617.71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271,698.1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9,483,919.60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91,046,021.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588,437,898.60元。
2、股份登记情况
2025年8月18日,公司本次发行新增的91,046,021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英力特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9号)和英力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本次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除英力特集团外,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情形。”
(五)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认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具备实施本次发行的法定条件。
2.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认购邀请的发送、投资者申购报价、定价和配售、认购协议的签署、缴款及验资等发行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相关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3.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认购对象均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且未超过三十五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为包含公司控股股东英力特集团在内的15家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不超过三十五名发行对象的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英力特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3、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4、杨岳智
5、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李天虹
1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陈学赓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发行对象提供的《申购报价单》《关联关系说明》等资料,除发行人控股股东英力特集团外,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投资者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视为认可并承诺其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中包含发行人控股股东英力特集团,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构成关联交易。在发行人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需要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的,在审议时关联股东已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回避表决。
除英力特集团外,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除英力特集团外,前述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截至2025年8月15日(新增股份登记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91,046,02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91,046,02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英力特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系现有业务的扩展和补充,是公司完善产业布局的重要举措。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因此,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业务发生变化,亦不产生资产整合事项。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增加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该等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允性,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保证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六、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成
保荐代表人:杨学雷、徐兴文
项目协办人:
其他经办人员:李净东、骆桁、夏祖扬
联系电话:010-56052548
传真:010-56160130
(二)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德宁国际中心28/29层
负责人:柳向阳
经办律师:柳向阳、杜涛、金晶、王新宇、冯建军
联系电话:0951-6011966
传真:0951-6011012
(三)审计机构
1、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负责人:谢泽敏
经办注册会计师:麻振兴、徐培
联系电话:010-82330558
传真: 010-82327668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崔云刚、郭冰晶
联系电话:010-56730088
传真:010-56730000
(四)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崔云刚、郭冰晶
联系电话:010-56730088
传真: 010-56730000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5-056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的
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权益变动系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力特”)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从而导致公司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动稀释,不涉及股东股份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2.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 公司控股股东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集团”)参与本次发行。本次权益变动后,英力特集团持股比例从51.18%稀释至46.29%。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9号)批复,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发行人”或“公司”)向15名特定对象发行了91,046,021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7.51元/股。公司本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683,755,617.71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3,584,905.66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86,792.4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9,483,919.6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8月6日出具的《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2725号)。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03,486,737股增加至394,532,758股。
公司控股股东英力特集团参与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英力特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由155,322,687股增加至182,636,494股,持股比例由51.18%被动稀释至46.29%。具体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注: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规定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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