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5-09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Grant Thornton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致同香港”)为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审计机构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已启动本次发行上市事宜,考虑到致同香港在H股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较为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经过综合考量和审慎评估,公司董事会决定聘请致同香港为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会计师报告并就其他申请相关文件提供意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与其协商确定聘任事宜(含确定审计费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拟聘请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名称: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2月7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香港铜锣湾恩平道28号利园二期11楼
首席合伙人:林敬义
截至2024年末,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近320人,其中合伙人22名、注册会计师115名。
2024年度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近60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主要行业涉及汽车制造、电池产品、房地产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香港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
3、诚信记录
致同香港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没有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拟聘请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香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香港在境外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本次发行上市项目财务审计需求。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致同香港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香港公司为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香港公司为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
4、生效日期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5-091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规定,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为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一)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06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28名特定对象共发行634,793,18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3.82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424,909,962.8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386,512,911.0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23日到账,业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4月24日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亚会A验字[ 2020 ] 0021号)。
(二)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的存放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0.00元,募集资金相关银行存款账户已全部注销。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一。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建设印尼镍资源项目,扩大镍资源的获取数量与战略掌控能力,为建设全球竞争力的高镍三元前驱体材料制造体系提供战略镍资源保障,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年产5万吨动力三元材料前驱体原料及2万吨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已经获得银行项目资金的支持,正在按照预期进度有序建设。公司计划变更募投项目“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年产5万吨动力三元材料前驱体原料及2万吨三元正极材料)”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部分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投项目“印尼红土镍矿生产电池级镍化学品(硫酸镍晶体)项目(5万吨镍/年)”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将原计划投入“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年产5万吨动力三元材料前驱体原料及2万吨三元正极材料)”的剩余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净额为 30,000 万元)用于“印尼红土镍矿生产电池级镍化学品(硫酸镍晶体)项目(5万吨镍/年)”,剩余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35,527.7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净额为34,546.93万元,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980.8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5月13日,上述议案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不存在差异。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情况。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06,055,627.75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
六、闲置募集资金及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19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七、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2019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二。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也无法作为独立的经济分析对象,预计效益未作测算,实际效益也无法单独核算。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以上的情况。
八、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九、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十、其他发行事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6月21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 1298号)及相关境内外监管机构的核准,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所对应的新增A股基础股票不超过478,352,225股,按照公司确定的转换比例计算,GDR发行数量不超过47,835,222份。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发行的GDR数量为 28,184,100份,发行价格为每份GDR12.28美元,募集资金为3.46亿美元;此外,公司行使超额配售权,超额配售了2,818,400份GDR,本次超额配售的GDR发行价格与初始发售的GDR价格一致,均为每份12.28美元,募集资金为0.346亿美元。本次发行GDR合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81亿美元,本次发行GDR代表的基础证券为31,002.50万股A股股票(包括因行使超额配售权而发行的GDR所代表的A股股票)。本次发行GDR募集资金于2022年7月28日到账金额340,115,409.32 美元,2022年 8月26日到账金额33,884,124.65美元,扣除承销费用后实际到账金额为 373,999,533.97美元,折算为人民币2,524,810,801.85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13,710,797.5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11,100,004.34元,其中股本人民币310,025,000.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2,201,075,004.34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亚会验字(2023)第01520002号)。根据GDR发行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约50%将用于支持公司印尼镍资源基地生产运营、约20%将用于欧洲三元前驱体生产基地和动力电池回收中心开发、约30%将用于补充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在海外运营的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满足公司经营需求,减轻公司流动资金压力,控制负债增量,同意将GDR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欧洲三元前驱体生产基地和动力电池回收中心开发”项目所有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补充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截至2024年12月31日,GDR发行所得款项扣除承销费用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373,666,590.51美元已使用完毕,其中约50%即187,491,487.74美元已用于支持公司印尼镍资源基地生产运营,约30%即111,715,006.50美元已用于补充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在海外运营的流动资金,约20%即74,460,096.27美元已用于补充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GDR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附件一: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5-092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全球化发展的需要,深入推进全球化战略,提升国际品牌形象和综合竞争力,更好地借助国际资本市场、多元化融资渠道,助力公司可持续发展及管理,经充分研究论证,董事会同意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公司将充分考虑现有股东的利益和境内外资本市场的情况,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即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或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上市。
截至目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中介机构就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进行商讨,除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外,其他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细节尚未最终确定。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要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交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或备案,本次发行上市能否通过审议、备案和审核程序并最终实施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相关法规的规定,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5-089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陈颖琪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陈颖琪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简历
陈颖琪,女,汉族,1984年3月生,中国国籍,香港大学工商管理、法学双学位毕业,本科学历,中国香港律师。曾先后任职于安理国际律师事务所、达维律师事务所、金杜律师事务所、瑞生国际律师事务所、小米集团(1810.HK)、快手科技(1024.HK)、亿咖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NASDAQ:ECX),现任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384.HK)集团法律总监兼公司秘书、晶泰控股有限公司(2228.HK)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陈颖琪女士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陈颖琪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5-093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1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上午9:15至9:25和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4日
7.出席对象:
(1)凡2025年9月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会议地点: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湖北省荆门市高新区?掇刀区迎春大道3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第1至15项提案已经公司2025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第16项提案已经公司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第1项、第3项至第9项、第16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第2项、第4项、第10项提案需逐项表决。
上述第 11 项提案独立董事候选人陈颖琪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审议上述提案时,关联股东均需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会的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9月8日9:00~17:00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5年9月8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海秀路荣超滨海大厦A座20层
邮政编码:518101
联系电话:0755-33386666
指定传真:0755-33895777
联 系 人:潘骅、何阳、朱鹏云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六、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40”,投票简称为 “格林投票”;
2.本次股东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至9:25和9:30至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该次股东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5-088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 修订及制定依据及原因
根据公司拟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董事会拟对现行公司制度进行修订及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二、 修订及制定具体情况
三、 其他说明
上述第1-4项制度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其余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的公司制度将继续适用。修订及制定的制度全文详见公司于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第二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2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2人,独立董事潘峰先生、汤胜先生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全体独立董事讨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有利于满足公司全球化发展的需要,深入推进全球化战略布局,提升国际品牌形象和综合竞争力,更好地借助国际资本市场、多元化融资渠道,助力公司可持续发展及管理。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发行上市方案未发现存在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形,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定的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和全球化战略布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 《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定的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有股东及未来H股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 《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全体回避表决,直接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
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符合境内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及市场惯例,不存在不正当利益输送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全体董事应全体回避表决,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六、《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同香港”)在境外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本次H股发行上市项目财务审计需求。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编制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潘峰、汤胜
2025年8月15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