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的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前,监事会及监事仍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或”替换为“或者”,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办理上述变更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事宜,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二、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其中,《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治理制度。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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