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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83         证券简称:老百姓          公告编号:2025-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3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及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不达标,本次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05,377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回购完成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因此相应减少1,205,377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涉及注册资本变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10月10日

  2、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路808号

  3、邮编:410152

  4、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5、联系电话:0731-84035189

  6、邮箱:ir@lbxdrugs.com

  特此公告。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883        证券简称:老百姓          公告编号:2025-043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老百姓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24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8月2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22年8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8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1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共计 96,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3年6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7、2023年7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3年12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2024年3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该批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3月29日上市流通。

  9、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或职务变更的2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共计139,92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4年6月5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10、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1月8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2025年1月16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本次股票于2025年1月21日上市流通。2025年3月26日,公司披露了《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本次股票于2025年3月31日上市流通。

  11、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的原因

  公司于2025年7月8日披露《老百姓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本次现金红利派发已于2025年7月14日实施完成。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配股、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二)本次回购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相应的调整方法如下:

  派送股票红利: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1、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本次调整前,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1.685元/股。本次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1.605元/股。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因离职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11.605元/股,本次因公司层面业绩不达标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11.605元/股加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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