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相应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修订。
二、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3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92.50万股。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登记已办理完成,并于2025年5月30日流通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因上述股权激励事项,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22,716.00万股增加为223,008.5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22,716.00万元变更为223,008.50万元,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内容为准。
三、《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上述变更情况,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结果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2025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四、修订、制定部分内部制度情况
为推动公司治理制度相关文件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要求,以及结合《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拟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同步进行修订或制定新的制度。具体情况如下表所列:
上述拟修订和制定的治理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制度需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余制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较多,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将“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监事会决议”等相关内容及表述,并将监事会的部分职责转移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因条款新增删减,导致部分条款序号内容变更,在不涉及实质内容修订的情况下,如目录、条款编号、标点的调整等,不再逐项列示。具体修订章程内容如下:
(下转D1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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