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612 公司简称:威迈斯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已在本报告中描述,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相关内容,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5-057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6号)核准,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2,1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7.29元,共计募集资金199,090.9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1,434.06万元(承销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11,547.27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付不含税金额113.2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87,656.8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于2023年7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962.0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3,581.5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第1-10号)。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主要原因系未支付发行费用45.23万元及注销账户利息13.53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蛇口支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生产基地项目”由全资子公司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威迈斯”)实施,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6.20亿元对全资子公司芜湖威迈斯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之“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生产基地项目”。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已发表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3年8月24日芜湖威迈斯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和芜湖威迈斯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和威迪斯电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有5个已注销的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0.00万元向控股子公司威迪斯电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威迪斯”)增资,用于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预计为10,000.00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及安装费5,565.91万元、研发费用4,160.00万元和预备费用274.09万元。2025年4月14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2025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上半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5-059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24日、2024年10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25日、2024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落实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7)。
本次回购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其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拟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以公司实施回购方案前的总股本420,957,142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285.71万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142.86万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4%。
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643,1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27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0.39元/股,最低价为21.6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687,192.1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所回购的部分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影响相关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权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效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有效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根据本通知规定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寄、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证券部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7:00)
2、申报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501之一
3、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4、邮政编码:518000
5、联系电话:0755-86020080-5181
6、联系邮箱:vmsss@vmaxpower.com.cn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5-060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9月10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501之一)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0日
至2025年9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01、议案2.0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网络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9月8日(上午9:30-下午17:00)
(二)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501之一)
(三)股东登记: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2025年9月8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四)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501之一
电子邮箱:vmsss@vmaxpower.com.cn
联系电话:0755-86020080-5181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5-055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15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8月25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董事7名,实际参与董事7名。董事长万仁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2025年上半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编制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与《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编制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5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会取消后,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随之取消、《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同步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做出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梳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及制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修订后的相关制度。
与会董事对本议案的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5.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1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2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2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2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2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2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2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2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2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2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1-10项议案涉及的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5-056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15日发出会议通知,2025年8月25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监事3名,实际参与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张昌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上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与《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编制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5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议案事项系公司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监事会取消后,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随之取消、《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监事会职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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