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5-072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新型锂电池生产建设项目。
● 投资金额:总投资额预计为人民币20亿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 相关风险提示:
本项目的建设与运营可能面临多方面不确定性风险。宏观政策调整、市场竞争加剧或市场环境恶化等因素,可能导致项目进度延迟、建设方案变更甚至中止。同时,存在建设进度滞后、产能未达预期、市场拓展不及预期等情形,可能导致投资回收期延长或无法按计划收回投资。
一、 项目投资概述
1、本次投资目的
为提升公司产品核心竞争力,满足公司客户需求,巩固并扩大现有市场份额,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约人民币20亿元(最终项目投资金额以实际投入为准)利用已建厂房实施新型锂电池生产建设项目,投资建设新型钢壳量产线。
2、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新型锂电池生产建设项目
2、项目投资建设主体: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面积及位置:项目厂房及配套设施约12.5万平方米,珠海市斗门区
4、项目投资金额及内容:预计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最终项目投资金额以实际投入为准),主要包括装修费用,设备购置费,设备安装费等。
5、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6、建设周期:预计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7、具体建设内容:自动化新型钢壳生产线购置、安装等,以及相关的生产车间、仓库等装修。
三、 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公司积极响应消费类战略客户需求,以及扩大公司新型产品产能布局的重要举措。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一方面能够紧跟消费类电池行业的前沿技术趋势,进一步深化技术积累,推动相关产品与技术的研发升级,满足客户新型产能需求,另一方面,公司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并扩大技术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公司目前现金流稳定,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的资金周转,不会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本项目存在的风险
本项目的建设与运营可能面临多方面不确定性风险。宏观政策调整、市场竞争加剧或市场环境恶化等因素,可能导致项目进度延迟、建设方案变更甚至中止。同时,存在建设进度滞后、产能未达预期、市场拓展不及预期等情形,可能导致投资回收期延长或无法按计划收回投资。
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经济环境、政策导向、法律法规等相关事项,积极开拓业务,审慎经营。本次投资建设项目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5-077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和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日:2025年8月25日
● 权益授予数量:3,079.606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13,206.8851万股的2.72%,其中股票期权1,749.9090万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329.6970万股。
●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8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38名激励对象授予1,749.9090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条件的797名激励对象授予1,329.697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8月9日至2025年8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年8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5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798人调整为797人,本次激励计划总量由3,381.0060万股调整至3,379.6060万股,首次授予数量由3,081.0060万股调整至3,079.6060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不变。其中股票期权权益数量不变,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1,481.0970万股调整至1,479.6970万股,首次授予数量由1,331.0970万股调整至1,329.6970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不变。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监事会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8月25日,并同意以14.76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38名激励对象授予1,749.9090万份股票期权,以9.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97名激励对象授予1,329.697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8月25日,并同意以14.76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38名激励对象授予1,749.9090万份股票期权,以9.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97名激励对象授予1,329.697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年8月25日
2、首次授予数量:股票期权1,749.9090万份,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13,206.8851万股的1.55%;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329.697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13,206.8851万股的1.17%
3、首次授予人数:股票期权138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797人
4、首次行权/授予价格:股票期权14.76元/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9.0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权/归属期限及行权/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6个月后,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行权/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行权/归属,行权/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归属期限和行权/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行权/归属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行权/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归属的该期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归属,予以注销/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归属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行权/归属条件约束,且和原始获授股份同样在行权/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原始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行权/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鉴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798人调整为797人。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8月25日,并同意以14.76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38名激励对象授予1,749.9090万份股票期权,以9.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97名激励对象授予1,329.697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股票期权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首次授予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1,749.9090万份股票期权和1,329.697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8.90元/股(首次授予日收盘价为18.90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6个月、28个月、40个月(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每期行权日的期限、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8.0677%、16.3477%、15.7287%(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6个月、28个月、40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3707%、1.4341%、1.5064%(分别采用中债国债1年期、2年期、3年期的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2.12%(取公司最近一年平均股息率)。
(二)预计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行权/授予价格和行权/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行权/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行权/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满足,公司向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包括首次授予日、首次行权/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对象、首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三)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5-073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其他相关制度中有关监事、监事会相关的表述及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同时,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设置事项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5,428,448股的登记手续,于2025年2月10日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281,931股的登记手续,于2025年5月22日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4,500,659股的登记手续。此外,自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8月25日,由于“冠宇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679股。
前述原因综合导致公司股份总数由1,121,857,134股变更为1,132,068,851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2,185.7134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13,206.8851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2日、2024年5月29日、2025年2月12日、2025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三、《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因本次修订涉及条款较多,为突出列示修订重点,涉及“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的表述,“或”调整为“或者”的表述,“股票”调整为“股份”的表述,以及涉及条款序号、正文部分援引其他条款序号以及目录页码变更的表述,未在《<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中对比展示。
本次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变更涉及的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公司章程》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准版本为准。
四、部分公司治理制度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上述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修订后的部分制度内容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下转D14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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