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5-070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5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针对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范围及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5年2月9日至2025年8月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 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有3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自查,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均发生在知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前,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二级市场行情的个人判断所进行的独立投资决策,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不存在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 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
经核查,在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5-071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海冠宇”)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5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均不会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将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年限由3-20年变更为3-40年,将部分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由5年变更为8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以谨慎性原则为前提,并结合公司及子公司存量主要建筑及部分新增机器设备的实际可使用状况,参考行业惯例,对相应类别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梳理。
近年来,公司投入使用的主要建筑严格遵循提升后的国家设计施工标准,其钢筋混凝土结构及更高抗震性、耐久性要求显著延长了使用寿命。同时,公司现有已提完折旧的房屋建筑物状态良好且持续正常运行。机器设备方面,公司自2019年起推广EMS系统实现精细化管理,通过预防性维保和实时监控,有效延长使用寿命。新增核心设备来自头部供应商,其高精度、智能化及持续升级能力进一步支撑了设备长效安全运行。
因此,为了更加公允、准确地反映固定资产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公司拟调整存量主要建筑及部分新增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具体如下:
两类固定资产调整后的折旧年限处于行业中间水平。本次调整仅涉及折旧年限变更,不涉及残值率的调整。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5年4月1日开始执行。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均不会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减少2025年半年度折旧额1,300.45万元,增加2025年半年度净利润992.84万元(未经审计)。本次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具体对2025年度及未来财务报表的影响取决于未来实际发生情况,最终影响金额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三、相关结论性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符合行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8月25日出具了《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报告》,鉴证结论如下:
经核查,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由珠海冠宇编制的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所述信息与经我们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证据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5-074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5日发出,并于2025年8月25日发出补充通知。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锐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四)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及《公司章程》。
(五)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六)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8月25日,并同意以14.76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38名激励对象授予1,749.9090万份股票期权,以9.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97名激励对象授予1,329.697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5-076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5年8月9日至2025年8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年8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5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798人调整为797人,本次激励计划总量由3,381.0060万股调整至3,379.6060万股,首次授予数量由3,081.0060万股调整至3,079.6060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不变。其中股票期权权益数量不变,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1,481.0970万股调整至1,479.6970万股,首次授予数量由1,331.0970万股调整至1,329.6970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不变。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满足,公司向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珠海冠宇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调整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5-069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8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顺宇路1号行政楼301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1: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10,152,803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注2:出席本次会议的牛育红先生、刘宗坤先生、李涛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所持有的合计580,198股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数。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徐延铭先生由于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经过半数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牛育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刘宗坤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李涛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特别决议议案:1、2、3;
以上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徐延铭先生、林文德先生、付小虎先生未作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牛育红先生、刘宗坤先生、李涛先生回避上述议案的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李琼、熊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公司代码:688772 公司简称:珠海冠宇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中详细披露了可能面对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5-075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5日发出,并于2025年8月25日发出补充通知。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延铭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规范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2025年半年度,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积极措施,践行“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致力于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运行。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2025年半年度的具体举措实施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四)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符合行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五)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变更涉及的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及《公司章程》。
(六) 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本次投资是公司积极响应消费类战略客户需求,以及扩大公司新型产品产能布局的重要举措。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一方面能够紧跟消费类电池行业的前沿技术趋势,进一步深化技术积累,推动相关产品与技术的研发升级,满足客户新型产能需求,另一方面,公司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并扩大技术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七)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八)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九)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十)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内部审计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二十)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二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二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二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十)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市值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三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798人调整为797人,本次激励计划总量由3,381.0060万股调整至3,379.6060万股,首次授予数量由3,081.0060万股调整至3,079.6060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不变。其中股票期权权益数量不变,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1,481.0970万股调整至1,479.6970万股,首次授予数量由1,331.0970万股调整至1,329.6970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不变。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董事徐延铭先生、付小虎先生、牛育红先生、林文德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林文德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三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5年8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14.76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38名激励对象授予1,749.9090万份股票期权,以9.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97名激励对象授予1,329.697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董事徐延铭先生、付小虎先生、牛育红先生、林文德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林文德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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