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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5319                                公司简称:无锡振华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经营业绩,为实现股东投资回报,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1、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80元(含税)。截至董事会决议通过日,公司总股本250,061,58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0,017,243.24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公司2025年半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4.77%。

  2、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截至公告决议日,公司总股本250,061,58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转增股本100,024,63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50,086,216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为准)。

  如在本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调整转增股本总额。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5-047

  证券代码:111022        证券简称:锡振转债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14日通过专人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5年8月25日上午10时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钱金祥主持,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写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1,356,861.85元,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1,239,742,836.72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2,362,075.19元。公司董事会同意2025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80元(含税)。截至会议通知发出日,公司总股本250,061,58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0,017,243.24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公司2025年半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4.77%。

  2、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截至会议通知发出日,公司总股本250,061,58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转增股本100,024,63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50,086,216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如在本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调整转增股本总额。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写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50)。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就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中的经营范围相关信息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原经营范围:汽车零配件、紧固件、电子仪器的制造、加工、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调整后经营范围:汽车零配件、紧固件、电子仪器的制造、加工、研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调整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按照中国证监会2025年新修订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根据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公司总股本将由250,061,583股增至350,086,216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鉴于上述事项,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取消监事会、调整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和相关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按照中国证监会2025年新修订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股东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按照中国证监会2025年新修订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按照中国证监会2025年新修订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按照中国证监会2025年新修订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按照中国证监会2025年新修订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按照中国证监会2025年新修订颁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按照中国证监会2025年新修订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按照中国证监会2025年新修订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按照中国证监会2025年新修订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按照中国证监会2025年新修订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总经理工作细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总经理工作细则》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按照中国证监会2025年新修订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按照中国证监会2025年新修订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按照中国证监会2025年新修订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按照中国证监会2025年新修订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按照中国证监会2025年新修订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按照中国证监会2025年新修订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内部审计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按照中国证监会2025年新修订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原《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并将名称变更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修订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按照中国证监会2025年新修订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按照中国证监会2025年新修订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管理制度》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五、《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按照中国证监会2025年新修订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按照中国证监会2025年新修订颁布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按照中国证监会2025年新修订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进行修订。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按照中国证监会2025年新修订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进行修订。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按照中国证监会2025年新修订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管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按照中国证监会2025年新修订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制定《董事高管离职管理制度》。修订后的《董事高管离职管理制度》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按照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修订后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2)。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5-052

  证券代码:111022        证券简称:锡振转债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12日   15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陆藕东路188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2日

  至2025年9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在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第2号、第3号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号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提供上述所需资料的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登记材料请于2025年9月10日17点前送达公司证券法务部,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证券法务部详情信息如下:

  收件人: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陆藕东路188号

  邮政编码:214161

  (二)登记时间

  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9:00-11:00、13:30-17:00

  (三)登记地点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陆藕东路188号公司证券法务部

  六、 其他事项

  (1)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陆藕东路188号

  联 系 人:秦宇蒙

  联系电话:0510-85592554

  传真号码:0510-85592399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5-048

  证券代码:111022        证券简称:锡振转债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14日通过专人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5年8月25日上午9时以现场方式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晓良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根据2025年半年度经营发展情况,编写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25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编写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按照中国证监会2025年新修订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根据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公司总股本将由250,061,583股增至350,086,216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鉴于上述事项,监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5-050

  证券代码:111022        证券简称:锡振转债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95号),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5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520.0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0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41.51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158.4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审〔2025〕167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并由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廊坊振华全京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全京申”)、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如下:

  (1)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52,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400.00万元(含增值税额)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51,600.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0.00万元,直接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2.5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为-0.02万元,共计2.61万元。

  (2)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1,597.39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连同募集资金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25,156.08万元,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合计24,739.28万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合计416.80万元。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廊坊振华全京申汽车零部件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并不直接产生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信息披露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次募集资金总额52,000.00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41.51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158.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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