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239 公司简称:云南城投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公告编号:临2025-061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5年8月12日以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在公司(昆明市西山区西园南路34号融城优郡A4栋写字楼)1707会议室召开。
公司董事长崔铠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调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如下:
战略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崔铠、苏自立、刘志强、相恒来、李扬、王自立、巩明;委员会召集人:崔铠。
提名委员会委员:苏自立、刘志强、相恒来、崔铠、李扬;委员会召集人:苏自立。
审计委员会委员:相恒来、苏自立、刘志强、崔铠、王自立;委员会召集人:相恒来。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不变。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2、《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以及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本次会议中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公告编号:临2025-062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就公司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2025年上半年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现行会计政策确定的资产减值准备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止2025年6月30日合并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评估与分析,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经减值测试,2025年1-6月公司累计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合计607.91万元,因收回债权、工程结算调整及对外销售转回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合计5,920.56万元,计提及转回项目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1、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按照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本次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306.46万元,主要是子公司对部分预计难以收回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同时因应收账款收回减少坏账准备169.59万元,共计减少归母净利润139.72万元。
本期按账龄计提法确认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46.30万元,因收回其他应收款相应冲减以前年度按单项计提的坏账准备3,691.72万元,增加归母净利润2,046.38万元。
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天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期根据与总包方的工程结算结果及已对外销售结转情况,调整了各业态的销售成本和结存成本,本次新增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4.55万元,相应转销2,059.25万元存货跌价准备,共计增加归母净利润1,158.33万元。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本期根据评估报告结果,对公司固定资产房产计提减值准备50.60万元,减少归母净利润50.60万元。
三、本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计提及冲减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分别计入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使得公司2025年1-6月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增加5,312.6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增加3,014.39万元。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公告编号:临2025-063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云南省高院”)发来的《民事调解书》。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一审原告及反诉被告。
3、诉讼的金额:本诉约19,103.00万元;反诉约4,808.58万元。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一审法院支持了公司主要诉讼请求,驳回云南凤宇置业有限公司(下称“云南凤宇”)的反诉请求。目前,公司已经收到《民事调解书》项下律师费、保全保险费、保全费,后续将根据协议要求和实际执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现将诉讼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1、本次重大诉讼的当事人
一审原告/反诉被告:公司
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云南凤宇
一审被告:四川省清凤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四川清凤”)
一审第三人:昆明七彩云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七彩公司”)
2、本次诉讼的具体情况
因股权转让纠纷,公司以云南凤宇、四川清凤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云南凤宇向法院提起反诉。详情如下:
2024年10月9日,公司收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昆明市中院”)送达的(2024)云01民初610号《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年11月4日,公司收到昆明市中院就诉讼保全出具的(2024)云01民初610号《民事裁定书》,公司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于2024年10月29日向昆明市中院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2025年2月11日,公司收到昆明市中院送达的《反诉状》,因合同纠纷,云南凤宇向昆明市中院提起反诉;2025年3月31日,公司收到昆明市中院发来的(2024)云01民初6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云南凤宇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70,000,000元,并支付以70,0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8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50%计算的违约金;云南凤宇向公司支付保全保险费51,578.10元、律师费400,000元;四川清凤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所确定的债务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云南凤宇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认的还款义务,则公司有权对被告四川清凤持有的云南凤宇100%的股权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认的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驳回云南凤宇的反诉请求等;2025年4月11日,公司收到昆明市中院送达的四川清凤、云南凤宇两家公司的《上诉状》,四川清凤、云南凤宇两家公司均不服昆明市中院一审判决结果,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事宜分别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2月11日、2025年2月22日、2025年4月2日、2025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24-065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诉讼及已披露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临2024-087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25-015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的公告》、临2025-021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25-022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二、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收到云南省高院发来的(2025)云民终96号《民事调解书》。本案在二审审理过程中,经云南省高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
1、本案项下云南凤宇应向公司偿还以下债务:
1)股权转让款70,000,000元,及以70,0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8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50%计算违约金;
2)保全保险费51,578.10元、律师费400,000元(后续若发生超出400,000元律师费的部分由公司另行主张);
2、由四川清凤对上述第1款所确定的债务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若云南凤宇未按本调解书履行上述第1款所确定的还款义务,则公司有权对四川清凤持有的云南凤宇100%的股权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1款所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4、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996,950元(公司已预缴),由公司负担49,848元,由四川清凤负担947,102元(公司向法院申请退还)。反诉一审案件受理费141,114.59元,由云南凤宇负担。保全费5,000元(公司已支付),由云南凤宇、四川清凤负担(云南凤宇、四川清凤向公司偿还)。二审案件受理费 1,138,064.59元,因调解结案,法院依法减半收取569,032.30元由云南凤宇负担;(以上云南凤宇欠付公司的债务以下合称“标的债务”,不包含约定由法院退还的款项,暂计算至2025年7月31日(含当日),合计92,105,244.77元)
5、云南凤宇承诺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公司偿还标的债务;
6、七彩公司承诺自愿与云南凤宇共同偿还云南凤宇欠付公司的标的债务。
(二)若云南凤宇、四川清凤、七彩公司三方未按上述约定向公司清偿标的债务,公司可依据本调解书针对云南凤宇、四川清凤、七彩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公司在标的债务清偿完毕后七日内,向法院提交申请解除对四川清凤名下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清凤荣盛创投大厦的64套房产的保全措施的材料。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云南省高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一审法院支持了公司主要诉讼请求,驳回云南凤宇的反诉请求。目前,公司已经收到《民事调解书》项下律师费、保全保险费、保全费,后续将根据协议要求和实际执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达到披露条件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信息披露媒体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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