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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479        证券简称:弘景光电      公告编号:2025-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25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25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勤业路27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治平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39,737,9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4.66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38,038,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2.75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699,9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91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6,749,8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7.58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5,049,9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676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699,9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9108%。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建设弘景光电研发制造总部基地暨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725,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0%;反对9,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弃权2,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37,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5%;反对9,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9%;弃权2,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王峰、姜诚

  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此作出的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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