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5-061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书面通知。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军先生召集并主持,于2025年8月22日在公司总部19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公司2025年上半年风险控制指标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5年上半年风险控制指标报告》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应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本次《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后,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面承接并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的规定直接适用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涉及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的股东会职权,参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治理实际情况,制定和修订公司《股东会决策事项清单》;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董事会职权,参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治理实际情况,制定和修订公司《董事会决策事项清单》。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制定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决策事项清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决议在《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和<第三届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2025年8月)》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六)《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董事会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各项工作细则修订事项已经其各自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
(七)《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制定公司<董事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并更名的议案》
同意修订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并相应更名为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为保证董事会组成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名吴柏钧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公司将按照《证券法》及相关监管要求为其办理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备案手续。吴柏钧先生简历详见附件1。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会中无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无异议后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鉴于段一萍女士因工作调整拟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证董事会组成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名林鹭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公司将按照《证券法》及相关监管要求为其办理证券公司董事任职备案手续。林鹭女士任职董事后,承续段一萍女士在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职务。林鹭女士简历详见附件2。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会中无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工资总额清算及2025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
二、本次会议审阅了《关于公司2025年上半年董事会决议落实执行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附件1:
吴柏钧先生简历
吴柏钧先生,1960年8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教授,中共党员。1985年8月至1986年9月,任南京农业大学农经系助教;1986年9月至1989年12月,就读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1989年12月至2015年7月,任华东理工大学经济发展研究所所长、工商经济学院院长、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2015年8月至2021年1月,任华东理工大学副校长、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院长、上海公共经济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2021年2月至今,任华东理工大学中国式现代化研究院院长、上海公共经济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2021年5月至今,任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吴柏钧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附件2:
林鹭女士简历
林鹭女士,1991年6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2016年7月至2023年12月,历任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股权管理部员工、专责、主管(其间:2022年8月至2023年7月,挂职公司固定收益部研究员);2023年12月至2025年2月,任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股权与投资管理部主任助理;2025年2月至今,任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专职董事。
截至目前,林鹭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5-06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吴柏钧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R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5-065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吴柏钧作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R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吴柏钧
202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5-066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2日收到公司董事段一萍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段一萍女士拟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有效运作,段一萍女士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时正式离任,在此之前将继续履行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公司已收到股东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董事候选人推荐函,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并将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变更董事事项。
段一萍女士离任后将不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段一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5-067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发行了公司2025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发行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票面利率为1.83%,发行期限为186天,兑付日为2025年8月22日。
2025年8月22日,公司兑付了2025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本息共计人民币1,009,325,479.45元。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5-06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十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十期短期融资券已于2025年8月25日发行完毕,相关发行情况如下:
本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cn)刊登。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5-06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决定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召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1日(周四)14:5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4日(周四)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6楼会议中心612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名称及编码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上述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第6、7项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和一名非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登记时间以收到信函或传真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5年9月8日(周一)9:00-17:0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9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或其他持股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或其股票账户卡或其他持股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或其他持股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或其他持股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
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
境外股东提交的登记材料为外文文本的,需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五)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许杨
联系电话:0755-83516072
传真:0755-83516244
电子邮箱:cczqir@cgws.com
(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会议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 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39
2.投票简称:长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939;股票简称:长城证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权限为:出席本次会议,依照下列指示对本次会议审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法律文件。本人(本单位)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本人(本单位)表决指示如下: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书签发日期:2025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之日止。
附注:
1.在“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处,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请填写身份证号码,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请填写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请在“委托人签名/盖章”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5-062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书面通知。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寅先生召集,于2025年8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
二、本次会议审阅了《关于公司2025年上半年风险控制指标报告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报告内容无异议。
《2025年上半年风险控制指标报告》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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