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1
转债代码:118049 转债简称:汇成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制定《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借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员工借款管理办法》”)。根据《员工借款管理办法》,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公司员工提供借款,在此额度范围内员工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将循环用于后续员工借款申请,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本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及日常经营资金周转,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的目的及适用范围
1、目的
为更好的吸引与留住优秀人才,解决员工在生活中遇到的临时性资金困难,应对短期资金需求,以提升员工福利与归属感,促进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
2、适用范围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有特殊贡献人员适用本办法;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与前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含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的配偶的父母,不适用本办法。
公司为员工提供借款的用途主要包括:购房购车支出、医疗支出、教育费用及其他资金困难周转等。借款不得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借款管理办法》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二、《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的授权执行
1、《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条件下开始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事宜,《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实施执行。
2、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在《员工借款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对员工个人最高借款额度、申请条件、借款利率、还款方式等细节进行相应调整。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设立员工借款专项资金池,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在此额度范围内,员工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将循环用于后续公司员工借款申请。资金池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当中货币资金及流动资产的比例较低,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及日常经营资金周转。
2、公司《员工借款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向员工提供借款的实施细则,明确了作业程序、借款资格、借款额度、借款流程、借款利率及还款约定、提前收回条款,为员工借款事项内部控制提供了制度保障。
3、为规避关联方资金占用,《员工借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将以下人员排除在借款资格之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与前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含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的配偶的父母。
4、《员工借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员工依层级定义基本额度,并将年资作为系数,严格依员工层级确定基本借款额度,保障借款员工具备相应的还款能力。
5、借款发放后,员工被发现在申请借款过程中虚假陈述或在借款过程中伪造材料,或者员工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变更借款用途,公司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6、公司将与符合条件的借款员工签订《借款协议书》,严格控制风险,进一步明确具体借款利率、还款方式、借款用途限制与监控措施、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如有异常情况将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协商机制办理,同时公司保留法律追诉的权利,以保障公司的资金安全。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经审议全票同意通过《关于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借款,是为了解决员工在生活中遇到的临时性资金困难,以提升员工福利与归属感,有利于促进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更好的吸引与留住优秀人才,进一步完善公司员工福利制度体系建设。《员工借款管理办法》在充分考虑员工的职位级别、履约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事项无异议。
五、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人民币0元(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财务资助,不含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公司代码:688403 公司简称:汇成股份
转债代码:118049 转债简称:汇成转债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四、风险因素”相关内容。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8
转债代码:118049 转债简称:汇成转债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安徽省合肥市新站高新区合肥综合保税区内项王路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书面通知已提前10天于2025年8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小鹏先生召集和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202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49)。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借款,是为了解决员工在生活中遇到的临时性资金困难,以提升员工福利与归属感,有利于促进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更好的吸引与留住优秀人才,进一步完善公司员工福利制度体系建设。《员工借款管理办法》在充分考虑员工的职位级别、履约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及《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9
转债代码:118049 转债简称:汇成转债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汇成股份”)董事会编制了2025年半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或“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8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1,487,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1,148,7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500,000.00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145,2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672,108.48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42,527,891.5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4〕33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部分合计数折算万元后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汇成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汇成”)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屯溪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邗江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06月30日,本公司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公司存放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营业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营业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屯溪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邗江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邗江支行专户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全部使用完毕,并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或其具有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权限的上级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06月30日,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
本期购买及赎回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七)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十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降低公司流动性风险及营业风险,增强公司的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3:“12吋先进制程新型显示驱动芯片晶圆金凸块制造与晶圆测试扩能项目”和“12吋先进制程新型显示驱动芯片晶圆测试与覆晶封装扩能项目”是以本公司及江苏汇成为实施主体,是本公司及江苏汇成利用现有厂区,在现有技术及工艺的基础上进行的产能扩充。项目达产后,本公司及江苏汇成12吋先进制程新型显示驱动芯片金凸块制造、晶圆测试、玻璃覆晶封装与薄膜覆晶封装产能将大幅提升。
注4:上表中合计值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0
转债代码:118049 转债简称:汇成转债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原会计师事务所聘期已满,综合考虑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参考《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经公司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后,拟聘任致同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与天健所进行沟通确认。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目前,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职业保险购买和职业风险基金提取符合相关规定。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1次。6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团队信息及审计费用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雷鸿,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成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蔡繁荣,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
公司根据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时间安排等因素并参照市场可比审计业务的公允合理价格与致同所协商审计费用,并由公司审计委员会进行监督和评估确认。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评价要素打分环节,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为15%,审计费用报价得分=(1-∣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分值权重。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上述定价原则与致同所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约。目前预计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14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较公司上一期审计收费无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天健所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4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所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原会计师事务所聘期已满,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参考《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经综合评估审慎研究后,拟聘任致同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对天健所及其审计团队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工作表示感谢。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进行了事前沟通说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配合和衔接工作。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对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造成影响。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选聘方式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规定对本次选聘工作履行监督职责。公司在确保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前提下,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选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确定了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审计费用报价、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共8个评价要素以及各评价要素的评分标准,公司于2025年8月4日向致同所发出书面邀请函,并于2025年8月8日收到致同所按照要求提交的全套选聘资料。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选聘文件进行审议,对致同所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
(二)审计委员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慎评估,认为致同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同意聘任致同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监事会认为:致同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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