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36 证券简称:海程邦达 公告编号:2025-06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处置情况概述
(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会计制度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资产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信用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637.03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资产处置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规定,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公司对部分不再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处置收益2.54万元;因下属全资子公司提前终止租赁协议,处置使用权资产收益1,582.87万元。
二、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处置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
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预计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坏账准备。经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其中,账龄组合的账龄分布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经测算,公司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637.03万元。其中:计提应收账款坏账损失906.15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710.10万元,计提应收票据坏账损失20.78万元。
(二) 资产处置损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因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公司相应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处置收益1,585.4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收益2.54万元,主要系公司对部分无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进行了处置,使用权资产处置收益1,582.87万元,主要系下属子公司美国海程海外仓提前终止租赁所致。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处置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半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637.03万元,资产处置收益1,585.41万元,合计将减少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总额51.62万元。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及资产处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有利于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依据充分、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36 证券简称:海程邦达 公告编号:2025-063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华润大厦B座10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5日
至2025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5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登记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2、法人/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 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合伙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合伙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有效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异地股东可采取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邮件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并注明联系电话。
(二)登记时间
2025年9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三)登记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华润大厦B座10层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华润大厦B座10层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2-85759915
邮箱:zhengquan@bondex.com.cn
联系人:苏春暖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36 证券简称:海程邦达 公告编号:2025-059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周寿红女士因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为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唐海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聘任后,唐海先生除原担任的董事长职务外,还兼任公司总经理。
公司及董事会对周寿红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附件:唐海先生简历
唐海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EMBA。1996年至今任海程邦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至今兼任青岛华正德商务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泛海达商务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7年至今兼任青岛恒达斯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09年至今任职于公司,历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证券代码:603836 证券简称:海程邦达 公告编号:2025-060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离任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殷海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殷海平先生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辞任后,殷海平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雷晨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 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殷海平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殷海平先生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殷海平先生所负责的董事会秘书相关工作已经妥善交接,其职务变动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及董事会对殷海平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 聘任董事会秘书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雷晨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雷晨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职业品德、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32-85759915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华润大厦B座10层
电子邮箱:zhengquan@bondex.com.cn
特此公告。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附简历:
雷晨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负责或参与过多家A股/H股企业的首发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及财务顾问业务,拥有较为丰富的资本市场实操和管理经验。2025年4月入职海程邦达,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雷晨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603836 证券简称:海程邦达 公告编号:2025-058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制定“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如下:
一、聚焦主责主业,培育新质生产力
(一)深耕跨境物流主业,完善全球服务网络
公司以跨境物流为主营业务,依托海空铁运跨境订舱及“端到端”全链条服务等核心优势业务,构建覆盖全球主要贸易通道的集约化物流网络。在业务布局方面,持续夯实国内沿海枢纽口岸的运营优势,深化与国内外头部船公司、航空公司的战略协同,动态优化航线资源配置与运力储备,提升海运整箱/拼箱、空运包机包板包量等业务的市场竞争力。在市场拓展方面,聚焦“中国-东南亚-美洲”主通道及“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区域,加速推进海外网点布局,强化海外端关仓配资源的建设和一体化联动,形成“国内集货-海外枢纽分拨-目的国属地配送”的全链条服务闭环。
深耕泛半导体、新能源车等高端制造业领域,为客户定制专属物流解决方案。依托标准化服务能力与优质客户资源,深耕行业差异化需求,创新推行“重点行业集中化管理”服务模式,强化供应链全链路协同效率,精准匹配中国制造业转型升级与出海趋势,构筑差异化竞争壁垒,持续提升整体服务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推动数字化转型,培育新质生产力
以科技赋能为核心抓手,持续推进物流业务全链条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持续迭代升级自主研发的物流管理系统,整合订单管理、智能调度、仓储运营、关务一体化等核心模块,实现全流程数据贯通与可视化管控。运用大数据分析客户需求波动与业务规律,优化运力配置与库存周转策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与运营精准度。
深化技术在业务场景的落地应用:在仓储环节推广AGV机器人、智能分拣设备,提升存取与分拣自动化水平;在单据流转中规模化推广电子提单,缩短处理周期,增强信息安全性与透明度。通过数字化转型构建“数据驱动、智能高效”的新型物流服务模式,培育具有行业引领性的新质生产力。
二、强化投资者回报,共享发展成果
公司始终秉持“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坚持将股东利益放在重要位置,持续健全科学规范、稳定可持续的利润分配决策与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实现企业与投资者的共赢发展。
公司自2021年上市以来,始终坚持实施现金分红政策,累计已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33,246.90万元(不含回购股份),累计分红金额占同期合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3.45%,以积极稳定的回报回应投资者的信任与支持。
未来,公司将在坚持稳健经营的基础上,持续提升整体盈利能力,结合跨境物流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在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继续保持现金分红的连续性与稳定性,让投资者及时分享发展成果。同时,公司密切关注资本市场动态和自身市场表现,积极探索综合利用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并购重组等资本市场工具,通过科学施策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传递长期投资价值,提振投资者信心。
三、提升信披质量,加强投资者沟通
有效的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桥梁,规范透明的信息披露体系、公司与投资者的良性互动,能够帮助公司向投资者更准确地传递经营状况和战略规划,增强市场透明度,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提振投资者信心,形成企业发展与市场信任的正向循环。
公司将持续严格遵循信息披露监管规则,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投资者为中心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严守信息披露审核关,同时着力优化信息披露内容,做到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以增强其可读性,确保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全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持续深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搭建多元化沟通矩阵,通过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座谈交流、上证E互动、投资者热线及专属邮箱等方式,使投资者深入了解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动态,全面展现公司价值。建立投资者建议闭环管理机制,定期汇总分析诉求,将合理建议纳入经营决策参考,形成“投资者反馈-管理层响应-战略优化”的良性互动,不断增强市场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
四、完善公司治理,坚持规范运作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清晰划分治理层与管理层的权责边界,建立规范高效的决策流程,形成科学制衡、运作规范的治理体系。同时,公司严格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健全独立董事工作支撑体系,明确履职权限与资源保障,确保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客观开展工作;规范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为其专业意见表达与决策参与搭建专属平台,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专业性与独立性,助力提升公司决策科学性与风险防控能力。
公司持续密切关注监管政策动态,将依据新《公司法》及最新监管政策要求,结合公司自身实际发展情况,系统推进公司治理体系的优化:一方面通过优化董事会构成,强化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能,提升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履职效能,确保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制衡;另一方面,对公司制度进行全面梳理与修订,推动内部控制体系与新法规要求实现有效衔接、协同运作,持续提升治理效能和合规水平,为企业规范发展筑牢制度根基。
五、压实“关键少数”责任,提升履职效能
公司高度重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规范履职工作,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机构举办的专题培训,提升“关键少数”的履职能力,强化风险管控意识。同时,公司持续跟踪监管动态,第一时间向 “关键少数” 传达最新监管理念与合规要求,进一步筑牢“关键少数”合规意识,为规范履职夯实基础。
为加强“关键少数”与公司、中小股东的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约束,公司将进一步优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体系,建立与考核结果紧密挂钩的薪酬机制,同时积极探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通过多层次利益联结实现“关键少数”与公司发展、股东利益的深度绑定,激发其履职主动性与创造性。
六、其他说明
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方案的实施可能受行业发展、经营环境、行业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36 证券简称:海程邦达 公告编号:2025-056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以电子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惠惠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6日
公司代码:603836 公司简称:海程邦达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注: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未在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截至2025年6月30日,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30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1%。
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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