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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公告编号:临2025-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调解结案。

  ● 涉案的金额:约524万元。

  ● 对我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将依据《民事调解书》执行相关会计处理,具体的账务处理及最终财务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近日,我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兴宁区法院”)送达的(2024)桂0102民初9628号《民事调解书》,对我公司与南宁景瑶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宁景瑶”)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了确认。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情况简述

  2023年10月,我公司与南宁景瑶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南宁景瑶承租我公司座落于南宁市兴宁区朝阳路45号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店北楼三处场地(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期限8年,即从2023年11月1日起至2031年10月31日止,租赁期限含装修免租期及经营免租期。同时约定了交付场地的条件以及收取租金标准、解除合同条件等条款。

  因在租赁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我公司及南宁景瑶分别向兴宁区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

  二、《调解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日,经兴宁区法院主持调解,我公司与南宁景瑶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达成调解,并收到由兴宁区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我公司与南宁景瑶签订的《租赁合同》已解除;

  2.南宁景瑶向我公司支付我公司为本案租赁物而支出的装修、改造费用124,093.12元;

  3.我公司向南宁景瑶退还履约保证金50,000元、装修垃圾清运押金2,000元以及装修保证金10,000元;我公司向南宁景瑶支付其为本案租赁物而支出的设计费用80,500元、装修费用326,035元、定制厨房设备费用15,000元、安装 POS 收银和会员管理系统费用12,880元、定制餐桌费用10,000元、安装无线网络和监控费用7,650元、空调及安装费用14,900元、设备物料搬运费用1,800元;

  4、上述2、3项我公司与南宁景瑶各自承担的费用相互抵扣后,我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前向南宁景瑶支付317,971.88元;

  5、案涉租赁物内已形成添附的装饰装修物以及空调设备归我公司所有,其余的包括未安装的装修物料、装修工具及其他可移动的物料归南宁景瑶所有,南宁景瑶于2025年8月27日前完成清理搬运并返还场地;

  6.本诉案件受理费7,204元,减半收取3,602元,由我公司承担;反诉案件受理费32,651元,由南宁景瑶承担;

  7. 双方依照调解协议结清费用、履行腾空义务后,因案涉合同履行、终止产生的债权债务均已履行完毕,各方不得再就案涉合同向对方主张权利。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依据《民事调解书》执行相关会计处理,具体的账务处理及最终财务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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