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4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法定职权,并相应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相关规定。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暨制定、修订若干治理制度及工作细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同时根据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相应调整回购价格,有关本次回购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备查文件
(一)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2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9号)核准,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66.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3,312,500.00元,扣除应支付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人民币44,520,000.00元(含税)后,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38,792,500.00元,并于2022年2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减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发行上市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20,225,600.00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18,566,9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汇会验[2022]0358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注1:专户余额1为公司于2022年2月开立的原募集资金专户之余额。
注2:专户余额2为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后与全资子公司于2024年3月共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之余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公司于2022年2月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城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根据公司2024年2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24年12月20日召开的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将各募投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意产业园智能厨房家电建设项目(一期)”。公司已与全资子公司宁波比依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3,312,500元,扣除中信证券承销和保荐费44,520,000元,故2022年2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初始存放金额为538,792,500元(合计1),截至2025年6月30日账户余额为公司于2022年2月开立的原募集资金专户之余额。
注2:报告期内,各募投项目的实际剩余募集资金(合计2)均已转至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于2024年3月共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5年6月30日账户余额为前述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之余额。
三、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2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99,629,227.54元,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3月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9,629,227.54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中汇会鉴[2022]0472号《关于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上述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的现金管理,系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该产品于2025年2月到期后,公司未再续期。本报告期内,公司未重新进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的审议,亦未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1-6月,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2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24年2月27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公司资金需求,同意将“年产250万台空气炸锅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41,943,593.92元和“年产1000万台厨房小家电建设扩产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52,557,959.76元专项用于新项目中工业用房项目(1#2#3#楼及附属房、展示车间)和(4#5#楼)的土建工程投入;同意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17,410,302.86元和“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20,098,884.80分别专项用于新项目的研发和信息化投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9日和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至003和2024-005)。
前述金额均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数据,实际剩余金额以资金划转当日的原专户余额扣除原募投项目待支付尾款及相应手续费后实际转入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25年1-6月期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 募投项目的其他情况说明
2025年4月18日,余姚市人民政府发布《余姚市远东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草案批前公示》,拟将“余姚市梨洲街道东至城东路、南至南环路、西起中山河、北到谭家岭东路”规划为“余姚市重要的城南综合门户片区;都市工业示范区;产城融合样板区”,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5月17日。公司扩产项目属于上述规划地块范围内,所在地块规划拟调整为“二类城镇住宅与商业混合用地”。
2025年8月21日,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说明》。根据《说明》,《余姚市远东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已获余姚市人民政府批复,批文为余政发(2025)21号,扩产项目所在地的规划用地性质在《余姚市远东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为二类城镇住宅与商业混合用地。
届时,公司将配合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并根据中意产业园的建设和投产进度,在不影响生产的前提下于2025年底前启动搬迁工作,将扩产项目搬至中意产业园智能厨房家电建设项目(一期)。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3:本表中的“募集资金总额”系已扣除了承销及保荐费用、其他发行费用之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注4:根据公司2024年2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24年2月27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公司资金需求,已将相关募投项目做相应变更。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及相应已披露公告。
注5: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中已剔除税金置换的相关金额。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2:扩产项目即年产1000万台厨房小家电建设扩产项目;技改项目即年产250万台空气炸锅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研发项目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项目即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拟回购注销8,400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一)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3年4月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及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3年4月7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年6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首次授予194.6599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合计189人。2023年6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预留授予5.1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合计6人。
(六)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对本议案的审议权限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202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权限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2024年8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权限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权限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权限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一)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权限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之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公司拟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上述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共计8,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占本次回购前公司激励计划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0.420%,占本次回购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004%。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资金来源
1、调整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及“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依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执行,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公司已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和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6月5日实施完毕,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 回购价格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7.075-0.30=6.775元/股。
因此,就本次回购注销,上述因个人原因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6.775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8,4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总金额56,910元,回购所需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8,400股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勤勉尽职,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同时根据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相应调整回购价格,有关本次回购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调整和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就本次回购注销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手续,且需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减资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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