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25-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清算事项基本情况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联营企业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信合伙企业”)于2016年成立,华信合伙企业存续期限为5年,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由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上市公司、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作为有限合伙人设立,其中,上市公司出资30,000万人民币,出资比例50%。根据《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华信合伙协议》”)的相关约定,如存续期届满的情况发生,合伙企业解散并开始清算程序。
2023年2月,公司收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简称“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提出的由法院指定清算组对被申请人华信合伙企业进行清算的申请;2023年12月、2024年12月、2025年6月公司分别收到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3)苏0591强清1号之一、(2023)苏0591强清1号之二,(2023)苏0591强清1号之三,裁定确认华信合伙企业清算组提交的《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清算方案》及补充方案,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公司于2025年6月收到华信合伙企业、西藏发展、中广核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9日、2023年12月9日、2024年12月24日、2025年2月18日、2025年6月1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 最新进展情况
公司于今日收到华信合伙企业、西藏发展、中广核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
《债权转让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华信合伙企业对回购义务人享有的债权无法实现,根据《华信合伙协议》第4.3.5条:“如本合伙企业在存续期届满、终止或解散之前的合理期限内仍无法实现现金分配,本合伙企业可按本第四条约定确立的原则进行实物分配”之约定,和《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清算方案》及补充方案,华信合伙企业以债权转让形式进行实物分配,具体如下:
1. 债权基本情况:
债务人名称或姓名:吴伟。
债权真实性依据: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苏05民初900号民事判决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苏民终1299号民事判决书;
债权数额:股权回购款8500万元、股权回购溢价款(以5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自2017年3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以35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自2017年3月30日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逾期回购违约金(以85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8%自2021年12月7日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70万元。
债权强制执行情况:上述裁判文书生效后,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未受偿分文。
转让前受偿金额:零元。
清算组所掌握的债务人财产线索:无。
债权已进行过三次公开拍卖,均已流拍。
2. 债权转让安排
华信合伙企业、西藏发展、中广核三方一致同意,华信合伙企业将其债权全部转让给西藏发展和中广核,其中西藏发展享有债权的60%、中广核享有债权的40%。
3. 转让生效日: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4. 因华信合伙企业处于强制清算程序,华信合伙企业强制清算未结诉讼/仲裁全部终了后依法需注销工商登记。若西藏发展、中广核认为债权有剩余价值且有必要变更申请执行人主体的,需在注销工商登记前提出。由华信合伙企业依照受理强制执行法院相关规定办理。
三、 公司说明及相关影响
关于华信合伙企业本次以债权转让形式进行实物分配,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未受偿分文,并分别进行过三次公开拍卖,均已流拍,属不良债权,可收回性极低。公司拟以账面值1元入账,不会对公司财务造成影响。
四、备查文件
《债权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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