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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及 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390             证券简称:古麒绒材                公告编号:2025-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完善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应条款进行全面修订。

  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设置事项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章程》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1. 整体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章节条款描述,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监事会职权由“审计委员会”行使;

  2. 新增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章节,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权等相关事宜进行约定;

  3. 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部分修辞的改变、语言简化、补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补充邮政编码等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非重要修订,不再逐项列示;

  4. 除以上修订外,其他主要修订情况对照如下:

  

  二、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部分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补充制定部分新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订、上述第1-11项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第12-26项管理制度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和制定的公司管理制度文件,详见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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