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25-041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R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R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R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R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25-034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8月22日上午10:00,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部董事。董事长朱志兰女士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董事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7人;反对、弃权均为0人。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人;反对、弃权均为0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不再施行,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取消监事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人;反对、弃权均为0人。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上市公司规范治理运作需要,公司结合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包括但不限于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监事会决议”等表述整体删除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股东大会”描述修改为“股东会”等。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亦不再逐项列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37)。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人;反对、弃权均为0人。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摩恩新能源系统(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恩新能源”)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与其他股东摩恩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问泽鸿拟按持股比例对摩恩新能源合计增资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摩恩新能源增资人民币4,850万元,摩恩电缆拟以自有资金向摩恩新能源增资人民币250万元,问泽鸿拟以自有资金向摩恩新能源增资人民币4,900万元。增资后公司及摩恩电缆、问泽鸿持有摩恩新能源的股权比例均保持不变,摩恩新能源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由于增资方问泽鸿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故本次对摩恩新能源增资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人;反对、弃权均为0人。
为进一步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缓解子公司融资难度,公司通过综合考虑,在不影响自身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拟向控股子公司摩恩新能源系统(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恩新能源”)追加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借款利率按同期同类银行借款利率收取借款利息,期限为本议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审议财务资助额度事项之日止。本次追加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2025年度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2025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人;反对、弃权均为0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的部分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和表决。现提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会议时间:2025年9月12日下午14:00
二、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融汇898创意园1号楼二楼会议室
三、审议议案:
1、《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增加2025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25-035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下午13:00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以电话结合邮件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晓俊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监事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3人:反对、弃权均为0人。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人:反对、弃权均为0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不再施行,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取消监事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人:反对、弃权均为0人。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上市公司规范治理运作需要,公司结合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包括但不限于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监事会决议”等表述整体删除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股东大会”描述修改为“股东会”等。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亦不再逐项列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37)。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人:反对、弃权均为0人。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增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向控股子公司摩恩新能源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人:反对、弃权均为0人。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增加财务资助主要是为支持摩恩新能源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拓展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整体的战略发展。摩恩新能源为公司合并报表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地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对其增加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增加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2025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25-037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 《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上市公司 规范治理运作需要,公司结合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 条款进行修订。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包括但不限于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监事会决议”等表述整体删除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股东大会”描述修改为“股东会”等。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亦不再逐项列示。
《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修订的对照情况如下:
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办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本次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的核准结果为准。
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具体详见下表:
上述修订的制度中,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余制 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修订后的部分制度于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zse.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25-036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效能,精简管理流程,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岗位,《公司法》中原由监事会行使的规定职权,将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即行废止,公司监事会将停止履职,公司监事自动解任,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本次取消监事会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股东会审议通过之前,监事会及监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亦均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已就相关情况知会公司监事,公司监事会的全体监事在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25-040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9月12日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8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凡2025年9月8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会议表决;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融汇898创意园1号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提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8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2~4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 9:00-12:00、13:00-16:00;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 9:00-12:00、13:00-16: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融汇898创意园1号楼二楼会议室
邮编:200135
4、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黄圣植
电话号码:021-58979608
传真号码:021-58979608
电子邮箱:investor@mornelectric.com
5、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特此通知。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6日
附: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现场会议纪律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51。
2、投票简称:摩恩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投票注意事项: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12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 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 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股东姓名或名称(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持股性质与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3.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则受托人有权代表委托人就该等议案
进行表决。
4.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现场会议纪律
为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会顺利召开,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会议纪律如下:
1. 除符合条件出席会议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2. 股东发言由大会主持人组织,股东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票数量和持股人名称。股东在股东会上的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经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延长发言时间。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国家秘密、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问题,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3. 股东参加股东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若在会议召开中存在干扰股东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主持人或公司其他相关人员有权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其退场。如其不服从,工作人员可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制止。
4. 与会股东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共同遵守并维护好股东会秩序和安全。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任何人在会议现场录音、照相和录像。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25-038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摩恩新能源系统(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恩新能源”)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其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5,100万元,摩恩新能源另一股东问泽鸿将按等比例增资。增资完成后摩恩新能源注册资本由20,000万元变更为30,000万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关联交易概况
摩恩新能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公司直接持有其48.5%股权,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摩恩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恩电缆”)持有其2.5%股权,问泽鸿持有其49%股权。
为满足摩恩新能源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与摩恩电缆、问泽鸿拟按持股比例对摩恩新能源合计增资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形式向摩恩新能源增资人民币4,850万元,摩恩电缆拟以自有资金形式向摩恩新能源增资人民币250万元,问泽鸿拟以自有资金方式向摩恩新能源增资人民币4,900万元。增资后公司及摩恩电缆、问泽鸿持有摩恩新能源的股权比例保持不变,摩恩新能源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由于增资方问泽鸿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故本次对摩恩新能源增资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问泽鸿,身份证号码:3210231965****0454,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
关联关系说明:问泽鸿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问泽鸿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经查询,问泽鸿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摩恩新能源系统(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0MA252TGP1R
3、法定代表人:朱志兰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1年1月20日
6、住所:扬州市宝应县经济开发区东阳北路18号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电机制造;电线、电缆经营;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电工器材制造;电工器材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9、 本次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10、摩恩新能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经查询,摩恩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摩恩新能源《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四、 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增资为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同步对摩恩新能源进行增资,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增资价格为增资金额1人民币对应注册资本1人民币,增资前后各股东方持股比例不变。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平、合理、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 关联交易协议
截至目前,增资所涉相关方尚未签署增资协议。
六、 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摩恩新能源增资,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产生的资金需求,优化其资本结构,符合公司的经营战略。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向摩恩新能源增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及摩恩新能源的独立性。
七、 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受市场前景及行业发展等客观因素的影响,本次增资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经营规划推动摩恩新能源聚焦主业,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及经营效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 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外,本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问泽鸿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九、 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摩恩新能源增资,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产生的资金需求,优化其资本结构,将有助于提升摩恩新能源的行业竞争优势和潜在盈利能力,且关联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以现金进行增资,各项安排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增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向控股子公司摩恩新能源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25-039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5年度向控股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财务资助的对象为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摩恩新能源系统(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恩新能源”)。
2、公司本次拟向摩恩新能源增加提供财务资助人民币2亿元,期限为本议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审议财务资助额度事项之日止,资金使用费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向摩恩新能源提供财务资助合计为人民币6亿元(含2025年3月21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财务资助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3、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本次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摩恩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恩电缆”)和问泽鸿先生因资金原因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的财务资助。
5、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摩恩新能源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资金需求不断追加,为缓解其融资难度,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公司通过综合考虑,决定拟向摩恩新能源提供财务资助人民币4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为进一步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缓解子公司融资难度,公司通过综合考虑,在不影响自身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拟向控股子公司摩恩新能源追加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借款利率按同期同类银行借款利率收取借款利息,期限为本议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审议财务资助额度事项之日止。本次追加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2025年度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摩恩新能源系统(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0MA252TGP1R
法定代表人:朱志兰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月20日
住所:扬州市宝应县经济开发区东阳北路1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电机制造;电线、电缆经营;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电工器材制造;电工器材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注:摩恩新能源最新的信用状况良好,经查询,摩恩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其他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1、企业名称:摩恩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0MA20PBE06F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公司住所:扬州市宝应县经济开发区东阳北路18号
法定代表人:朱志兰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25日
营业期限:2019年12月25日 至 ******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及附件的开发、制造及销售,电线电缆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金属材料的销售,电线电缆行业的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摩恩电缆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未按出资比例向摩恩新能源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2、问泽鸿,身份证号码:3210231965****0454,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
问泽鸿先生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未按出资比例向摩恩新能源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四)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因资金筹集原因,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较为困难,因此本次资助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单方提供财务资助。摩恩新能源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在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且摩恩新能源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资产负债率低,因此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上一会计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为摩恩新能源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借款期12个月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按同期同类银行借款利率收取借款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 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为进一步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缓解子公司融资难度,公司通过综合考虑,在不影响自身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拟向控股子公司摩恩新能源追加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借款利率按同期同类银行借款利率收取借款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披露的《关于增加2024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被资助对象摩恩新能源截至2024年12月31日接受财务资助额度为人民币31.852.34万元。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摩恩新能源之间的财务资助事项,财务资助双方尚未签订正式的协议,后续将由双方在实际发生时进行约定,协议的具体内容以财务资助双方实际签署为准。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摩恩新能源为公司持有51%股权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全面参与摩恩新能源的经营管理,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公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其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情况,继续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监督管理、控制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综上,上述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增加财务资助是基于摩恩新能源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助于解决其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其经营和业务拓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接受财务资助方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接受财务资助方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履约能力,公司为摩恩新能源增加财务资助风险属于可控范围内,且本次财务资助资金使用费率为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定价公允。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增加财务资助主要是为支持摩恩新能源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拓展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整体的战略发展。摩恩新能源为公司合并报表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地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对其增加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增加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28,721.5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7.55%。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被资助对象亦不存在逾期还款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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