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5-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述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46)与本公告同期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同期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5-47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中期分红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中期分红预案的基本内容
公司2025年上半年实现利润总额11,748,648.99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031,259.68元(未经审计)。按《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748,539,011.58元,减报告期分配现金股利95,000,952.27元,2025年上半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661,569,318.99元。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5年中期分红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按照截至2025年7月31日的总股本558,829,131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量3,155,631的总股本555,673,500股为基数进行计算,预计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55,567,350元(含税)。
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或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二)中期分红预案合理性说明
实施本次中期现金分红预案,是公司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的具体举措,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合规及合理性。本次分红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目前及未来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兼顾了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分配预案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中期分红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5-48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初始成立于1988年6月,2013年11月27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三单元2号;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自1997年开始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51人,注册会计师13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2人。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6,242.5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6,242.59万元,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收入13,302.69万元;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8家上市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收费共计4,478.80万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为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2,558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发生民事诉讼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何寿福
何寿福,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1998年5月,2001年7月加入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并从事证券业务类业务,自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的情况包括: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签字注册会计师1:王学容
王学容,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19年6月,2018年5月加入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并从事证券期货类业务,自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审计的上市公司包括: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
签字注册会计师2:汪红君
汪红君,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20年8月,2019年7月加入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并从事证券期货类业务,自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审计的上市公司包括: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廖群
廖群,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00年6月,自2001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自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包括: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何寿福,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学容、汪红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廖群,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115万元(含内控审计费30万元),较上一期持平,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系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无。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4年度年审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较好完成了2024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的年报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得到所有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5-49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
2025年9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
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8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10号,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预案的议案》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二)披露情况
议案具体内容已于2025年8月26日在《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预案的公告》《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中披露。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特别说明
1.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两项议案均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经参会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2.根据相关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本次股东会会议资料已与本通知同期上网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出席人身份证。
(二)自然人股东登记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三)登记地点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10号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时间
2025年9月11日9:00~17:00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雪艳
联系电话:0838-2304235
传真:0838-2304228
电子邮箱:luoxueyan@scmeif.com
联系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10号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资本市场部(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618000
(六)会议费用
公司本次股东会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七)其他需说明事项
1.办理现场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根据相关规定,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所需会议登记材料,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关于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如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内容和格式)详见本通知的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31
2.投票简称:美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2025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会议结束。
委托事项:
表二: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填写说明:
1.委托人应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若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5-46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回购股份事项
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目前股份回购工作正持续推进中。
(二)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
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该事项经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8日发布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8)。
(三)关于利用自有土地开发房地产项目事项
该事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发布的《关于利用自有土地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50)以及分别于2023年1月6日、11月2日,2024年3月15日、6月26日、11月30日发布的该项目进展公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相关内容。本项目于2024年12月9日起开始集中交付,截至2025年6月30日,商品房已销售942套(可售商品房总套数为955套),已交付923套;商业用房已销售1,751㎡(可售商业用房面积为3,372㎡),已交付1,686.77㎡。2024年按会计准则要求确认营业收入7.44亿元,2025年上半年按会计准则要求确认营业收入1.25亿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商品房已销售942套,已交付932套;商业用房已销售1,751㎡,已交付1,686.77㎡。目前存量房源较少,已进入清盘阶段,后期销售压力较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5-44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2日以书面文件出具后,通过扫描电邮形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10:00在四川省德阳市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视频)表决方式召开。
(三)出席的董事人数及授权委托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梁清华女士、董事何琳先生以网络视频和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董事王霜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四)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董事长王勇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5)。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46)已与本公告同期发布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同期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
(二)《关于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7)。
(三)《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8)。
(四)《关于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市值管理办法》全文已与本公告同期上网披露。
(五)《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49)。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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