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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受让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6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8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3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6日、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4年5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5,570,000股公司股票已过户至“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为3.27元/股。

  3、2024年5月27日,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管理委员会,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第一批)的议案》。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份受让价格由3.27元/股调整为3.17元/股,并对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预留份额进行分配。

  5、2024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990,000股公司股票已过户至“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为3.17元/股。

  6、2025年3月5日,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为加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合规运作水平,提高管理委员会运作效率,选举潘诗然女士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为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同日召开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会议,选举沈康先生为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为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7、2025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第二批)的议案》。因公司已实施完成了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2024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股份的价格由3.17元/股调整为2.92元/股,并同意对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预留份额进行(第二批)分配。

  二、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受让价格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库存股份数量为基数,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3月11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库存股份数量为基数,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2024年度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5月28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期间,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该标的股票的受让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股份的价格由3.17元/股调整为2.92元/股。本次调整事项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受让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影响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价格符合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24年前三季度及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份受让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就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调整受让价格相关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调整受让价格相关事项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等相关规定,就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继续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价格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72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细则》《累积投票制度》《总裁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和保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远期结售汇内控管理制度》《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舆情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制度文件。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有关制度文件。

  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累积投票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审议通过后将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73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9月12日(周五)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12日(周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4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永康市哈尔斯路1号印象展厅3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2、特别说明和提示

  (1)上述议案2、3.01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议案3需逐项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请发传真或邮件后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

  2025年9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钱江新城高德置地A3座26层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巧蓉

  联系电话:0571-86978641

  传真:0571-86978623

  电子邮箱:zqb@haers.com ;shaoqiaorong@haers.com

  5、会议费用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参会登记表。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15”,投票简称为“哈哈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表一:议案设置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签署相关文件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本单位/本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应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用画“√”的方式明确表示意见;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按弃权处理。

  委托股东签名(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量:

  委托股东股份类别: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注:委托授权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注:

  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请附上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股东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65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再融资事项

  (1)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及文件,上述有关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的议案亦经过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25年1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下发了《关于受理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决定予以受理。

  (3)公司于2025年3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及文件,上述有关公司修订调整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的部分议案亦经过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2025年7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向公司下发了《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事项

  (1)公司于2025年4月8日收到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吕丽珍女士、欧阳波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函》,并于4月9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增持主体吕丽珍女士、欧阳波先生计划自2025年4月9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增持计划不设置固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2)公司于2025年5月7日收到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欧阳波先生出具的《关于持有公司股份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告知书》,并于5月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增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公告》。欧阳波先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50,000股,增持后其持有公司股份14,09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2%;增持后公司控股股东吕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3,874,4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01%。

  (3)公司于2025年7月9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过半的进展公告》,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为:欧阳波先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50,000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815,000元(不含税费),欧阳波先生当前持有公司股份14,09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3,874,4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01%。

  3、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事项

  (1)公司于2025年3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修订《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总股本等条款。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66,379,732元变更为人民币466,267,732元;公司股份总数由466,379,732股变更为466,267,732股。公司在取得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后于2025年4月8日披露了《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62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8月24日在永康市哈尔斯路1号印象展厅3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其中董事吕丽珍女士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吕强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其中《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吴子富先生、吴汝来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事务所对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价格的公告》《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价格的法律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事务所对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事务所对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第二批)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第二批)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事项旨在满足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发展,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担保金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前述担保额度为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与银行或金融机构协商后确定,以实际融资时签署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或合同签署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变更,《公司章程》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及有关具体制度文件。

  本议案中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累积投票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9月12日(周五)15:00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

  5、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价格的法律意见;

  6、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63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8月24日在永康市哈尔斯路1号印象展厅3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花勇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仁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其中《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陈庭江先生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三部分3.2股权激励》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24年前三季度及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份受让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价格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24年前三季度及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第二批)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的预留授予条件已达到,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第二批)分配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有利于进一步激活员工创造性与自驱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第二批)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事项,有利于子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经营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且被担保对象全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66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斯”或“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8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0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3、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官网(http://www.haers.cn/)上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0月2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0年11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年11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0年11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6名激励对象授予907.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9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0年12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的上市日期为 2020年12月25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2月29日。

  8、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郭峻峰、龚玉润、曹飞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3名已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86万股,回购价格为2.90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1年8月3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3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6万股的回购注销手续,并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11、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就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了核查,同意以2021年11月1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193万股限制性股票。

  12、2021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13、2021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14、2021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15、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激励对象彭敏、马小辉、朱晓斌、杨彦双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4名已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6万股,回购价格为2.90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6、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7、2022年5月9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4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6万股的回购注销手续,并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18、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实施完成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90元/股调整为2.75元/股。此外,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激励对象王浩、刘宜、胡宇超、胡周斌、陈汉松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5名已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9、2022年9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022年12月25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5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万股的回购注销手续,并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1、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共183.84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此外,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激励对象刘义丰、周君、曹媛、徐文军、李振龙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以及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2021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评分未达目标全部或部分取消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24万股,回购价格为2.75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2023年1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官网(http://www.haers.cn/)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月13日。

  23、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4、2023年6月8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7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24万股的回购注销手续,并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5、2023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实施完成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75元/股调整为2.55元/股。此外,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激励对象杨崇义、吕铁炉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2名已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30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6、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7、2023年11月24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2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30万股的回购注销手续,并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8、2023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86名激励对象共219.12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此外,董事会决定: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评分未达目标全部或部分取消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66万股,回购价格为2.55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9、2024年1月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0、2024年1月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官网(http://www.haers.cn/)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月9日。

  31、2024年5月7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4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66万股的回购注销手续,并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32、2024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实施完成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55元/股调整为2.45元/股。同时,董事会决定:鉴于激励对象胡志生、应智磊、屠颂华、暨亮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4名已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40万股,回购价格为2.45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33、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4、2024年12月17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4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40万股的回购注销手续,并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35、2024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82名激励对象共277.54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此外,董事会决定:鉴于激励对象姚惠庆、栗克勇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2名已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0万股,回购价格为2.45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36、2025年1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月10日。

  37、2025年1月1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8、2025年3月3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2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0万股的回购注销手续,并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39、2025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已实施完成了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2024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45元/股调整为2.20元/股。

  二、本次回购价格调整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库存股份数量为基数,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3月11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库存股份数量为基数,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2024年度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5月28日实施完毕。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公司发生派息事项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经本次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45元/股调整为2.20元/股。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影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创造最大价值回报股东。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因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以及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而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同意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三部分3.2股权激励》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的原因及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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