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6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8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4年11月7日,公司公告了《关于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4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股票增值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同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增值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共计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120万份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4.07元/份。
6、2025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已实施完成了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2024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六章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二、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4.07元/份调整为3.82元/份。
二、本次调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库存股份数量为基数,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3月11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库存股份数量为基数,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2024年度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5月28日实施完毕。
三、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六章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二、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公司若在行权前有派息,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经本次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4.07元/份调整为3.82元/份。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影响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创造最大价值回报股东。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因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及2024年度权益分派而调整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调整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24年前三季度及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就本次调整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行权价格的原因及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69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第二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8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第二批)的议案》,同意对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进行分配。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
1、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3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6日、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4年5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5,570,000股公司股票已过户至“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为3.27元/股。
3、2024年5月27日,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管理委员会,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第一批)的议案》。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受让价格由3.27元/股调整为3.17元/股,并对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预留份额进行分配。
5、2024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990,000股公司股票已过户至“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为3.17元/股。
6、2025年3月5日,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为加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合规运作水平,提高管理委员会运作效率,选举潘诗然女士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为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同日召开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会议,选举沈康先生为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为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7、2025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第二批)的议案》。因公司已实施完成了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2024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股份的价格由3.17元/股调整为2.92元/股,并同意对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预留份额进行(第二批)分配。
二、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情况
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置了预留份额,预留份额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在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11月17日期间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
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拟预留389.8629万股作为预留份额,占本期持股计划份额总数的38.2270%,如首次授予部分出现员工放弃认购情形,管理委员会可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员工或计入预留份额”。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拟授予630万股,由于存在部分员工放弃认购情形,导致实际非交易过户数量为557万股,故首次授予部分未分配权益份额将计入预留份额。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第一批)的议案》。本次预留授予股数为285万股,占本期持股计划份额总数的27.9449%。根据参与对象实际认购和最终缴款的查验结果,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实际参与认购的员工总数为29人,共计认购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份额6,308,300份,每份份额为1元,共计缴纳认购资金6,308,300元,对应认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199万股。
根据上述预留分配情况,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部分股份尚有263.8629万股待分配。
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预留份额7,704,796.68份(对应股票数量为2,638,629股)由符合条件的不超过65名参与对象进行认购,认购价格同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持有人受让价格(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素)。预留份额(第二批)分配情况如下:
注:1、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名单及认购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2、本次预留份额认购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已获得的股份)。
3、根据《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现金红利,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该标的股票的受让价格做相应的调整。由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及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受让价格由3.17元/股调整为2.92元/股。
三、预留份额分配后的锁定期及业绩考核设置
(一)预留份额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预留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预留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预留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24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额外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额外锁定期根据持有人的自愿承诺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所有持有人自愿承诺在每批次锁定期届满之日起的3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分配当批次已满足解锁条件的标的股票权益。
(2)在额外锁定期届满后至存续期届满前,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3)为避免疑问,满足解锁条件的持有人在额外锁定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锁定期届满之日起的3个月后其持有份额的解锁与分配。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二)业绩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员工持股计划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后的合并报表披露数据为准。
2、以本计划草案公告日为截点,员工持股计划有效期内,若未来子公司出现转让、退出情形,则应剔除该子公司当年度对公司合并报表的影响,基数年2023年的基数值作同步剔除和调整。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公司层面的解锁比例如下表所示:
若公司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目标值要求,未解锁部分可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收回或递延至下一年度考核及解锁,若递延一年后仍未达到原定目标值考核要求,则持有人当期不能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按照未解锁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额加银行同期贷款利率(LPR)计算的利息之和与净值(净值=出售时股价×对应的解锁份额,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素,下同)两者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由管理委员会分配给持股计划持有人或归公司所有。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具体如下:
持有人只有在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锁。持有人当期实际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持有人当期计划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个人层面解锁比例(Y)。
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锁的额度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锁的,其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可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收回并按照其原始出资额与净值两者孰低值返还持有人。管理委员会在收回份额后,可以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其他持有人或者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条件的新增参与人,或者在对应批次标的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出售所获得的资金由管理委员会分配给其他持有人或归公司所有。
本员工持股计划关于预留份额的其他规定按照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执行。
四、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的预留份额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预留份额分配系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情形;亦不存在本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认购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的预留授予条件已达到,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第二批)分配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有利于进一步激活员工创造性与自驱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七、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70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并配合相关授信业务办理,拟对全资子公司杭州哈尔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哈尔斯”)、哈尔斯(香港)有限公司(英文名称:HAERS HK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哈尔斯”)、哈尔斯(泰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HAERS(THAILAND)CO.,LTD.,以下简称“泰国哈尔斯”)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适度补充其因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杭州哈尔斯、香港哈尔斯、泰国哈尔斯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其他货币,以实际汇率为准,下同)的担保,担保类型涵盖信用担保与履约担保,包括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信用证、融资租赁、供应链融资等债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
上述担保额度为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与银行或金融机构协商后确定,以实际融资时签署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上述担保有效期为自本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或合同签署等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含未列明但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简介
1、杭州哈尔斯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08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横畈产业区块
法定代表人:吕丽妃
注册资本:34,9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杯壶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杭州哈尔斯100%股权
与本公司关系:杭州哈尔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查询,杭州哈尔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哈尔斯(香港)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AERS HK LIMITED
董事:吕丽珍
成立日期:2016年2月26日
住所:Room D,10/F.,Tower A,Billion Centre,1 Wang Kwong Road,Kowloon Bay,Kowloon,Hong Kong
注册资本:1万港币
主营业务:贸易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香港哈尔斯100%股权
与本公司关系:香港哈尔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查询,香港哈尔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哈尔斯(泰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AERS(THAILAND)CO.,LTD.
成立日期:2022年3月4日
住所:7/563-7/564, Mu 6, Map Yang Phon Sub-district, Pluak Daeng District, Rayong Province.
注册资本:21.60亿泰铢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杯壶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泰国哈尔斯100%股权
与本公司关系:泰国哈尔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查询,泰国哈尔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1、上述被担保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截至2025年6月30日,被担保公司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四、对外担保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或合同签署等事宜,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实际担保发生时,担保协议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授权代理人与相关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每笔担保的担保期限由公司授权代理人根据融资需要和风险评估综合确定。
五、决策程序
1、董事会决议
公司于2025年8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事项旨在满足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发展,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担保金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前述担保额度为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与银行或金融机构协商后确定,以实际融资时签署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2、监事会决议
公司于2025年8月24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事项,有利于子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经营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且被担保对象全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人民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71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二、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便于公司投资者理解《公司章程》修订情况,现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比情况列示如下: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本次修订为适用《公司法》措辞,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仅涉及前述“股东会”表述调整而不涉及实质性内容修订的,因本次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其余只涉及个别文字表述的调整内容将不逐一比对。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生效后,公司其他治理制度中,“股东大会”的表述也统一调整为“股东会”。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变更,上述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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