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公告编号:2025-0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美新材”)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82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公开发行了82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82,4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1,316.57万元(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可转债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月28日到位,并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30Z0025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2年2月,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与光大证券、开户行中信银行佛山分行就补充流动资金、营销运营中心与信息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监管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广东豪美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原广东精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美精密”)与光大证券、中信银行佛山分行就高端工业铝型材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监管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清远市科建门窗幕墙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建装饰”)与光大证券、交通银行清远分行就高端节能系统门窗幕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监管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决定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高端节能系统门窗幕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投入新增的“年产2万吨铝合金型材及200万套部件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公司及子公司豪美精密与光大证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佛山分行就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监管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清远市天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与光大证券、交通银行清远分行就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监管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9月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年产2万吨铝合金型材及200万套部件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和“高端工业铝型材扩产项目”结项,并将本次结项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4年7月31日的余额5,663.60万元(含利息收入),以及后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款(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2024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广东贝克洛幕墙门窗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克洛”)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运营中心与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以及将“深圳、广州、武汉、杭州和南京”增加为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同时,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贝克洛将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和贝克洛与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可转债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67,760.40万元,其中本报告期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92.16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3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7,000万元,使用规模未超过董事会审议批准的7,000万元额度,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1: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公告编号:2025-067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投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投资金用途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及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82号)核准,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公开发行了82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82,4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13,165,660.38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02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2,400万元(含82,400万元),截至2025年7月31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和使用进度如下:
(三)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拟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营销运营中心与信息化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投入新增的“汽车轻量化零部件华东生产基地项目”。“营销运营中心与信息化建设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8,962.57万元,截至2025年7月31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1,143.3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7,843.91万元(含利息收入)。公司拟使用剩余募集资金7,843.91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新增的“汽车轻量化零部件华东生产基地项目”,该新增项目计划总投资为26,000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补足。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9.65%。
二、 变更募投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公司原募投项目“营销运营中心与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营销运营中心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两部分,该项目总投资8,962.57万元。该项目虽不直接带来经济效益,但有助于提升服务响应速度、增强业务管理能力、提供信息系统保障能力。
截止2025年7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143.30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7,843.91万元(含利息收入)。
(二)变更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营销运营中心主要为通过购置、租赁物业的方式,在上海、郑州和成都等地建设系统门窗体验中心,引领造访顾客深入了解公司产品,加深对公司产品的好感度与认知度;信息化建设主要通过核心业务体系信息化、大数据管理平台、异地容灾系统、IT硬件等,实现跨地区产业连接及业务协同,以“工业互联网+”的模式,驱动公司智能制造升级。
随着系统门窗在国内渗透率的提升以及消费者对系统门窗认知的提升,为更快速覆盖国内主要区域,公司对系统门窗销售服务体系运营策略进行了调整,主要通过与各地经销商合作,由经销商来建设系统门窗展示店,公司则专注于产品开发、品牌宣传、供应链管理、后台服务等领域。通过这种轻资产的运营模式,一方面可以进一步加深与各区域的经销商的合作,将销售服务体系快速覆盖国内主要城市;另一方面,该业务模式调整后有助于减少公司固定资产的投入,减轻资金压力;此外,在近年房地产价格下行的背景下,公司调整原来购置物业建设营销运营中心的方式,亦有助于规避潜在的资产减值风险。
信息化建设方面,公司现有OA系统、财务管理系统、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管理平台等已使用多年,各系统之间已建立深度的关联性,业务发展及管理深度依赖现有系统。随着公司精细化管理和各业务板块发展对信息化系统的升级提出定制化和个性化诉求,公司需统筹考虑、谨慎实施该项目。此外,近年来国内信息系统各项技术快速发展,以AI大模型、人工智能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更迭频繁,公司原募投项目中规划的部分内容已无法匹配目前技术水平及发展趋势。考虑到现有的信息系统能够基本满足当前业务量的需求,公司拟根据业务增长情况以及各业务板块的个性化需求,结合最新信息技术应用趋势,在未来一定时期内优先通过自研、使用自有资金采购部分业务管理系统等方式,稳步推进公司信息化建设。
由于系统门窗销售服务体系运营策略的调整以及业务板块对信息系统的定制化需求、信息技术变革等,公司原募投项目的使用进度较慢。为尽快发挥募集资金的效益,公司拟将原募投项目进行变更。
三、新建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1、项目名称:汽车轻量化零部件华东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 实施主体:安徽豪美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豪美”)
安徽豪美由全资子公司广东豪美精密制造有限公司100%持股。
3、 实施地点: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神舟路1号
4、 建设周期:12个月
5、 建设项目主要内容:主要设备包括各类型锯切机、冲床、拉弯机工作站、CNC、防撞梁工作站、门槛梁工作站等。建成后将形成1.2万吨防撞梁、0.9万吨门槛梁、0.8万吨电池托盘以及0.1万吨其他车身结构件的加工能力。
6、项目投资计划:本项目总投资2.6亿元,其中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投资约1.7亿元,流动资金 9000万元。此次拟使用募集资金7,843.91万元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若项目建设资金存在不足,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全国化产能布局、突破地域限制
目前,包括安徽在内的长三角区域是国内最重要的汽车研发制造中心之一,也是汽车产业链最为完善的区域。如奇瑞汽车总部位于安徽芜湖,比亚迪、蔚来、吉利、江淮、大众、特斯拉等多家一线主机厂在安徽及周边的江浙地区设有多家整车制造基地。
在汽车行业竞争激烈的背景下,区域化深度布局是汽车产业链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路径。供应链本地化已成为汽车产业链对供应商的普遍要求,整车厂为提升供应链韧性,将“近地化配套”纳入核心供应商考核指标。为响应整车厂对本地化配套的要求,大量头部汽车零部件企业在长三角及周边地区布局产能。
公司目前的生产基地位于广东清远,难以有效覆盖作为全国汽车产业核心集群的长三角地区的需求。在安徽芜湖地区建设汽车轻量化材料加工基地,有助于公司利用当地的资源,辐射长三角以及华东区域市场,构建“贴近客户、成本优化、技术协同”的区域竞争优势。
2、产业协同、降本提效
公司目前汽车轻量化产品下游客户以及合作伙伴相当一部分位于长三角地区或在长三角地区建有生产基地,且公司产品终端应用覆盖了奇瑞、比亚迪、吉利、江淮等在长三角地区布局有大量整车生产能力的整车厂。
公司现有生产基地位于广东省清远市,距离长三角地区较远,导致产品交付周期、物流成本以及客户服务及时性等方面不具优势,限制市场份额的进一步拓展。公司长三角地区现有客户以及潜在项目对汽车轻量化产品需求巨大,为新项目建设提供了充分的订单基础。
安徽芜湖地区建设汽车轻量化材料加工基地将有效强化与现有重点客户的产业链协同,大幅降低交付周期、物流成本,提升客户服务及时性,提高公司产品综合竞争能力。
3、提高公司汽车轻量化产品加工能力,满足市场需求
在汽车排放标准提升以及国内新能源汽车快速增长的背景下,公司汽车轻量化业务产品订单较为饱满,产销量呈现稳步增长趋势,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维持在较高水平。随着后续新增定点项目陆续量产,生产能力不足特别是后加工产能的不足将影响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
汽车轻量化业务作为公司重要转型发展方向,本项目建成后将增加约3万吨汽车产品加工能力,可以实现对华东市场快速响应与交付,满足市场需求,增强公司总体竞争力。
(三)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研发与技术优势为项目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公司拥有国家认可CNAS实验室、省工程技术中心、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省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等研发平台,公司技术中心被评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公司打造了一支专业从事研发和创新活动的科研团队,具备独立的研究、开发、实验、产业化能力;同时,公司聘请国内外高校知名教授、同行业权威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对研究开发方向、重大技术问题等方面提供支持。
合金材料成分及后续可加工性能是汽车轻量化材料的核心技术要求,公司先后开发出了乘用车结构用高性能铝合金及型材制备技术(获广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高强高淬透新型7系铝合金及其制备工艺技术、2系7系等高端合金成分熔炼、铸造、挤压及热处理等核心技术,是国内少数能批量加工车用7系铝挤压合金的企业之一,达到了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公司重点针对汽车轻量化进行材料开发,更好满足汽车轻量化产品对特定性能铝合金材料的需求;公司在研发与技术上的优势能有效反哺公司新项目的建设。
2、 区域合作客户和潜在客户为项目实施提供了市场保障
汽车行业对产品的质量、性能和安全具有很高的标准和要求,需要通过整车企业和部件企业的严格认证,且认证过程往往需要耗费合作双方巨大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因此一旦双方确立供应关系,其合作关系一般比较稳定和持久。
依托公司在技术研发、产品质量管理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公司已通过多家整车厂的材料认证并进入其供应体系。公司汽车轻量化产品终端应用覆盖奔驰、宝马、丰田、本田等一线外资、合资品牌,广汽、长城、吉利等自主品牌,小鹏、蔚来、赛力斯、小米等造车新势力。
公司汽车轻量化产品终端应用覆盖的整车品牌中,多数已在长三角地区建设生产基地,且近年来产销量快速增长,为本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提供良好保障的同时,也对公司提出了就近配套保障交付的要求。随着公司与长三角区域客户合作关系的不断深化,以及对该区域潜在客户开发力度的加大,将进一步促进本项目新增产能的有效消化。
3、丰富的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为项目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
在生产方面,本项目是公司在华东地区进行的扩产和相关产品线的补充,公司在生产技术方面具备丰富的经验,可为本项目的建设与运行提供技术支撑。公司形成了从合金成分研发、熔铸铸锭到挤压、深加工的全流程体系,能够满足汽车轻量化客户各种功能、结构和性能上的定制化需求。
在质量管理方面,公司始终坚持贯彻“以质至上”的管理原则,以全面质量管理为理念,以质量零缺陷为目标,先后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ATF16949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欧盟CE认证与欧盟QUALICOAT认证(表面处理质量标志和认证),检测中心通过了国家认可实验室CNAS认证。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公司根据产品生产工艺特点制定了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从员工培训、工作环境管理、采购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多个方面进行严格管理,并对影响产品质量的所有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监控。
公司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及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为本项目顺利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经估算,项目总投资为26,000万元,达产后每年可为公司新增销售收入约9亿元,实现净利润约6500万元,财务内含报酬率约16.80%,动态回收期6.55年。项目具有较好经济效益。
(五)项目涉及备案、环评等审批情况
本项目还需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及办理环评等相关手续。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自身发展战略所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五、审核程序与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经营规划等因素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和满足公司长期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基于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经营规划等因素将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和满足公司长期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及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审议;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公告编号:2025-070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包括职工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股东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董卫峰先生、李雪琴女士、董颖瑶女士、董卓轩先生、郭慧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张晓峰先生、黄志雄先生、徐国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三家,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要求。
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晓峰先生和黄志雄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张晓峰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徐国富先生目前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但已出具书面承诺,将尽快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其他说明
(一)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向第四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董卫峰先生: 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4年8月至2012年9月任豪美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12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曾被评为广东省创新杰出企业家、中国创新型杰出企业家。
董卫峰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广东豪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0%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广东豪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直接以及间接通过清远市泰禾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32.81%的股份。
董卫峰先生于2023年12月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2024年1月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谴责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候选人任职资格不受上述处罚事项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李雪琴女士:1965年出生,中国香港居民,1999年至今任南金贸易公司负责人,2004年8月至2012年9月任豪美有限副董事长;2012年9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李雪琴女士通过南金贸易公司持有公司21.2%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雪琴女士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3、董颖瑶女士: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5年加入公司,先后担任总经理助理、科建装饰外销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颖瑶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董颖瑶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卫东、李雪琴之女;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4、董卓轩先生:1999年出生,中国香港居民,本科学历,2021年10月加入公司,先后担任总经理助理、品牌管理经理等职务,2022年7月至今任贝克洛副总经理。
董卓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董卓轩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卫峰之子;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5、郭慧女士: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08年至今历任公司客户支持部主管、国内营销部总监助理、贝克洛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豪美精密营销部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2017年12月至2022年9月8日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22年9月9日至今任公司董事。
郭慧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晓峰先生,1962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本科毕业于吉林工业大学(现吉林大学),获学士学位,1989年研究生毕业于湖南大学,获硕士学位,1996年晋升为副教授,2005年晋升为教授,历任湖南大学、广东工学院、广东工业大学、广州南方学院教师、会计系主任等职务,现任广州软件学院教授,并兼任广东粤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晓峰先生自2025年4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晓峰先生长期从事财务管理、会计、企业管理的教学、研究以及企业咨询等工作,在《经济管理》、《当代财经》等杂志上发表论文60多篇;主编了《企业财务管理》和《管理会计》等著作多本;主持及参与省级以上课题10多项。
张晓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黄志雄先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工商管理博士,经济师,曾长期任职地区市商委经委、广州人寿、粤财信托、广东证券等政府经管部门及非银行金融机构;2010年8月起,在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同)工作,历任董事、副董事长、代理董事长、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董事长, 现任顺钠股份副董事长;兼任顺钠股份子公司顺特电气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7月获聘为广东华南科技资本研究院高级顾问; 2015年11月获聘为华南理工大学MPAcc(会计硕士)校外导师;2017年1月获聘为澳门城市大学商学院顾委会委员。2023年5月获聘为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2月获聘为广东上市公司协会第一届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黄志雄先生自2025年4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黄志雄先生已取得证券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券经纪、证券代理发行、证券投资咨询、基金、期货从业资格及证券业二级水平证书,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黄志雄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徐国富先生,1966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博士,日本北海道大学访问学者。历任中南大学材料系、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技术员、高级工程师、教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等职务,现任中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材料科学与工程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有色金属材料科学与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
徐国富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1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根据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美新材”)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5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止到2025年9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基工业城1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二)议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议案1、议案2、议案4(除子议案4.01和4.02外)为普通决议事项,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特别决议事项
议案3及议案4项下的子议案4.01和4.0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累积投票提示
(1)议案5和议案6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逐项表决。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单独计票提示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复印件、持股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9月7日至2025年9月10日(9:00-17:00)
3、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王兰兰 证券事务代表 张恩武
联系电话:0763-3699509 电子邮件:haomei-db@haomei-alu.com
4、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基工业城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路远或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6、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88”,投票简称为“豪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对于本次股东大会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6,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4、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
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以下指示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行使表决权;如本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自行行使表决权。
注:个人股东签名或盖章,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2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根据《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2、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期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美新材”)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董事会定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投资金用途的议案》。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根据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14: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通讯方式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债权登记日:2025年9月5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债权登记日(2025年9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豪美转债”的债券持有人。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债券持有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基工业城1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投资金用途的议案》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会议登记方法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一,下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由负责人出席的,持负责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授权委托书、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须填写《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登记表》(样式参见附件二),与前述登记文件一并送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便登记确认。
5、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5年9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三) 登记地点
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基工业城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他重要事项提醒
债券持有人如通过信函、邮件方式登记,需在2025年9月8日下午16:30之前送达(以公司签收时间为准)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封或邮件请注明“债券持有人会议”字样。收件地址及邮箱地址参见本通知“五、会议联系方式”。
四、会议表决程序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现场记名或通讯方式进行投票。
债券持有人选择以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的,应自债权登记日次日2025年9月8日起至2025年9月11日下午16:30前将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三)通过邮寄、现场递交或以扫描件形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以公司签收时间为准)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或公司指定邮箱haomei-db@haomei-alu.com。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后,需将相关原件在会议召开后5个工作日内邮寄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件地址及邮箱参见本通知“五、会议联系方式”。
2、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每一张未偿还的“豪美转债”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4、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5、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期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6、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五、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王兰兰 证券事务代表 张恩武
联系电话:0763-3699509 传真:0763-3699589
电子邮件:haomei-db@haomei-alu.com
2、联系地址
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基工业城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债
券持有人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现场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需办理出席登记,未办理出席登记的,不能行使表决权。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表本单位/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果没有作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债券数量(张):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对于以下提案,受托人按照以下指示,进行投票表决(请在适当的方格内填上“√”号):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提案表决意见
委托人签名(法人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止。
附件二: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登记表
注:参会形式为“现场”或“通讯”,参会登记表电子邮件或复印件有效。
附件三: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债券面额: 元
本人/本单位已经按照《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对会议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本单位对议案表决如下:
备注:1、请用签字笔或钢笔在“同意”“反对”或“弃权”项下用“√”标示表决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多选视为无效;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表决票的视为弃权。
2、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债券持有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
持有本次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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