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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证券代码:003017         证券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5-08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上午9:15至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届时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及出席对象:

  (1)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8日(星期一),截至2025年9月8日下午3: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于2025年8月22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5年8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上述议案2.00、5.00、11.00、18.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材料与现场登记一致,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9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16: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证券法务部

  4.联系方式

  联系人:章芳媛

  联系电话:0571-64156868

  传真号码:0571-64194030

  电子邮箱:1355714860@qq.com

  5.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17。

  2.投票简称:“大洋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9:15时,结束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15:00时。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受托人”)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对于非累积投票的提案,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注2: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股票代码:003017           证券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5-081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及子公司

  增加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增加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一)前次担保额度的预计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向银行融资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从银行融资金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以下文中金额均以人民币计算且均含本数)。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机器设备等)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方式。同时,公司为子公司浙江舜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市恒洋化工有限公司、杭州润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浙江舜跃”“福建舜跃”“恒洋化工”“杭州润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30,000.00万元。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融资及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2026年度融资及担保事项前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向银行融资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本次担保额度的预计情况

  经公司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公司及子公司增加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融资需要,同意增加对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担保额度增加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保函、承兑汇票、固定资产贷款等融资相关事项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具体以实际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6年度担保事项前有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浙江舜跃、福建舜跃、恒洋化工、杭州润洋提供担保,涉及的被担保人浙江舜跃、福建舜跃、恒洋化工、杭州润洋具体情况如下:

  1.浙江舜跃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舜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东杭大厦第10层1002室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东杭大厦第10层1002室

  注册资本:10,000,000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仇永生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批发;化学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的批发和零售,仪器仪表的零售,食品添加剂的批发和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兽药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6日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浙江舜跃100.00%的股权。

  浙江舜跃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浙江舜跃资产负债率为62.66%。

  2.福建舜跃

  被担保人名称: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行岭平台泉岭路10号

  注册地址:福建省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行岭平台泉岭路10号

  注册资本:50,000,000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仇夏铖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零售;药品生产;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兽药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9日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间接持有福建舜跃100.00%的股权。

  福建舜跃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福建舜跃资产负债率为53.52%。

  3.恒洋化工

  被担保人名称:建德市恒洋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建德市大洋镇新成村

  注册地址:建德市大洋镇新成村

  注册资本:28,504,521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仇建龙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食品添加剂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肥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8年10月6日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恒洋化工100.00%的股权。

  恒洋化工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恒洋化工资产负债率为56.42%。

  4.杭州润洋

  被担保人名称:杭州润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

  注册资本:10,000,000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关卫军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饲料添加剂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工业酶制剂研发;生物饲料研发;生物农药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饲料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成立日期:2024年10月18日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杭州润洋51.00%的股权,台州凌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杭州润洋49.00%的股权。

  杭州润洋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杭州润洋资产负债率为10.0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就上述担保事项与相关机构签署协议,此次事项是确定年度担保预计总金额,相关担保协议具体内容将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拟增加担保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总额为29,800.00万元(本担保余额已包含账期影响),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32%;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9,677.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20%。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事项。

  五、董事会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及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为了满足发展和生产经营需求,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浙江舜跃、福建舜跃、恒洋化工、杭州润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增加额度合计不超过30,0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6年度及担保事项前有效。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求。被担保子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可控。此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行为。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17          证券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5-076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洋生物”)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舜跃”)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不超过12个月)低风险投资产品,实施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日常实施及办理具体事项。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15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5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28.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27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269.6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0月20日划至指定账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20)331300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已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单位:元

  

  注1: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2年5月11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终止了“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将原计划用于该项目募集资金人民币17,598.22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结算费后的净额55.59万元、现金管理收益562.36万元)用于投资新建“三氟乙酰系列产品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三、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

  由于使用募集资金建设的“三氟乙酰系列产品项目”实施进度延后,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12,278.00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四、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品种

  公司(含子公司福建舜跃)拟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2.额度及期限

  公司(含子公司福建舜跃)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2,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购买的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可循环使用,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4.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根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产品均会经过严格评估和筛选,但收益情况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该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其他产品发行方提示的认购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募集失败风险、再投资/提前终止风险及其他不可抗力风险等。

  2.风险控制措施

  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流动性好、期限短的产品。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福建舜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相关事项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福建舜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2,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项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福建舜跃募集资金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大洋生物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使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2,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大洋生物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以控制投资风险,并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综上,保荐机构对大洋生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2,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四)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17          证券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5-078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生物”或“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风险投资品种。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购买理财产品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风险投资品种,即不含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证券投资产品等风险投资。

  2、现金管理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公司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4、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进行具体投资操作时,公司将对资金收支进行合理预算和安排,确保不会影响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5、具体实施方式

  提请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6、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①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得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风险投资品种。

  ②公司财务部将及时核对账户往来和余额,进行实时监控,确保上述资金的安全。

  ③公司财务总监和财务部其他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④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拟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⑤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将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17         证券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5-075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0]2415号)文的核准,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上定价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8.85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275.00万元,扣除部分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2,547.17万元后,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银行建德梅城支行(账号为:400078637330)人民币17,868.12万元、中国银行建德梅城支行(账号为:350678629813)人民币16,980.26万元和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洋支行(账号为:201000258447151)人民币5,879.45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458.14万元(含本公司已自行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88.6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8,269.6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10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20]33130001号)。

  (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0年使用募集资金5,732.37万元,2021年使用募集资金8,279.60万元,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203.06万元,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988.55万元,202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092.53万元。2025年1-6月使用募集资金1,809.69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12,278.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建德梅城支行、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洋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鉴于“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变更后为“三氟乙酰系列产品项目”)实施主体为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舜跃”),公司与子公司福建舜跃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将“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变更后为“三氟乙酰系列产品项目”)募集资金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公司、福建舜跃、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3个专项账户、8个定期存款账户和1个结构性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注: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同意公司(含子公司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子公司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杭州银行江城支行购买大额定期存单10,000.00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1,700.00万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总计21,045,529.57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1月19日出具的《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20]33130018)。

  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子公司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信用证等票据(以下简称“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账户。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票据置换募投项目款项共计人民币120,846,242.24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经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和当前外部市场环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用途进行变更,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三氟乙酰系列产品项目”的实施。

  本报告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本报告期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年产2.5万吨碳酸钾和1.5万吨碳酸氢钾项目本半年度实现的效益2,514.59万元为产品毛利。

  

  证券代码:003017                           证券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5-074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8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2025年1月25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完毕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截至2025年1月24日,公司完成2,941,100股A股股份回购,占公司总股本的3.5013%,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完毕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二)2025年2月21日,公司发布《关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达到5%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杨兴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800,000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4,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84,000,000股的5.6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完毕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三)2024年5月27日公司发布《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84,000,000股剔除回购股份994,070股后的83,005,9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不使用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四)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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