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5117 公司简称:德业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母公司报表口径)为人民币1,080,464,545.57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108元(含税)。截至2025年8月25日,公司总股本904,448,121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1,907,200股,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数为902,540,92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000,015,340.47元(含税),占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65.70%。最终实际分配总额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为准计算。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简称:德业股份 证券代码:605117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〇二五年八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参与人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出资比例、股票规模等要素存在不确定性。
3、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无法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具有一定的可实现性,但未来受到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行业景气度的波动、市场竞争加剧等原因的影响,也可能存在业绩无法达成的风险。本员工持股计划中有关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描述不代表公司的业绩预测,亦不构成业绩承诺。
5、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依法合规、员工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800人,参与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规模不超过5,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数为不超过50,000,000份。持有人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份额以员工实际参与情况为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的自筹资金。公司不存在因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亦不从公司提取激励基金。
5、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股票规模为不超过1,907,2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1%。本期计划草案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非交易过户完成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等除权、除息事宜,标的股票的数量做相应调整。最终标的股票的过户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6、本期计划草案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7、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30.19元/股。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非交易过户完成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宜,购买价格做相应调整。
8、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解锁,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享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权益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且未展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也可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提前终止。
9、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换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得进行交易。
10、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考核期内考核结果,分一期将对应的权益依据考核结果归属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各持有人,可归属的比例为100%。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与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其中,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注:(1)上述“经审计考核当年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指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且净利润计算依据为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若公司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可以在履行相应决策程序之后,对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予以调整。
(2)个人绩效考核将根据公司内部个人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1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处置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分配、将股票权益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等方式,具体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决策。
12、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设立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
1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拟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4人。上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应回避表决。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前述人员的关联方自愿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提案权、表决权及除资产收益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持有公司标的股票在公司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仅保留所持标的股票的分红权、投资收益权、公司转增股本、配股等其他股东权益。
14、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大会就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表决时,存在下列情形的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应当回避: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分享收益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15、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6、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本文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第一章 总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1、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员工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2、倡导以价值为导向的绩效文化,建立股东与经营管理层、中层干部及核心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提升公司管理团队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3、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主动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的人才,多方面打造人力资源优势,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确定依据及认购情况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1、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参与对象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领取报酬。
2、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关键员工。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拟定的持有人的主体资格、确定标准等方面予以核实。
公司聘请律师对持有人主体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800人,参与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将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对应1股标的股票,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1,907,200份。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比例具体如下:
注:
1、部分比例合计数尾差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2、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加对象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终认购份额为准。
3、如出现员工放弃认购,或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前离职等原因不适合授予的,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和股票来源、规模及购买价格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规模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规模不超过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的自筹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公司不存在因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亦不从公司提取激励基金。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应当按照《认购协议书》的相关规定按时、足额将认购资金转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未按时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自动丧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利。公司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与对象名单及其认购股数进行调整,参与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股数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为准。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规模
1、 公司2025 年4 月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2025年7月24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90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1%。
2、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非交易过户完成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等除权、除息事宜,标的股票的数量做相应调整。最终标的股票的过户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3、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1、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30.19元/股(价格为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和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50%孰高)。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非交易过户完成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宜,购买价格做相应调整。(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30.19元/股,购买价格为公司回购股份均价52.44元/股的57.57%。)
2、合理性说明
(1)本员工持股计划分阶段设定了考核期,基于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综合公司历史业绩、行业发展、市场竞争以及公司未来规划等相关因素,从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分别设定了考核指标,员工需要完成各业绩考核期考核指标方能获得公司股票权益,能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和公司价值,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实现。
(2)本员工持股计划兼顾了公司、员工的承受能力和激励效果,购买价格充分考虑了员工薪酬水平等综合因素,能够匹配员工整体收入水平并起到较好的激励作用,同时兼顾了公司对股份支付费用的承受能力,避免了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员工经济情况造成不利影响,保证员工持股计划顺利实施。
综上,公司认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合理合规,兼顾了员工和公司、股东的利益,有效调动参与对象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工作热情,有利于公司稳定经营和快速发展。公司现金流充足,财务状况良好,不会因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本员工持股计划于2025年9月完成标的股票的过户,过户日股票市场价为61.93元/股(暂以2025年8月2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测算),公司应确认总费用约为6,053.45万元,则2025年至2026年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初步测算如下: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公司对应年份净利润有所影响,但从长远看,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显著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改善经营成果。
第四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拟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持有人会议审议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参与相关融资,并由管理委员会拟定具体的参与方式,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权益归属、业绩考核、变更及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享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权益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且未展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也可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提前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享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权益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上市公司应当在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
4、上市公司应当在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5、上市公司应当至迟在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后解锁。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换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得进行交易。
3、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上述敏感期是指《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期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以新的要求为准。
4、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合理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锁定期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的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公司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从而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置一期进行解锁,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公司打造领先地位的数字能源技术与综合能源服务提供商,对于公司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稳定性和积极性的要求。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归属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各考核期内的考核结果,分一期将对应的标的权益归属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各持有人,考核期内可归属的比例分别为100%。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为体现激励与约束对等,有效绑定公司与员工利益,使员工长期关注公司发展以更好的实现激励效果,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以达到业绩考核指标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归属的条件。
(一)考核指标
1、公司业绩考核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注:上述“经审计考核当年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指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且净利润计算依据为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若公司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可以在履行相应决策程序之后,对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予以调整。
2、个人绩效考核
个人绩效考核将根据公司内部个人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持有人只有在考核对应期间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标且个人绩效考核合格,才可获得相应权益归属,具体比例如下:
(二)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期内,对于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未解锁的权益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由公司按照原始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持股计划以原始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归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所有。
对于因员工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未能完成对应考核期归属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股票。管理委员会将以处置所获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未归属权益对应的原始出资额,具体处置时间由管理委员会决策,剩余收益(如有)由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持有人享有。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确定依据、持有人数量及其认购金额、资金规模、股票来源、股票规模、购买价格、权益归属安排、业绩考核指标等事项,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享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权益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业绩考核指标的变更须经股东大会另行审议通过。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除前述自行终止、提前终止外,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享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权益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相关决议。
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和权益处置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财产,上市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处置方式
持有人享有的员工持股计划对应的权益,在锁定期届满且达成各考核归属期的业绩考核指标后,由管理委员会进行归属,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将已归属持有人的股票权益,全部或部分非交易过户至各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
2、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全部或部分股票权益,并进行现金分配。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权益处置
(一)存续期内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约定的情况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的股票权益不得转让、退出、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锁定期内,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换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日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处置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分配、将股票权益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等方式,具体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决策。
4、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竞业禁止、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上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参加对象劳动关系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其中,已归属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中截至出现该种情形发生之日前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管理委员会有权要求该等员工在上述情形出现后90日内返还;未归属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管理委员会有权无偿予以收回,并有权对收回份额在员工持股计划内部,按照其他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比例进行再分配。
5、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离职的,持有人已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受影响。
6、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因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因发生重大疾病、因执行公务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公死亡的情形除外),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本计划规定取消持有人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持有人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前考核合格对应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可由原持有人按份额享有;未归属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持有人对应的份额按照认购成本与离职时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孰低的原则,由其他持有人按照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比例出资赎回,或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他持有人。
7、对于因员工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未能完成归属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股票。管理委员会将以处置所获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未归属权益对应的原始出资额,剩余收益(如有)则收益归属于公司。
8、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若存在因公司战略经营层面的原因实施业务重组,相关业务对应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情形:对于相关业务对应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日以前,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业务对应子公司员工,在员工持股计划对应考核期达成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和个人考核的,其参与持股计划份额在对应考核期间的收益,在管理委员会完成员工持股计划对应股份的处置后,将上述员工在对应期间的收益予以分配;相关业务对应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日以后,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本计划规定取消持有人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持有人对应的份额按照原始出资额,由其他持有人按照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比例出资赎回,若持有人转岗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除外。
9、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因发生重大疾病离职、因执行公务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公死亡、退休等情形,其个人绩效考核不再纳入考核条件,所持员工持股计划对应的权益在锁定期届满且达成各考核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后,由持有人本人持有,或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持有。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处置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终止之日起45日内完成清算,由管理委员会分配剩余权益。
(三)其他情形
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股票权益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草案,董事会负责审议和修改本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权利、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依据其出资、业绩考核等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享有本计划对应的股票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就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享有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遵守本草案等相关规定;
(2)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款,自行承担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投资风险,自负盈亏;
(3)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约定的情况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的股票权益不得转让、退出、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4)在存续期内,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要求对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5)遵守生效的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决议;
(6)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会议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运作、决策等将完全独立于公司。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
(4)制定和修订相关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
(7)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或放弃股东权利;
(8)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重大实质性调整;
(9)10%以上权益持有人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紧急情况时可以通知后随时召开。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采取填写表决票的书面或网络表决方式;
(2)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计划权益行使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享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权益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以上权益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若是首次持有人会议,则向会议召集人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权益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三、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必须由持有人担任),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60个月;任期届满后,在新任委员选举出来之前,原委员应当继续履职。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5)不得擅自泄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保密信息;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进行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2)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权益的处理事项,包括持有人权益变动等;
(3)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处置及对应收益的分配安排;
(4)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届满后确定每期权益在考核合格后的归属比例,出售股票,将员工持股计划的闲置资金投资于理财产品等;
(5)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继承登记;
(6)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
(7)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
(8)本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以及持有人会议授予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4)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1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4)发出通知的日期。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同意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9、管理委员会会议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变更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6)在本持股计划股票非交易过户完成前,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授权董事会决定是否对该标的股票的价格/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7)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协议文件;
(8)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止。
第八章 本期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相关说明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副总经理季德海,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谈最,公司董事会秘书刘书剑,公司监事会主席来二航)及其关联方(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谈最之配偶丁泽菊,公司监事会主席来二航之配偶王维)拟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上持有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前述人员的关联方自愿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提案权、表决权及除资产收益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均回避表决(如涉及)。 3、本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交易的相关提案时回避表决。
第九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征求职工代表意见。
3、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4、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发表专项意见。
5、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监事会决议等。
6、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7、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大会就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表决时,存在下列情形的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应当回避: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分享收益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8、其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十章 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持有人承担。
3、本员工持股计划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章制度相冲突,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章制度执行。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17 证券简称:德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4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审议通过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一致认为:
公司拟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的情形,故通过《<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了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完善了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充分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健全了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利于实现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
特此公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17 证券简称:德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0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降低外汇风险、利率风险等特定风险对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在保证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开展额度不超过30亿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或产品组合等。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一定的汇率风险、内部操作风险、交易违约风险等因素。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外汇套期保值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战略的持续推进,海外业务不断扩张,且主要采用外币进行结算,外汇收支规模不断扩大,但国际形势复杂多变,难以预测,易造成汇率波动加剧,公司外汇风险管理的需求也进一步增加。为有效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进一步影响,公司将深度开展外汇风险管理,在保证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增加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增加公司财务稳健性,提高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将由等值15亿美元增加至等值30亿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且公司及子公司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将不超过股东大会所审议的额度。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协议。
(三)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或产品组合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
(五)交易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5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可以部分抵消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风险:经营期内汇率波动较大,套期保值业务汇率报价可能大幅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对本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原则及要求、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和风险进行了有效规范和控制。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控制业务风险,确保制度有效执行。
(2)公司将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认知、市场认可度高的交易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降低交易风险;并选择经营稳健、资信良好、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具有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合作。
(3)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为基础,以防范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建立了严格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审批程序,并对实际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的管控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综上,预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特此公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备查文件
1、《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
2、《关于增加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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