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5-066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通过查验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取得并审阅了财务公司2025年 6 月 30 日财务报表,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持续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简称“财务公司”)是由中国有色集团及其下属成员单位(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于2019年8月在原大冶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22日)基础上经中国银保监会(现更名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重组设立的。2019年11月26日,经湖北银保监局审批,本公司营业地址由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下陆大道2号金花小区五期5-9号迁至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家棚街徐东大街6号汇通天地A塔栋14层,目前已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完成了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变更工作,注册资本从5亿元增至30亿元。公司金融许可证编码:L0188H24201000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090592862E。
按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财务公司可以开展如下业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公司具备即期结售汇业务资质和本外币一体化运营资质。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1、三会一层治理架构
财务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设立了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现代化公司治理体系,按照决策系统、监督反馈系统、执行系统互相制衡的原则,建立了良好的公司治理以及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明确了各治理主体的议事规则,充分实现各治理主体相互独立、有效制衡。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业委员会。高级管理层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贷款审查委员会、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
财务公司组织架构如下:
董事会是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承担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主要职责包括:审批风险管理的整体战略目标和政策,确定公司风险偏好和可承受的总体风险水平,并不定期地根据内外部发展状况予以调整和完善;建立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批准公司年度风险管理报告,定期获得关于风险水平和管理状况的报告,确保公司风险管理决策体系的有效性;了解和掌握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及其风险管理现状,做出有效控制风险的决策;决定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基本制度。
董事会下设三个专门委员会,分别是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
监事会的职责是负责监督公司战略规划、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等重要事项的决策及执行情况。
高级管理层对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向董事会负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根据董事会确定的风险管理战略及政策,负责制定风险管理的策略、程序和方法,定期审查并监督执行,全面掌握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定期向董事会提交风险管理报告;明确各部门风险管理职责以及风险管理报告的路径、频率、内容,督促各部门切实履行风险管理职责,以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为风险管理配备适当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必要的经费、设置必要的岗位、配备合格的人员、为风险管理人员提供培训、赋予风险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所必需的权限等。
经营管理层下设的信贷、投资等专业委员会负责各领域相关风险的管理政策、方案、措施的制定与执行控制。
2、部门组织结构
财务公司下设信贷业务部、金融市场部、结算业务部、财务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信息科技部、综合管理部、稽核审计部八个部门,部门职责分别为:
信贷业务部归口管理公司客户关系管理、信贷业务营销、信贷业务发起、征信管理及贷后管理等工作。
金融市场部归口管理同业客户拓展与维护、同业资金保值增值业务、投融资业务、外汇业务等资金业务工作。
结算业务部归口管理公司账户、资金归集和结算业务等工作。
财务管理部归口管理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本管理、资金头寸管理、税务管理、金融统计等工作。
风险管理部归口管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对董事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
信息科技部归口管理公司信息科技管理工作,对信息科技委员会负责。
稽核审计部归口管理公司稽核审计工作,对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负责。
综合管理部归口管理公司行政综合事务管理、党务、纪检、工会、群团建设等工作。
(二)内控识别和评估
财务公司全面搭建了“一个基础,三道防线”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各业务部门是风险管理第一道防线,风险管理部门是风险管理的第二道防线,稽核审计部是风险管理的第三道防线。同时制定了与公司规模相适应的风险管理政策,颁布《全面风险管理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信用风险管理办法》等风险管理制度,明确了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风险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以及其他业务与管理部门在实施风险管理中的职责,有效保证了各项风险管理的工作落地实施。
财务公司建立了部门分工清晰、岗位职责明确、各层级分明的报告路径,形成了部门间、岗位间相互制约的风险控制机制,前、中、后台部门、岗位、人员实现有效分离,各项业务按照业务制度和操作流程规范操作。
(三)控制活动
财务公司建立起包括公司治理、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信贷业务、结算业务、投资业务、同业业务、国际业务、综合行政、财务管理、全面预算、资金管理、风险管理、法务合同、信息科技、稽核审计、党群管理等17项管理事项在内的222项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2025年上半年完成内控管理评价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得到有效执行。
(四)内控总体评价
2025年上半年,财务公司内控体系持续强化,助力公司稳健运营。一是建机制抓长效。编制《风险内控合规管理各部门职责清单》,将三道防线的具体工作目标、职责、要求层层落实分解。二是强化风险评估。组织各部门开展季度风险评估工作,并进行有效质询,以问题为导向,逐步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优化内控合规体系。建立合规库,加强监管政策和监管案例剖析,以案说法,提高全员对合规管理的认识;开展“外规内化”,发布《2025年度制度建设计划》,组织各部门开展内控制度“立改废”。四是推动智慧风险审计项目建设,组织梳理各业务条线风险点、控制点,并有序开展信息化系统部署,引入穿透式监管理念,通过信息化系统对业务全链条实施实时监测与风险预警,实现风险识别全覆盖、管控无死角。五是开展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编制《内控评价发现缺陷汇总表》,并出具评价报告,确保了上半年各类业务及管理事项内部控制有效,无内控操作风险事件发生。
三、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至2025年6月末,资产总额175.51亿元,负债总额141.38亿元,所有者权益34.13亿元,实现净利润0.51亿元。
(二)管理情况
2025年上半年,财务公司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及公司章程,加强内部管理。根据对公司的风险了解和评价,未发现在结算资金、信贷、信息管理等方面有重大缺陷。
(三)监管指标
截至2025年6月末,财务公司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完全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法规以及批准文件的规定;各类监管指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
四、主要风险因素分析
根据非银行金融机构属性,2025年财务公司结合内外部政策及内外部市场环境变化情况,识别出公司面临的重要风险,建立《重大经营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表》,制定防控目标和防控举措,按季开展监测报告,实现财务公司上半年重大经营风险有效防控。其中:
1.信用风险。
控制目标: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资产率为0,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2.5%以上。
控制结果:截至2025年6月末,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资产率为0,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2.98%,达到年度目标值要求。采取的有效风险防控措施包括:一是开展主动信用评级工作,进行企业画像,累计完成28家成员单位信用评级报告;二是加强中高风险客户及业务贷后管理,完成2024年度贷后检查工作;三是稳步推进客户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进一步提升客户服务管理质效打好基础;四是完成上半年资产质量分类评估,真实公允反映资产状况,合理计提减值准备。
上半年,财务公司未发生信用风险事件。
2.流动性风险。
控制目标:流动性比例不低于30%,流动性匹配率大于100%,贷款比例小于80%,集团外负债比例小于100%。
控制结果:截至2025年6月末,财务公司流动性比例70.45%,流动性匹配率245.07%,集团外负债比例0,贷款比例48.87%,满足控制目标要求。为确保流动性安全,财务公司采用多项有效措施进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一是持续完善资产负债管理系统建设,提升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的能力,提高流动性风险监测的实时性和准确性,为及时采取相应的流动性风险防范措施提供保障,确保公司流动性比例不低于30%;二是加强日常资金调度管理,协调存贷款结构,加大定期存款等产品推广,稳定存款规模,优化信贷投放节奏;三是通过开展同业拆借业务来补充临时性流动性资金不足问题,降低流动性风险。
上半年,财务公司未发生流动性风险事件。
3.合规风险。
控制目标:以监管合规作为业务开展的底线要求,各项业务开展均符合监管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以及集团公司管理规定,各类风险监管指标持续达标,监管数据报送准确率100%。
控制结果:上半年,财务公司各项业务合规开展,各类风险监管指标满足监管要求,监管数据报送无迟报、错报、漏报现象,准确率达100%,完成合规风险目标要求。具体落实的风险防控措施包括:一是严格各部门内控风险合规考核,通过考核措施加强合规管理工作质效;二是发布年度制度建设计划,稳步开展内控制度建设工作,开展内控合规手册更新,完善各类业务及管理事项操作流程;三是有效落实非现场监管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和各类风险合规指标达标监测工作,推进《监管数据自动化采集工作方案》,完成系统更新升级。
上半年,财务公司重大合规风险事件为零。
4.操作风险。
控制目标:重大操作风险事件零容忍;实现全年案件风险率、操作风险损失率为0。
控制结果:财务公司操作风险损失率为0,未发生重大操作风险事件,完成公司对此类事件零容忍的目标。在落实操作风险防控举措方面:一是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7*24”小时结算及自动开关机、外币调拨等核心结算系统优化项目,加快了结算线上化及自动化进程。二是推进智能风控系统项目采购工作,为下一步通过风险控制模型的线上化手段进一步降低操作风险事件的发生概率做准备。
上半年,财务公司重大操作风险事件为零。
5.信息科技风险。
控制目标:确保不出现信息安全事件;实现核心业务系统RPO不大于30 分钟,RTO不大于4小时。
控制结果:2025年上半年,财务公司未发生任何重大信息科技安全事件,通过系统验证,财务公司允许电子数据丢失的最长时间(RPO)为8分钟,允许业务中断和停顿的最长时间(RTO)为40分钟,满足信息科技风险定量控制目标。财务公司在落实信息科技风险防控举措方面:一是信息科技治理体系有效运作,上半年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信息科技全面风险管理审计报告》等多项信息科技事项,充分发挥了勤勉尽责的职能作用;二是通过信息化建设推动业务数字化转型升级,落实《2025年数字化实施方案》;三是以“智能运维管理平台”为基础,结合软硬件专业运维厂商团队,构建了“自动化监控+智能化分析+专业化响应”的运维管理体系,实现了软硬件资源全面监控与故障实时预警预测,运维管理从被动处置向主动预防转变。
上半年,财务公司重大信息科技风险事件为零。
五、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等情况
截至 2025年 6 月 30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25,146.62万元,贷款余额为0万元,授信实际发生金额1,165.47万元。
六、风险评估意见
经核查,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从未发生过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也从未发生可能影响其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风险管理体系运转正常,未发生过案件及风险事件,各项风险监管指标控制良好,内部审计稽核工作不断强化,能够及时发现问题或隐患,有效防范控制风险。
公司认为截至2025年6月30 日,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经营正常,已建立风险治理架构和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管理职能分工明确,经营业绩良好,内控健全,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关联存款等金融服务业务风险目前可控。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5-067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本公司2025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5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为59,281,818股,发行价为11.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4,627,088.84元,扣除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4,422,703.6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0,204,385.22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实际到账金额为671,253,953.40元,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承销费3,373,135.44元(含增值税)后汇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账号为931903241510608的银行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0月8日出具了XYZH/2023YCAA1B012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43,095,579.78元,其中:2025年1-6月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8,497,788.50元,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94,597,791.28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543,095,579.78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28,104,683.89元(包括存款利息),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70,204,385.22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995,878.45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公司现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7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宁夏东方超导科技有限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公司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冶金路支行(账号:64050130080000000493)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专户余额为0元。为加强银行账户统一集中管理,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完成了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就该募集资金专户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山冶金路支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1-6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1-6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6日
附件1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5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为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确定的投资金额。
注2:截至2025年6月30日,“钽铌火法冶金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仍在建设过程中,尚未实际产生效益。“钽铌板带制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年产100只铌超导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于2024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实现的效益自2025年1月起开始计算。
注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投入进度超过100%,系投入的金额中含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
注4:若考虑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532.37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年产100只铌超导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3,591.15万元,投资进度为76.32%。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5-069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根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4,743,633.36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2,706,721.60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80,551,242.00元,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44,790,766.80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发展需要,公司按2025年半年度母公司税后净利润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14,270,672.16元、计提10%的任意盈余公积14,270,672.16元后,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152,009,897.68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16,249,422.48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2025年半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52,009,897.68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提高投资者回报,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0元(含税)。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 504,968,262 股,以此计算本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248,413.10元(含税),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次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如该预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为25,248,413.10元,占2025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7.44%。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经营业绩、经营净现金流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与投资者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5-070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财务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合同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借款主体
委托方: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有色集团”)
受托方: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借款方: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委托贷款金额:委托贷款,合计4,527.42万元
3、委托贷款期限:36个月
4、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1.5%
5、公司申请的国家资本性拨款资金(以下简称“国拨资金”)已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有色集团账户,将用于钽铌相关项目建设。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国有色集团将通过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公司发放并分别签署委托贷款协议。受托人将积极配合国拨资金权益落实事宜,若在借款期间内借款人启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发生其他增资扩股事项,且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或其他增资扩股事项通过相关机构审批后,借款人将根据委托人要求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借款,以便委托人以国拨资金认购借款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转为对借款人的其他股权投资。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中国有色集团拟将其收到的4,527.42万元资本性拨款资金(以下简称“国拨资金”)委托给财务公司借给公司用于公司钽铌相关项目建设。
根据财政部《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7〕32号)文件“投资运营公司和中央企业应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属于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的,应及时落实国有权益,并根据明确的支出投向和目标,及时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活动,推进有关事项的实施。”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资本规〔2019〕92号)文件“中央企业通过子企业实施资本预算支持事项,采取向实施主体子企业增资方式使用资本预算资金的,应当及时落实国有资本权益。涉及股权多元化子企业暂无增资计划的,可列作委托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在具备条件时及时转为股权投资。”的规定,中国有色集团、财务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与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以专项贷款方式向公司发放上述国有资本金4,527.42万元,借款期限36个月、借款年利率1.5%,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2、由于中国有色集团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财务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六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一致同意的审查意见,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
法定代表人:文岗
注册资本:605,304.2872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24915R
经营范围: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国内外金属矿山的投资及经营管理;承担有色金属工业及其他各类型工业、能源、交通、公用、民用、市政及机电安装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公路、铁路、桥梁、水电工程项目的承包;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供配电设备和自动化设备的研制、开发和销售;进出口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汽车仓储、展览展示;汽车的销售。(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中国有色集团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100%持股。2018年,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关于划转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资本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资[2018]9号)要求,将国资委持有中国有色集团股权的10%一次性划转给社保基金会持有。划转后,国资委持有中国有色集团90%股权,社保基金会持有中国有色集团10%股权。中国有色集团实际控制人仍然是国资委。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上述股权变更尚未进行工商登记。
(2)关联方历史沿革、主要业务、近年发展状况
中国有色集团成立于1997年1月30日,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的大型中央企业。中国有色集团主要经营业务为有色金属采选冶炼、建筑工程承包、有色金属相关贸易及服务等。最近3年,中国有色集团主营业务稳步发展,经营成果良好。
最近一年,中国有色集团经审计的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3)公司与关联方间存在的关联关系
中国有色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中国有色集团系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经查询,中国有色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湖北武汉市武昌区徐家棚街徐东大街6号汇通天地A塔栋/单元14层
住所:湖北武汉市武昌区徐家棚街徐东大街6号汇通天地A塔栋/单元14层
法定代表人:毛宏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090592862E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88H242010001
成立日期:2014年1月23日
经营范围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和融资租赁,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关联方历史沿革、主要业务、近年发展状况
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前身为大冶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1月23日成立,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亿元,注册地为湖北省黄石市。2019年8月22日,经银保监会批准,财务公司调整股权结构,所属母公司由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国有色集团,同时名称变更为“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0年3月,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由5亿元增至30亿元,其中中国有色集团出资28.50亿元,持股比例为95%,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出资1.50亿元,持股比例为5%。
财务公司主要服务整个中国有色集团成员,主要业务为资金集中业务、结算业务、贷款业务、投资业务、票据业务、同业融通业务及其他业务。
2024年,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08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40亿元。截至2024年末,财务公司资产总额157.62亿元,负债总额124.01亿元,所有者权益33.61亿元。
(3)公司与关联方间存在的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财务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经查询,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参考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
委托人: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人: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借款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委托贷款金额45,274,200.00元整。
3、委托贷款利息:年利率1.5%。
4、委托贷款期限:36个月。
5、委托贷款用途:本合同项下借款将专项用于钽铌相关项目建设。
6、担保措施:本借款为信用借款,乙方不向甲方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措施。
7、违约责任:
(1)委托人未按本合同相关约定如期将约定的资金存入在受托人开设账户,或超出委托存款总额要求发放委托贷款,或者违反相关约定未向受托人提交有关资料,委托人、受托人双方又未达成变更上述条款的协议的,受托人可拒绝发放委托贷款。
(2)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中确定的贷款对象发放委托贷款的,须在委托人要求的期限内收回贷款,并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向委托人计付该项贷款利息;逾期未收回的,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并在委托人要求的期限内将该贷款本息归还到委托人账户。
(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擅自同意借款人延期还款,要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向委托人计付利息;并在委托人要求的期限内收回该项委托贷款;由此造成的委托人损失,由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4)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受托人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的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借款人收取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50%的违约金。受托人收回贷款和收取违约金可直接从借款人存款账户中扣收。
(5)在未收到委托人提出的延期还款通知时,借款人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的,受托人有权催收贷款,并可对逾期贷款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加收50%计收逾期贷款利息。
8、协议生效:本合同自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9、其他约定:受托人将积极配合国拨资金权益落实事宜,若在借款期间内借款人启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发生其他增资扩股事项时,且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或其他增资扩股事项通过相关机构审批后,借款人将根据委托人要求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借款,以便委托人以国拨资金认购借款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转为对借款人的其他股权投资。
五、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是中国有色集团以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将国拨资金拨付给公司使用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利于相关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增强公司的整体业务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中国有色集团及其子公司累计发生除存款业务外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0,266.41万元,截至披露日在关联方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日最高存款余额为3.25亿元(含利息收入)。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向中国有色集团借款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和短期资金需求,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对公司有积极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可公司与中国有色集团及其财务公司签署委托贷款合同,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六次会议;
4、《委托贷款合同》。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5-076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119号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内容
2、 各提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审议的议案内容详见 2025年6月24日、8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内容。
3、特别决议事项提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除了2.00、14.00外的其他议案
4、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单独计票的提案:以上全部提案。
5、关联交易事项提案: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11.00、14.00,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议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3)除现场登记外,公司还接受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 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9月10日-2025年9月11日,上午9:30-12:00,下午15:00-17:00
3、登记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冶金路公司证券部
4、联系办法:
联系人:秦宏武、党丽萍
电话:0952-2098563
传真:0952-2098562
邮编:753000
四、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62
2、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或弃权。
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2025年 月 日
附注:
1、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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