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5-065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5年1月7日,郑培生先生因工作调动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董事会接受辞呈。(公告编号:2025-001号)
2、2025年2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于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2025年2月24日至2026年8月1日。(公告编号:2025-007号)
3、2025年4月3日,汪凯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等相关职务,董事会接受辞呈。(公告编号:2025-013号)
4、2025年4月3日,黄志学先生、于明先生分别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职务,董事会接受辞呈。同天,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黄志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于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公告编号:2025-014号、2025-015号、2025-016号)
5、为了方便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的了解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上市公司,并充分展示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发展前景,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参加了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上市公司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集体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是通过“上海证券报”的“中国证券网路演中心”举行。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亲自参与此项活动,投资者提问数7个,公司回复投资者7个,回复率100%。
6、2025年5月9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于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公告编号:2025-040号)
7、为提高宁夏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水平,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增强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加强与广大投资者沟通交流,进一步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2025年5月28日,宁夏上市公司协会联合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举办了“宁夏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亲自参与此项活动,投资者提问数58个,公司回复投资者58个,回复率100%。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5-064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在东方钽业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黄志学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5年8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白轶明、包玺芳、易均平、刘五丰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见2025年8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黄志学董事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及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因委员于明为公司总经理,不符合相关规定,申请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委员职务。董事会同意选举黄志学董事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财务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与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财务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白轶明、包玺芳、易均平、刘五丰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董事会逐项审议修订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案如下:
8.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白轶明、包玺芳、易均平、刘五丰回避表决)
8.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白轶明、包玺芳、易均平、刘五丰回避表决)
8.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含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有色集团”)、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东方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
除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外,其他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以外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白轶明、包玺芳、易均平、刘五丰回避表决)
8.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二项或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A为配股价,K为配股率。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认购东方钽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中国有色集团认购总额为人民币10,527.42万元、中色东方集团认购总额为人民币48,000.00万元。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的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股票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同意以发行底价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白轶明、包玺芳、易均平、刘五丰回避表决)
8.0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151,459,280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504,864,268股的30%,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导致总股本变化的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股数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白轶明、包玺芳、易均平、刘五丰回避表决)
8.06、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万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三个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火法冶金熔炼项目总投资中1,022.00万元为原有固定资产,不纳入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公司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白轶明、包玺芳、易均平、刘五丰回避表决)
8.07、限售期
本次发行结束后,若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认购完成后的股份比例较本次发行之前十二个月内,增持幅度不超过2%(即: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的持股比例-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前的持股比例≤2%),则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若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认购完成后的股份比例较本次发行之前十二个月内,增持幅度超过2%(即: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的持股比例-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前的持股比例>2%),则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发行对象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白轶明、包玺芳、易均平、刘五丰回避表决)
8.0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白轶明、包玺芳、易均平、刘五丰回避表决)
8.0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白轶明、包玺芳、易均平、刘五丰回避表决)
8.10、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白轶明、包玺芳、易均平、刘五丰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白轶明、包玺芳、易均平、刘五丰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白轶明、包玺芳、易均平、刘五丰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白轶明、包玺芳、易均平、刘五丰回避表决)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白轶明、包玺芳、易均平、刘五丰回避表决)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白轶明、包玺芳、易均平、刘五丰回避表决)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5-063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在东方钽业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毛毛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财务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6.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含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有色集团”)、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东方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
除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外,其他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以外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O+A×K)/(1+K)
上述二项或三项同时进行:P1=(PO-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A为配股价,K为配股率。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认购东方钽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中国有色集团认购总额为人民币10,527.42万元、中色东方集团认购总额为人民币48,000.00万元。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的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股票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同意以发行底价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0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151,459,280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504,864,268股的30%,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导致总股本变化的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股数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06、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万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三个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火法冶金熔炼项目总投资中1,022.00万元为原有固定资产,不纳入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公司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07、限售期
本次发行结束后,若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认购完成后的股份比例较本次发行之前十二个月内,增持幅度不超过2%(即: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的持股比例-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前的持股比例≤2%),则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若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认购完成后的股份比例较本次发行之前十二个月内,增持幅度超过2%(即: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的持股比例-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前的持股比例>2%),则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发行对象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0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0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10、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该报告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中的第4、6、7、8、9、10、11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6日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经独立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吴春芳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独立董事审议了如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控制业务风险和保障资金安全,根据风险处置预案的要求, 公司对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进行了风险持续评估。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反映了财务公司的风险状况,有利于公司及时有效防范相关风险。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财务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向中国有色集团借款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和短期资金需求,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对公司有积极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中国有色集团及其财务公司签署委托贷款合同,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调整后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调整后的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根据《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公司的发展规划、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调整后的《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调整后的《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说明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必要性,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及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7、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会计师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8、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调整后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填补措施合理可行,相关主体承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吴春芳、王幽深、叶森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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