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5-05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调整内部监督机构设置,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公司监事会取消后,监事长肖羿先生、监事许文女士、职工监事董彬女士在第十届监事会中担任的职务自然免除。截至公告日,肖羿先生、许文女士、董彬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前,监事会及监事仍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职,确保公司正常运作。一直以来,监事会全体成员秉持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为公司健康发展贡献了力量,公司对监事会全体成员表示衷心感谢!
二、《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相关情况
基于上述情况,为持续符合监管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于本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相应废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将《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
2.删除《公司章程》第八章“监事会”的内容;
3.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部分描述由“审计委员会”代替;
4.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余修订如下:
三、其他事项说明
除前述修订和调整外,原《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其他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非重要修订,如条款编号变化、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等,不再进行逐条列示。本次《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就上述相关事项办理变更登记、备案以及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意见对修订版《公司章程》进行必要文字调整等相关手续。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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