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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重新签署租赁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88      证券简称:科思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1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刘建德先生外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思科技”)及控股子公司深圳高芯思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芯思通”)拟进行办公布局优化调整,双方拟与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重新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向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租赁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一期2栋A座(研发)20层部分、21层整层、23层整层,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共计6,403.34㎡,用于研发办公,租金总额约为2,701.99万元(含税,不含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双方于2024年12月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将于2025年8月31日终止。

  ●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高芯思通于2024年12月与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租赁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一期2栋A座(研发)20层部分、21层整层、23层整层,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共计6,403.34㎡,用于研发办公,租期自2024年12月31日起至2029年12月30日止,租金总额约为3,318.63万元(含税,不含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租赁办公场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近日,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高芯思通拟进行办公布局优化调整,经友好协商,双方拟与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重新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向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租赁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一期2栋A座(研发)20层部分、21层整层、23层整层,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共计6,403.34㎡,用于研发办公,租期自2025年9月1日至2029年12月30日止,租金总额约为2,701.99万元(含税,不含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押金合计61.19万元。双方于2024年12月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将于2025年8月31日终止。

  含本次交易在内,连续12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各级子公司发生的租入办公相关场地交易累计金额为3,688.91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同类型交易累计的交易总金额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

  按照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本次交易前累计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同类型交易事项如下: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重新签署租赁合同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满华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1日

  营业期限:2013年10月21日至2063年10月21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园路1003号软件产业基地2栋C座24、25层

  主要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产业园区及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产业园区策划咨询、运营咨询、运营管理服务;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创业投资咨询顾问;投资咨询;科技企业孵化;科技中介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高新技术成果及其产品的转化;国际科技交流活动策划;从事电子商务、广告业务;展览展示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活动策划;电子产品、电子设备的销售;计算机网络设备租赁;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物业租赁经营;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酒店管理;餐饮管理;国内贸易;售电、配电业务;冷、热、水销售;能源技术开发、投资、咨询与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以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公司受让地块内的土地开发与土地使用权经营;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及咨询;增值电信业务。

  交易对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交易对方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亦不存在关系。

  三、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一)租赁标的具体情况

  

  (二)租赁标的产权情况

  租赁标的产权所有人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系租赁标的出租方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出租方已经取得租赁标的所有权人的合法授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租赁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租金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参考周边写字楼租赁市场价格,并由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租金不存在明显高于或低于周边地段、同类房产价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科思科技房屋租赁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出租人):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人):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坐落于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一期2栋-A座(研发)20层、23层2001、2002B、2004A、2004B、2301、2302、2303、2304号,租赁形式为整租,房屋建筑面积为3,882.39平方米。

  (2)房屋权属状况:

  不动产权利人或合法使用人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租赁期限

  (1)乙方租赁房屋的期限自2025年9月1日至2029年12月30日止。

  (2)乙方享有90天免租期。

  3、租金

  (1)租赁期限内,租金以租赁的建筑面积为标准计算,合同租金总额合计约为1,640.14万元(含税)。

  (2)乙方应于每月5号(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届满后第3个工作日)前支付当月租金总额。

  (3)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支付租金日期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将租金交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4、租赁押金

  (1)租金的押金共计约371,423.72元。甲方收取租赁押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5、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甲方交纳的房屋租赁相关的税费。

  (2)租赁期间,因乙方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电视费、电话费、网络费用、专项维修基金等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当自收到缴费通知或甲方提供的收费凭据后按要求及时缴交费用,否则因此产生的滞纳金、违约金及相关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二)高芯思通租赁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出租人):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深圳高芯思通科技有限公司

  1、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坐落于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一期2栋-A座(研发)21层2101、2102、2103A、2103B、2104号,租赁形式为整租,房屋建筑面积为2,520.95平方米。

  (2)房屋权属状况:

  不动产权利人或合法使用人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租赁期限

  (1)乙方租赁房屋的期限自2025年9月1日至2029年12月30日止。

  (2)乙方享有90天免租期。

  3、租金

  (1)租赁期限内,租金以租赁的建筑面积为标准计算,合同租金总额合计约为1,061.85万元(含税)。

  (2)乙方应于每月5号(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届满后第3个工作日)前支付当月租金总额。

  (3)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支付租金日期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将租金交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4、租赁押金

  (1)租金的押金共计约240,466.52元。甲方收取乙方押金时,应当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本合同剩余条款与科思科技房屋租赁合同相关条款保持一致。

  六、与交易对手签署的其他合同

  2025年4月,为进一步满足公司日常研发办公所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公司新增租赁办公场地,向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租赁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一期2栋A座(研发)18层部分,租赁房屋建筑面积1,253.46㎡,用于研发办公,租期为自2025年4月22日起至2030年4月21日止,租金总额约为611.70万元(含税,不含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押金共计约142,203.22元。

  七、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拟重新签署租赁合同的事项,系正常经营所需,交易具备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租赁期限较长,合同中已就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合同履行可能受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政策法规、市场等方面的不确定风险,可能会影响合同正常履行。公司将加强风险管理和监控,持续强化风险管控能力,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确保租赁等相关事宜平稳运行。公司尚未就本次租赁事项签署正式合同,具体内容将以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788         证券简称:科思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3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刘建德先生外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保障股份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53.86元/股(含)调整为102元/股(含)。

  ● 除上述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公司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5日、2025年5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其中,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实际回购总量的50%,拟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实际回购总量的50%。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0元/股(含),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375,000股至625,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6日和2025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5)。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3.86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5年6月24日生效,按照本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556,999股至928,332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92,552股(本次回购),占公司总股本157,074,408股的比例为0.440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5.36元/股,最低价为39.8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83,572.8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自股份回购方案审议通过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实施,但受资本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近期公司股价持续高于回购股份方案确定的回购价格上限53.86元/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公司价值及全体股东权益,公司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53.86元/股(含)调整为102元/股(含)。

  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692,552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83,572.8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按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02元/股进行测算,预计仍需要回购数量约161股至196,239股,累计回购数量约为692,713股至888,79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44%至0.57%,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方案调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综合考虑证券市场变化以及股份回购进展等因素,将股份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102/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五、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股份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相关风险提示

  如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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