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7 证券简称:鑫磊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R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R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R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R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土地收购事项
1、土地收购及土地收购补偿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1日、2023年5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土地收购及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11日与浙江温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温岭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根据该议案,温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坐落在温岭市城西街道中心大道的以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面建筑物予以收购:浙(2020)温岭市不动产权第0045574号、浙(2017)温岭市不动产权第0026234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15,826.0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79,226.38平方米,收购款及补偿款共计56,142.61万元。
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17日、2023年11月24日、2024年5月14日、2025年4月8日收到由温岭城市新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支付的第一笔至第四笔土地收购款及补偿款人民币140,356,525.00元、140,356,525.00元、140,356,525.00元及84,213,915.00元。详细内容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11日、2023年5月17日、2023年11月24日、2024年5月14日、2025年4月9日披露的《关于签署土地收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及《关于收到土地收购款及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2023-076、2024-041、2025-010)。
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收到由温岭城市新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支付的土地收购款及补偿款共计人民币505,283,490.00元。
公司于2025年3月收到温岭工业园区管委会出具的《腾空验收意见》,确认公司已按要求搬迁完毕,符合腾空验收标准,予以验收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披露的《关于土地收购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2、 对公司的影响
经与会计师事务所初步沟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相关政府部门完成验收程序后,该土地收购款项将转入资产处置收益科目核算,预计将对公司2025年度税前利润产生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证券代码:301317 证券简称:鑫磊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7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8月25日,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认为: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回报股东。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报告,公司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89,197,669.92元,母公司净利润387,032,680.49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16,547,243.35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75,510,827.15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5年半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75,510,827.15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分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当前实际经营情况与未来的持续经营发展目标,为兼顾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发展的前提下,拟定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截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以截至2025年8月26日公司总股本157,190,00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4,587,845股后的股本152,602,155股为基数模拟计算,预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45,780,646.50元(含税)。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占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1.76%。
2、调整原则
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该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合理。
四、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性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 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知情人的范围,告知相关知情人应履行保密义务和严禁内幕交易,并对知情人进行了备案登记。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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