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5-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25日以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九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九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2025年半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保证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宏昌电子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5-032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5年6月30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字[2023]1176号文核准,公司2023年9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8,574,462股,发行价为4.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8,299,971.4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0,709,799.83元,余额为人民币1,157,590,171.57 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445,587.2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4,144,584.29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9月28日出具天职业字[2023]47635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4,353.56万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90,893.13万元,本年度使用23,460.43万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114,353.56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795.76万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60.90万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734.86万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2年9月25日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次修订;2013年5月7日本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第二次修订;2022年10月14日本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次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15789060100091(平安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64151876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71337787819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67177797054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1063500104025982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吴支行)、1967007880170000010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1961007881420000303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于2023年10月25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中信证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于2023年10月25日签订了《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上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于2023年11月24日关于“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二期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于2023年11月30日关于“年产8万吨电子级功能性环氧树脂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吴支行于2023年12月4日关于“功能性高阶覆铜板电子材料建设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珠海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于2023年12月11日关于“功能性高阶覆铜板电子材料建设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珠海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于2024年9月11日关于“功能性高阶覆铜板电子材料建设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五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注:1、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账号641518769)、中国银行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713377878193、671777970541)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为减少管理成本,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的《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珠海宏昌、保荐机构及中国银行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关于“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二期项目”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珠海宏昌、保荐机构、中国银行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关于“年产8万吨电子级功能性环氧树脂项目”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5年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25年半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5年半年度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重大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5日
附件1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5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5-033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环氧树脂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等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半年度环氧树脂业务主要经营数据统计如下:
一、环氧树脂业务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环氧树脂业务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三、环氧树脂业务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四、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公司代码:603002 公司简称:宏昌电子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5-031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8月25日以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2025年半年度报告出具书面确认意见:
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2025年半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保证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在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没有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对外报出。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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