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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1141              证券简称:中科磁业             公告编号:2025-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6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15万股,发行价格为41.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12,580,000.0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87,752,862.1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24,827,137.8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29日全部到位并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689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538,954,854.49 元。其中,以前年度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393,945,628.33元,本年度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145,009,226.16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22,631,289.19元。

  二、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募集资金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经2024年6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后,于2024年7月8日与保荐机构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东阳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调整投资总额的议案》后,于2024年12月27日与保荐机构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东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1、活期存款账户:

  

  2、理财产品账户:

  

  3、 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三、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不适用。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次额度生效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将自动失效。

  本报告期内,公司共取得现金管理收益186.24万元,已到期赎回的本金和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中尚有29,000.00万元未到期。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482.71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45,924.75万元。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调整投资总额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公司募投项目“年产6000吨高性能电机磁瓦及年产1000吨高性能钕铁硼磁钢技改项目”和“研发技术中心建设改造项目”合并变更为“年产20000吨节能电机磁瓦及年产2000吨高性能钕铁硼磁钢建设项目”,并将前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调整为69,639.41万元,其中使用超募资金41,081.45万元。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后,将使用剩余超募资金4,843.3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八) 使用信用证、保函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信用证、保函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了加快票据周转,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信用证、保函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制定了使用信用证、保函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操作流程,保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时候不违反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信用证、保函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合计15,345.95万元。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经公司自查及保荐机构定期核查,2025年半年度公司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时,存在以下错误:

  (1)2025年1月,由于工作人员支出金额统计错误,多置换了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合计40.50万元。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已于2024年3月在后续应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里抵减了该部分资金。该部分金额已在2025年3月抵减,不影响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

  (2)2025年1-2月,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误用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合计67.19万元置换支付了非募投项目支出的银行承兑汇票。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已于2024年4月在后续应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里抵减了该部分资金。该部分金额已在2025年4月抵减,不影响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

  公司相关人员已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学习,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运行。除上述情形外,2025年半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金额不含使用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部分。

  注2:公司将原募投项目“年产20,000吨节能电机磁瓦及年产2,000吨高性能钕铁硼磁钢建设项目”进行分拆调整,将其中的永磁材料产能建设内容(含钕铁硼工厂及相应设备、铁氧体工厂相应设备、公用生产配套设施等)分拆为新的“年产20,000吨节能电机磁瓦及年产2,000吨高性能钕铁硼磁钢建设项目”,将其中的研发中心及辅助设施建设内容(含研发大楼及相应设备、宿舍等)分拆为“研发中心及辅助设施建设项目”。

  注3: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投项目“年产20,000吨节能电机磁瓦及年产2000吨高性能钕铁硼磁钢建设项目”仍处于建设期,已实现部分效益,目前产能尚未充分释放。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5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301141             证券简称:中科磁业           公告编号:2025-024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年产20,000吨节能电机磁瓦及年产2,000吨高性能钕铁硼磁钢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3月;将“研发中心及辅助设施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6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1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258.00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71,704,150.94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及其他发行费用16,048,711.18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24,827,137.88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2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689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历次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调整投资总额及实施地点的议案》等议案,将原募投项目“年产6,000吨高性能电机磁瓦及年产1,000吨高性能钕铁硼磁钢技改项目”和“研发技术中心建设改造项目”合并变更为“年产20,000吨节能电机磁瓦及年产2,000吨高性能钕铁硼磁钢建设项目”;投资金额变更为82,385.64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69,639.41万元(其中超募资金41,081.45万元),剩余不足部分将通过自有资金补足;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东阳市高铁新城五一科创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调整投资总额及实施地点的公告》等公告。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经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调整投资总额的议案》。对原“年产 20,000 吨节能电机磁瓦及年产 2,000 吨高性能钕铁硼磁钢建设项目”进行分拆调整,将其中的永磁材料产能建设内容(含钕铁硼工厂及相应设备、铁氧体工厂相应设备、公用生产配套设施等)分拆为新的“年产 20,000 吨节能电机磁瓦及年产 2,000 吨高性能钕铁硼磁钢建设项目”,将其中的研发中心及辅助设施建设内容(含研发大楼及相应设备、宿舍等)分拆为“研发中心及辅助设施建设项目”,并调整投资总额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调整投资总额的公告》等公告。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482.71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45,924.75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上述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包含使用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及理财收益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注2:已使用承兑汇票支付但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置换的金额未包含在上表累计已投入金额中。

  二、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考虑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年产20,000吨节能电机磁瓦及年产2,000吨高性能钕铁硼磁钢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及辅助设施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调整后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如下:

  

  三、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的相关工作,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但因项目建设前期规划设计等审批流程较长,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进度较原计划存在一定差异,项目建设整体工程进度不及预期,导致项目完工进度相应延后。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将“年产20,000吨节能电机磁瓦及年产2,000吨高性能钕铁硼磁钢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3月;将“研发中心及辅助设施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

  四、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对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研发中心及辅助设施建设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在行业技术和市场需求快速变化的背景下,提升研发实力已成为企业发展的关键。经过多年发展,公司业务规模迅速扩张,产品应用领域持续拓展,现有研发环境已难以支持日益增长的研发需求。因此,公司计划引进先进研发设备、新建研发中心及辅助设施。项目成功实施后,一方面有助于创造更加人性化、专业化的管理、研发环境,吸引行业内更多的优秀研发人才;另一方面有助于为公司提供更专业、更集中的研究平台,优化人力资源和研发资源配置,提升研发效率与创新水平,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公司经过多年的潜心培育与发展,现已组建了一支行业知识深厚、研发经验丰富、创新意识较强的研发技术团队,并经过长年不懈努力在永磁材料制备和应用领域取得了多项技术突破,可以为研发中心的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二)项目预计收益

  项目完成后,公司将具备更强的研发能力,从而提升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项目本身不直接创造经济收益,但其技术成果转化有望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三)重新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研发中心及辅助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和技术升级需求,具有持续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公司决定延长项目实施期限,确保项目质量与成效最大化。

  五、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也将加强对项目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六、 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向等内容均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延期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301141        证券简称:中科磁业         公告编号:2025-027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9:15至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会议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8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9月8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的内容见附件2)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园区红兴三路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2、 审议与披露情况: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提案1.00、提案2中子议案2.08、2.09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信息

  1、请符合条件的参会对象于2025年9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30)到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园区红兴三路9号公司二楼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应在2025年9月9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4、注意事项: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签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园区红兴三路9号

  联系人:证券事务代表 陈心雨

  联系电话:0579-86099583

  传真:0579-86099583

  电子邮箱:zkcydmb@dymagnet.com

  邮编:322118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51141”,投票简称为“中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计投票的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本次股东大会设总议案,提案编码为100。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单位已持有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_______股,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以下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所对应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视为弃权。委托人若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自行投票。

  2、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上述股东参会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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