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2025年中期分红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属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5年半年度。
2、2025年1-6月公司实现净利润558,964,149.79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24,552,680.5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母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已超过注册资本的50%,当期未再提取法定公积金。截至报告期末,合并报表范围内未分配利润为2,288,717,210.60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835,044,943.38元。
3、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
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股本总额调整分红现金总额,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票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4、现金分红金额的测算
按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总股本607,666,683股测算(不考虑股份回购对总股本的影响),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82,300,004.90元。
5、与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相关的其他事项
(1)公司正在实施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的股票,该部分股票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
(2)若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事项顺利实施,依据公司《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中关于股份回购价格区间的规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公司不会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
1、本次中期利润分配方案,预计的现金分红金额不少于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
2、本次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现金分红总额占利润分配总额的100%,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2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2025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37号文核准,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160.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0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11.60亿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不含税金额15,274,659.4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44,725,340.56元(因发行费用中增值税进项税额842,381.69元未做进项税抵扣,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1,143,882,958.8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21CDAA40144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889,904,189.29元。
3、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937,279,256.71元,其中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47,375,067.42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25,263,972.68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召开了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020年,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修订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经2020年10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制度修订的议案,修订后的制度符合证监会及深交所现行相关规则。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实施管理。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已根据募投项目不同用途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以下合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公司已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约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的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都得到有效履行,专项账户银行定期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公司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项账户资料,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2024年,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由控股子公司贵州福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麟矿业)用于“小坝磷矿山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与福麟矿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约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的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都得到有效履行,专项账户银行定期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公司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项账户资料,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装置”和“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究中心”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不直接产生效益;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296,493,577.56元(包含募集资金专户中产生的存款利息和理财收益)投入新募投项目“小坝磷矿山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该项目尚处建设期。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不适用。
4、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未发生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5、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未发生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6、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70亿元。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不存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存在超募资金,也不存在使用等相关情况。
9、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福麟矿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10、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3。
2、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小坝磷矿山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尚处建设期。
3、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不存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二、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392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12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40,250,000股,发行价格为16.4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60,100,000.00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9,502,830.1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50,597,169.81元(因发行费用中增值税进项税498,169.81元未做进项税抵扣,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650,099,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23CDAA1B0433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73,604,771.65元(包括已支付的中介服务费360.00万元)。
3、 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78,771,798.52元,其中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金额8,767,026.87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83,545,360.58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情况详见本公告前文所述相关内容。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实施管理。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已根据募投项目用途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约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的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都得到有效履行。专项账户银行定期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公司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项账户资料,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报告期内,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控股子公司贵州黔源地质勘查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黔源地勘)“福泉市老寨子磷矿新建180万吨/年采矿工程”,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与黔源地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约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的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都得到有效履行,专项账户银行定期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公司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项账户资料,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年度内“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生产12万吨/年食品级净化磷酸项目”未建设完成,公司已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建设该项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福泉市老寨子磷矿新建180万吨/年采矿工程”,截至本报告期末,该项目尚处建设期。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不适用。
4、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5、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6、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不存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也不存在使用等相关情况。
9、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黔源地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10、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3。
2、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福泉市老寨子磷矿新建180万吨/年采矿工程”,尚处于建设期。
3、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2025年上半年度已按《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附件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附件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附件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附件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元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3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进展公告(四)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5,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并授权公司的总裁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在实施期限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166、2024-167、2024-171、2024-174)。
前次披露日至2025年6月30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二、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福麟矿业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福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麟矿业)使用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合计额度不超过2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并授权子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本次福麟矿业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在实施期限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148、2024-151、2024-156、2024-158)。
前次披露日至2025年6月30日,福麟矿业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三、备查文件
银行回单等。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5-110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质押与解除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控股股东四川川恒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恒集团)函告,获悉其将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与解除质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川恒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解除质押5%以上,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注:尾差系为四舍五入所致。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川恒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二、备查文件
《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4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与万鹏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段浩然先生于2025年8月15日起担任四川万鹏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鹏时代)董事,万鹏时代成为本公司关联方,公司及子公司与万鹏时代及其子公司(宜宾万鹏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万鹏)、乐山万鹏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万鹏),上述公司以下合并简称万鹏公司)之间的后续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自构成关联关系之日起至本年度末,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6,000.00万元。
2、前述事项已经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段浩然先生回避表决。
3、前述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4、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段浩然先生将回避表决。
(二)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关联关系形成前12个月指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15日已签订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金额为503.75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2025年8月15日起万鹏公司成为本公司关联方,上一年度未预计关联交易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四川万鹏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四川万鹏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9XUFL5T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张进波
注册资本:叁亿元整
成立日期:2021年7月2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池销售;科技中介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天府新区兴隆街道湖畔路西段99号附OL-10-202107036号
2、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万鹏时代截至2025年6月30日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持有万鹏时代30%的股权,并委派公司董事长段浩然先生担任万鹏时代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履约能力
万鹏时代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5、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价格采用参照市场价格的方式确定。交易双方尚未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具体的“合同”交易双方将根据市场经营情况另行签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宜宾万鹏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宜宾万鹏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29MA69XXD5XT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进波
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1年8月1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中介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王场产业区4号地块
2、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宜宾万鹏截至2025年6月30日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持有万鹏时代30%的股权,宜宾万鹏为万鹏时代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董事长段浩然先生担任万鹏时代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履约能力
宜宾万鹏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5、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价格采用参照市场价格的方式确定。交易双方尚未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具体的“合同”交易双方将根据市场经营情况另行签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乐山万鹏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乐山万鹏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23MA7GDTR49B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卓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2年1月27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科技中介服务;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犍为县孝姑镇红久村八组(犍为新型工业基地内)
2、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乐山万鹏截至2025年6月30日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持有万鹏时代30%的股权,乐山万鹏为万鹏时代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董事长段浩然先生担任万鹏时代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履约能力
乐山万鹏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5、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价格采用参照市场价格的方式确定。交易双方尚未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具体的“合同”交易双方将根据市场经营情况另行签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必要的经营行为,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具有存在的必要性。
2、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预计不会超过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营业收入的10%,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2025年度与万鹏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专门会议审核意见。本次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川恒股份2025年度与万鹏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与万鹏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5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0.5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4.71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何勇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8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范大洋先生,200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陈洪涛先生,200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项目合伙人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一次,详见下表: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150.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130.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0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长期合作的审计机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及人员配置,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要求,具备履行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公司续聘其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同时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董事会审议情况
《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3、生效日期
《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其他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五、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6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第四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方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做调整。
一、适用对象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经第四届董事会选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发放方案
1、董事
(1)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10万元人民币/人/年(税前),每年度分2次发放。
(2)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单独发放董事津贴,薪酬与公司整体效益和个人绩效结果挂钩。
2、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由固定薪酬和浮动薪酬组成:固定薪酬主要根据岗位、同行业工资水平、任职人员资历等因素,结合公司目前的盈利状况确定区间范围;浮动薪酬是根据公司整体效益和个人绩效结果确定。
三、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个人所得税将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如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离职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薪酬方案有效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7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举办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8月29日(星期五)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召开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本次业绩说明会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安排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29日15:00-17:00
2、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会议
3、召开平台:同花顺路演平台
4、本次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段浩然先生、财务总监何永辉先生、董事会秘书李建先生、独立董事李双海先生、保荐代表人张恒先生。
二、投资者参会方式
本次业绩说明会在同花顺路演平台以网络会议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
1、 电脑端:点击链接:https://board.10jqka.com.cn/rs/pc/detail?roadshowId=1010597 进入页面,按指引申请参会进行提问。
2、手机端
(1)同花顺APP首页——搜索“路演平台”——搜索“川恒股份”。
(2)同花顺APP扫描下发二维码参会。
三、投资者问题提前征集
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升交流效率及针对性,本次业绩说明会 公司将提前向广大投资者开展问题征集,提问通道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开放至2025年8月29日截止,可点击链接:https://board.10jqka.com.cn/fe/roadshow/questionCollection.html?id=1010597 进入会前提问。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半年度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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