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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下转D164版)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5-044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有效推动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公司于2025年1月2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实施回购股份1,419,34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43%,最高成交价为15.0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81元/股,成交总金额21,164,827.4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

  在股份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于每个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以及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时披露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3日、2025年2月8日、2025年3月5日、2025年4月2日、2025年4月8日、2025年4月10日、2025年5月8日、2025年6月5日、2025年6月20日、2025年6月21日、2025年6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4-082、2025-002、2025-003、2025-006、2025-007、2025-008、2025-026、2025-027、2025-030、2025-033、2025-035、2025-036)。

  公司实际回购期间为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6月27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3,466,48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7.16%,最高成交价为15.0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85元/股,成交总金额327,173,263.43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到股份回购方案最低限额且未超过最高限额,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5-043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万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细内容详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制度修订情况及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3.01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 年 8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02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 年 8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03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 年 8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04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 年 8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05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 年 8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06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 年 8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07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 年 8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08 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8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09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1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11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12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13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14 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15 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16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17 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18 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19 关于修订《公司融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20 关于修订《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21 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9月11日下午15:3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以上议案。《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5-045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姜勇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细内容请参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5-046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现将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5年9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9:15-15:00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5年9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澜清一路3号荣超新时代广场B座18楼贵宾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一览表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7日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上述提案1.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提案2.00为逐项表决事项。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电子邮件或传真办理登记手续,但需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附上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 登记时间:2024年9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澜清一路3号荣超新时代广场B座20楼证券部

  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澜清一路3号荣超新时代广场B座20楼,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518109,邮箱:zqswdb@txdkj.com(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岑、宫兰芳

  电话:0755-33687792   邮箱:zqswdb@txdkj.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澜清一路3号荣超新时代广场B座18楼

  2、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和交通费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45”;投票简称为“TX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表决票数: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使用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本人)系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25年9月11日下午15:30召开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对这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2、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进行指示,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3、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5-048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在公司召开了2025年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选举姜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职工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附件:

  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姜勇:男,198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3-2017年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质量技师,2018年任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品质中心企划工程师,2019-2023年任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23-至今任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9-至今任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姜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5-047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公司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各项制度中尚存的涉及监事会及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二、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1、鉴于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监事会职权由 “审计委员会”行使;

  2、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

  3、涉及条款序号变动的进行顺序调整。原章程共两百零五条,修订后共两百零八条。上述两类修订情形、条款编号变化、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等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非重要修订,未在下述表格中对比列示;

  4、除以上修订外,其他主要修订情况对比如下:

  

  (下转D16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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