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5 证券简称:华特达因 公告编号:2025-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8月26日下午14:30;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26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26日09:15至2025年8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效平。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27名,代表股份65,858,6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049%,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51,623,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30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24名,代表股份14,234,8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4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426人,代表股份14,314,2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86%。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会议的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65,268,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47%;反对588,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33%;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724,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807%;反对588,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02%;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3\*GB2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5年6月30日的总股本234,331,485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1,652,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137%;反对4,173,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63%;弃权3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0%。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108,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173%;反对4,173,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528%;弃权3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8%。
⑶表决结果: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3.“关于修改《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2,117,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192%;反对3,707,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89%;弃权3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572,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630%;反对3,707,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980%;弃权3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9%。
=3\*GB2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2,120,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240%;反对3,705,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63%;弃权3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576,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854%;反对3,705,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862%;弃权3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4%。
=3\*GB2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的高梦影、宋祥潇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会会议决议;
2、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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