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25-029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R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民事诉讼事项
1.投资者诉讼事项
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苏01民初2864)等有关材料,涉及10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相关中介机构、相关当事人提起了民事诉讼,南京中院认为本案符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的情形。2024年12月31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2025年1月27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金通灵案权利人名单登记,于2025年2月20日投资者退出期限届满,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登记代表人诉讼原告名单。目前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2.其他诉讼与仲裁事项
2024年11月29日至2025年5月9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发生的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为7,062.2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36%。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969.94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6,092.27万元。2024年9月9日至2025年7月8日,前期已披露的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已经法院一审判决或结案。因剩余部分案件二审尚未开庭或尚未结案,对公司报告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二)刑事诉讼事项
2024年12月27日,检察机关对公司及季伟、袁学礼等6人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欺诈发行股票案一案已经收到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材料。2025年7月18日,公司收到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公司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相关直接责任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以欺诈发行股票罪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对公司和相关人员提起公诉。因本次诉讼尚未审理,公司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三)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2025年3月28日,公司收到债权人上海创亚物流有限公司送达的《告知函》,上海创亚物流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2025年4月3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苏06破申22号,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2025年4月7日,为顺利推进公司预重整及后续重整工作(如有),最大程度维护全体债权人及相关方合法权益,临时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指引规定,决定采用公开方式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同日,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规定,对是否涉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强制退市行为的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自查事项未发生变化。2025年4月19日,临时管理人就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通知。截至2025年4月30日,共有36家(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算作1家)意向投资人提交正式报名材料并足额缴纳保证金。2025年6月10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批复》[(2025)苏06破申22号],许可公司在预重整期间借款合计不超过2亿元,所借款项专项用于支付公司为维持生产经营的必要支出。
截至报告期末,重整投资人招募、债权申报及审查、审计评估等各项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提高对中小投资者的诉讼赔付能力及比例。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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