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1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1,108,8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7,272,702.9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3,836,097.1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容诚验字[2021]230Z002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18号文)批复,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528,08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4.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9,999,960.5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090,838.67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8,909,121.8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30Z0120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3、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3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1,518,62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9,999,982.08元,扣除承销机构保荐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0,742,440.69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9,257,541.3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230Z0292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及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科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8,584.34万元(含鑫铂科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3,148.91万元),支付发行费用5,727.27万元(含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47.47万元),银行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36.15万元,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时结转至一般账户用于补充营运资金3,835.43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及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光伏)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74,408.85万元(含鑫铂光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4,382.85万元),支付发行费用1,109.08万元(含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4.58万元),银行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109.92万元。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已部分销户。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3、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及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环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68,971.11万元(含鑫铂环保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7,572.11万元),支付发行费用922.64万元,银行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420.36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应支付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0,742,440.69元,募集资金实际支付9,226,415.10元,自有资金支付1,516,025.59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1年2月5日收到募集资金后,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鑫铂科技会同华林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村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市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存储账户均已销户。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2年5月26日收到募集资金后,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鑫铂光伏会同国元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村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市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部分专户已注销。
3、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3年12月27日收到募集资金后,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市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环保”)会同国元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天长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村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2,266,068.40(不含现金管理余额)元,部分专户已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如下:
三、2025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8,584.34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74,408.85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2。
3、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68,971.12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2,963,844.9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前期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21年3月完成上述置换,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并出具容诚专字[2021]230Z0311号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置换意见。详见《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4,274,309.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前期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并出具容诚专字[2022]230Z2111号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置换意见。详见《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3、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76,227,730.0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前期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并出具容诚专字[2024]230Z0140号专项报告。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置换意见。详见《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1年5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截至账户注销日前,公司已归还5,00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2年12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前,公司已归还5,00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
3、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4年10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3,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12,8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1年2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账户注销日前,由于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快,资金支出量大,公司未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2年6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前,由于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快,资金支出量大,公司未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4年1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5年1月17日,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为零。
2025年2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金额77,520万元,累计返回本金金额73,020万元,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返还本金余额为4,500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全部结余募集资金(包含尚未支付的尾款、质保金以及结余的累计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相关的所有专户结余金额3,835.4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鉴于公司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完成,根据公司经营需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将其募集资金专户全部注销,并已于2022年1月22日对注销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全部结余募集资金(包含尚未支付的尾款、质保金以及结余的累计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相关的所有专户结余金额2,591.9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鉴于公司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完成,根据公司经营需要,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部分已注销。
3、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项目尚未完成,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注销前公司已将各专项账户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5,726.61万元,其中1,226.61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4,500.00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尚未到期。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
1.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2.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5月10日企业在募集资金置换中发生错误,多置换资金4,538,732.93元,2024年5月21日公司将多置换资金及对应的利息,返还至招商银行募集资金账户。
除以上事项外,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附表2: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附表3: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附表1: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注1: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2月,为满足快速增长的销售订单需求,首发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筹资金13,148.91万元提前实施募投项目。“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及“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已累计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年产7万吨新型轨道交通及光伏新能源铝型材项目建设期为1年,该项目已于2021年12月完成建设并已验收交付,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2025年实现的效益系该项目实际投产的生产线实现的净利润。
注3: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无募集资金效益指标,不涉及效益测算。
注4:偿还银行贷款项目能够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对银行授信的依赖,提高公司风险抵御能力,但该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
附表2: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注1:年产10万吨光伏铝部件项目建设期为1年。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5月,为满足快速增长的销售订单需求,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筹资金14,382.85万元提前实施募投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已累计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年产10万吨光伏铝部件项目建设期为1年,该项目已于2023年6月完成建设并已验收交付,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2025年实现的效益系该项目实际投产的生产线实现的净利润。
注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整体资金实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其产生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所实现的效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
附表3: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注1]截至2025年6月30日,年产60万再生铝项目一期已经投产。项目全部达到预定使用日期:2025年12月】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1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股份回购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至12,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22.05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
截至2025年2月7日,公司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5,142,4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1%,最高成交价为21.27 元/股(除权除息前价格),最低成交价为15.92元/股(除权除息前价格),支付的总金额99,995,923.68元(不含交易费用)。
2、股权激励
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权/授予日为2025年3月11日,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245.1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64元/份;向46名激励对象授予36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43元/股。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则要求,分别于2025年4月10日、2025年4月11日,完成了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的工作。
3、对外投资
(1)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以债转股的方式向鑫铂新能源增资3.00亿元,其中2.00亿元计入注册资本,1.00亿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鑫铂新能源注册资本变更为3.00亿元人民币。公司持有鑫铂新能源100%股权。2025年1月6日,鑫铂新能源完成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天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2)为拓展公司太阳能光伏领域的战略布局,提升核心竞争力,公司与南京诺尔泰复合材料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签订《合资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安徽鑫之诺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投资金额及比例: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2,400万元,出资比例为80%;南京诺尔泰以货币出资600万元,出资比例为20%。
(3)公司与奇瑞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必达新能源汽车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签署《安徽必达新能源汽车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 根据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约定,公司拟以现金2,388万元收购奇瑞新能源持有的安徽必达40%股权(对应 1,200 万元注册资本);并对安徽必达进行增资,安徽必达的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增加至4,5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全部由公司以2,985万元货币认购,其中1,500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剩余 1,485万元计入安徽必达资本公积。本次公司合计出资5,373.00万元人民币。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安徽必达60%股权,奇瑞新能源持有安徽必达40%股权。2025年4月29日,安徽必达新能源汽车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已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4)2025年5月12日,公司与安徽省新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成立合资公司:天长市新能鑫铂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公司持股49%,安徽省新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1%。
(5)2025年5月22日,公司与安徽众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成立合资公司:安徽睿铂智动机器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800万元。公司持股60%,安徽众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0%。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9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李正培、赵明健、赵婷婷、常伟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唐开健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董事会认为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真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5-080)、《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8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25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8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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