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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5-1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昆明恒隆广场办公楼39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董事长何祖训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1、 《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及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同意聘任闫瑾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务总监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8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19名激励对象授予680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17.35元/股。

  董事张晓东先生、顿灿先生、森德敏先生、王萍女士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本议案投票中回避表决;董事何乔关女士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在本议案投票中回避表决;董事何祖训先生与何乔关女士为一致行动人,在本议案投票中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6票回避,此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4)。

  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 《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同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9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 《关于审议<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ESG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ESG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ESG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6、 《关于提议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106)。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闫瑾先生简历:

  闫瑾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保荐代表人;曾先后就职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师;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门,担任保荐代表人;2025年7月加入神农集团。

  截至目前,闫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公司代码:605296                                公司简称:神农集团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按照截止2025年8月26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同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6,580,590股)后的股本518,258,422股为基数测算,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9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2,120,784.58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5-103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6日收到舒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舒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后舒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一、 财务总监离任情况

  (一) 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 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舒猛先生上述辞职事项自书面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已做好相关工作安排,舒猛先生离任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公司及董事会对舒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 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情况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闫瑾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闫瑾先生简历:

  闫瑾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保荐代表人;曾先后就职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师;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门,担任保荐代表人;2025年7月加入神农集团。

  截至目前,闫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5-102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昆明恒隆广场办公楼39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监事会主席李琦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范晔因公出差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1、 《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对本次半年报的书面审核意见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不存在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获授限制性股票的41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5年8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19名激励对象授予680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17.35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4)。

  3、 《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长远发展战略,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5-104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8月27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680万股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8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19名激励对象授予680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17.35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8月9日,公司披露了《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5年8月15日,公司披露了《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年8月27日

  2、首次授予数量:680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419人

  4、首次授予价格:17.3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和/或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有效期、限售期与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4)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生猪屠宰量”指生猪代宰数量及生猪自营屠宰数量总值,“养殖完全成本”指商品肥猪养殖成本加分摊的各项费用。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4)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达标或未完全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7、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对象共419人,授予数量680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也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8、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本次授予相关事项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一致,不存在差异。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一)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41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二)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以2025年8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19名激励对象授予680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17.35元/股。

  三、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职工董事森德敏先生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其交易公司股票时尚未担任公司董事,且其股票交易行为发生于内幕信息形成之前,相关股票交易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8月27日,由于授予日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后,截止本公告披露,暂无法计算首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故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测算暂按照2025年8月26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公司将根据首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实际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11,580.40万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人数、数量、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经满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截至报告出具日,神农集团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相关法律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授予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1.《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3.《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5-105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90元(含税)。

  ●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即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等)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截至2025年8月26日,公司正在实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方案等。如在本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本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87,516,418.92元,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214,019,411.43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即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等)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9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扣除截至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6,580,590股)后的股本518,258,422股为基数测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2,120,784.58元(含税)。如在本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利润分配决策程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5-106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1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昆明恒隆广场办公楼39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2日

  至2025年9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5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登记时间

  2025年9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2、登记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昆明恒隆广场办公楼39层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法

  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邮件办理登记:

  3.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3.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3.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参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东会不发礼品和车费

  3、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昆明恒隆广场办公楼39层董事会办公室

  4、邮政编码:650051

  5、会议联系人:蒋宏、李栋兵

  6、电话:0871-63193176

  7、传真:0871-63193176

  8、邮箱:zqb@ynsnjt.com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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