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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132          证券简称:金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担保进展为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全资子公司建设及生产经营需要,2025年8月25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两份,为徽县谢家沟铅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谢家沟矿业”)和徽县向阳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向阳山矿业”)分别提供担保金额1,000万元的保证合同。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公司向阳山矿业、谢家沟矿业、徽县江洛镇谢家沟铅锌浮选厂有限责任公司、明昊矿业及甘肃金徽西成矿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徽股份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担保相关议案。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谢家沟矿业

  

  (二)向阳山矿业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5年8月25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谢家沟矿业、向阳山矿业提供担保并与平安银行分别签署《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谢家沟矿业

  1、保证人: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徽县谢家沟铅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3、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4、保证金额:人民币10,000,000.00元

  5、保证范围:依据2025年8月27日至2026年8月26日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因办理各类业务而产生的债权,以及其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而形成的全部债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自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向阳山矿业

  1、保证人: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徽县向阳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3、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4、保证金额:人民币10,000,000.00元

  5、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2025年8月17日至2026年8月26日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因办理各类业务而产生的债权,以及其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而形成的全部债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自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建设及生产经营需要,目前江洛矿区整合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大,其自有资金无法满足建设需求,为保障整合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在2025年3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的预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6.00亿元,已累计提供担保总余额为23,600万元(含本次),以上担保总余额占公司2025年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25%,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32          证券简称:金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3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全资子公司建设及生产经营需要,2025年8月26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三份,为徽县谢家沟铅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谢家沟矿业”)、徽县向阳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向阳山矿业”)以及徽县明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明昊矿业”)分别提供担保金额1,000万元的保证合同。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公司向阳山矿业、谢家沟矿业、徽县江洛镇谢家沟铅锌浮选厂有限责任公司、明昊矿业及甘肃金徽西成矿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徽股份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担保相关议案。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谢家沟矿业

  

  (二)向阳山矿业

  

  (三)明昊矿业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5年8月25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谢家沟矿业、向阳山矿业和明昊矿业提供担保并与交通银行分别签署《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谢家沟矿业

  1、保证人: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徽县谢家沟铅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3、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行

  4、保证金额:人民币10,000,000.00元

  5、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自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向阳山矿业

  1、保证人: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徽县向阳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3、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行

  4、保证金额:人民币10,000,000.00元

  5、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自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明昊矿业

  1、保证人: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徽县向阳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3、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行

  4、保证金额:人民币10,000,000.00元

  5、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自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建设及生产经营需要,目前江洛矿区整合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大,其自有资金无法满足建设需求,为保障整合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在2025年3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的预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6.00亿元,已累计提供担保总余额为26,600万元(含本次),以上担保总余额占公司2025年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17%,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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