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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724                                公司简称:宁波富达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2025-028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十一届十五次董事会于2025年8月26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及有关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5人现场出席,2人通讯出席。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与会全体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中,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上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全体与会董事表决,一致同意聘任陈光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附件:陈光先生简历

  陈光:男,中国国籍,1975年6月出生。毕业于南昌航空工业学院,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中国共产党党员,高级工程师。历任宁波市蓝光燃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施工管理员、工程部副主任、质检部主任;宁波城光天然气有限公司工程二部副部长;宁波兴光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管网管理分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宁波华润兴光燃气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纪委书记。现任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截至目前,陈光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2025-029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上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18年度实施了重大资产出售方案,已将公司持有的住宅房地产板块的股权和债权以公开方式出让,公司不再从事住宅房地产开发业务。目前公司从事的业务为商业地产和水泥建材。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司现将2025年上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商业地产:

  2025年1-6月,公司出租房地产楼面面积16.22万平方米(商业综合体15.18万平方米、工业厂房1.02万平方米、住宅0.02万平方米),取得租金总收入18,263.58万元(商业综合体18,216.93万元、工业厂房44.31万元、住宅2.34万元)。

  以上数据为阶段统计数据,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2025-030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舜江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江公司”)

  ●担保人名称: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富达”)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舜江公司提供担保24,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宁波富达累计为舜江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24,000万元,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环公司”)累计为舜江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7,881万元,合计为舜江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41,881万元,本次担保前实际担保余额17,881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情况如下: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49,000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的余额0.00万元,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的余额17,881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本次公司为舜江公司提供24,000万元保证担保的事项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授权额度内。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舜江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其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2025年3月26日,公司十一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025年5月19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上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预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22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科环公司为舜江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3.22亿元,因科环公司已无实际经营,上述担保余额中的2.40亿元额度,将根据银行信贷政策要求逐步转由宁波富达提供担保,剩余0.82亿元担保额度系长期项目贷款发生的担保,继续由科环公司提供担保。此外,宁波富达对舜江公司新增2.00亿元担保额度,宁波富达及科环公司预计合计对舜江公司担保额度5.22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本公司2025-004、007、021号公告。

  2025年8月26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中心区支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①宁波银行向舜江公司提供的最高额不超过6,000万元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为②光大银行向舜江公司提供的最高额不超过8,000万元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为③中信银行向舜江公司提供的最高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具体详见下文“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公司本次为舜江公司提供24,000万元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前科环公司为舜江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7,881万元,本次担保后宁波富达及科环公司为舜江公司的担保金额为41,881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10,319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及合同签署时间在公司十一届十二次董事会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舜江公司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舜江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被担保人舜江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三、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与宁波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宁波富达

  2、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中心区支行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最高本金限额:6,000万元

  5、担保范围:债权本金和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6、保证期间:2025年8月26日-2030年8月26日期间宁波银行与舜江公司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依约提前到期或展期)之日起两年,即自舜江公司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与光大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宁波富达

  2、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最高本金限额:8,000万元

  5、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6、保证期间:光大银行与舜江公司所签署的《综合授信协议》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依约提前到期或展期)之日起三年,即自舜江公司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综合授信协议》额度使用有效期为2025年8月26日至2027年2月25日。

  (三)与中信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宁波富达

  2、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最高本金限额:10,000万元

  5、担保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保证期间:2025年8月26日-2030年8月26日期间中信银行与舜江公司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舜江公司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反担保情况

  根据国资管理要求,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或借款,以该非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所持全部股权质押给公司的形式提供反担保。舜江公司其他股东已与公司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持有的舜江公司21%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以此形式提供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本次担保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舜江公司提供,担保所涉融资系为满足舜江公司生产经营及熟料采购等资金需求,担保金额在公司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公司对舜江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虽然舜江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综合考虑其当前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反担保情况,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将在担保期限内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经营状况,审慎判断担保事项是否存在逾期的风险,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内,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49,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98%;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的余额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0%;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的余额17,881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20%。

  公司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截至目前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2025-027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6日收到公司副总裁张怡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张怡女士因年龄原因请求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职后张怡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一、 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 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 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张怡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其离任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怡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张怡女士在担任公司副总裁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张怡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详见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富达十一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25-028)。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2025-031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4日(星期三)下午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9月17日(星期三)至9月23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fuda@fuda.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8月27日发布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9月24日(星期三)15:00-16:00举行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4日(星期三)下午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总裁:赵勇先生

  独立董事:邱妘女士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张琛炜先生

  (如遇特殊情况,参与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9月24日(星期三)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9月17日(星期三)至9月23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fuda@fuda.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4-87647859

  邮箱:fuda@fuda.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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